美國 SEC 提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框架,納入 7,500 萬美元發行豁免
重點速覽
-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將創設兩項證券法註冊豁免:一項允許符合資格的發行人在四年內發行最高 500 萬美元,另一項允許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發行最高 7,500 萬美元。
- •使用豁免的發行人須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資訊揭露,並持續受反詐欺與反操縱條款規範;規模較大的豁免另須提交財務報表及發行人財務狀況資訊。
- •一項附條件的安全港將允許特定加密資產在發行人完成或永久停止向投資人承諾的核心管理努力後,不再落入「投資契約」定義範圍。
- •此方案延續 SEC 與 CFTC 於 2026 年 3 月共同研擬的加密貨幣解釋,並在國會於 9 月中旬程序性投票前辯論 CLARITY 法案之際提出。
- •該提案將於刊登聯邦公報後開放 60 天公眾評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週二提出新規則,將為特定加密貨幣專案開闢一條途徑,使其無需依聯邦證券法註冊發行即可募集資金,其中包括一項針對 12 個月期間內發行額最高 7,500 萬美元的豁免提案。
這項正式名稱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的提案,將為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投資契約建立量身訂製的發行框架。依據聯邦證券法,證券發行一般必須向 SEC 註冊,除非符合豁免條件。此提案推出之際,國會正持續就更廣泛的聯邦數位資產監管框架進行協商。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提案將允許哪些內容?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將依《1933 年證券法》的註冊要求創設兩項豁免。類似的量身訂製制度早已適用於其他發行人:Regulation D 規範私募發行,Regulation A 則允許公司在 12 個月期間內募集最高 7,500 萬美元——此一年度上限與現為規模較大的加密豁免所提案的金額相同。
第一項豁免允許符合資格的發行人在四年期間內發行最高 500 萬美元的證券,第二項則允許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發行最高 7,500 萬美元。兩項豁免均須符合特定條件與資訊揭露要求。
發行人須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資訊揭露,並持續受證券法反詐欺與反操縱條款規範。規模較大的豁免將附加額外的揭露要求,包括財務報表以及發行人財務狀況的相關資訊。
該提案也將針對證券定義中的「投資契約」一詞創設附條件的安全港。在擬議框架下,一旦發行人已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向投資人承諾的核心管理努力,特定加密資產即可不再被視為投資契約的一部分。「投資契約」一詞源自美國最高法院 1946 年在 SEC v. W.J. Howey Co. 案的判決,該判決將投資契約描述為:對一項共同事業的出資,並合理預期從他人的創業與管理努力中獲取利潤。安全港概念也呼應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自 2020 年起推動的「Token Safe Harbor」框架,該框架原擬給予代幣專案三年寬限期發展去中心化網路,之後才接受完整的證券法審查。
此方案延續 SEC 於 2026 年 3 月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共同研擬的加密貨幣解釋,該解釋確立了原則上不屬於證券的加密資產類別,並將其與代幣化的傳統證券加以區分。
為什麼 SEC 現在提出這些規則?
SEC 提出此提案之際,國會正辯論 CLARITY 法案——一項將為數位資產建立更廣泛聯邦框架的立法。該立法在穩定幣獎勵議題上面臨加密貨幣產業與銀行業之間的摩擦,同時也受到對川普總統處理利益衝突方式的審視。
程序性投票預定於 9 月中旬舉行,但隨著國會的注意力轉向期中選舉,預料審議時間將相當有限。SEC 也曾於前一個週五突然取消針對該提案的委員會會議。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將在刊登於聯邦公報後開放 60 天公眾評論。
為什麼這很重要
若獲通過,「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可為加密貨幣新創公司與專案提供一條更明確、更快速的在美募資途徑,而無需完整的證券註冊。其結果也可能影響國會在未來數月如何處理陷入僵局的 CLARITY 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