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提出適用於投資顧問與基金的加密資產託管規則草案
重點速覽
- •SEC 於10月1日提出的提案,僅在不存在合格託管機構時,才允許註冊投資顧問自行託管合格的客戶加密資產,且此項認定須在取得託管權之前作出,並按季度重新審查。
- •在符合資格的州特許信託公司獲得顧問或基金合理認定已獲相關州銀行主管機關授權的前提下,其可依該框架成為合格的加密資產託管機構,且相關認定每年須重新評估。
- •該修正案依《投資顧問法》框架將涵蓋屬於基金或證券的加密資產,對受監管基金則涵蓋被歸類為證券或類似投資的加密資產,同時也將修改涉及財務報表審計及經紀自營商託管服務的要求。
- •此託管提案推進了 SEC 的 Project Crypto 議程,此前該機構已於8月提出量身訂製的加密募資路徑規則,並於9月推出為期五年的創新豁免,涵蓋代幣化美國上市股票的鏈上交易。
- •託管規則尚未生效,公眾評論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60;在任何最終規則生效之前,顧問與基金仍受現行託管要求規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提出新規則及修正案,旨在為註冊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提供量身訂製的框架,以保管特定加密資產。
根據10月1日公布的提案,在不存在合格託管機構的狹窄情況下,顧問將可自行持有合格的客戶加密資產。該提案亦將建立一條途徑,使州特許信託公司能夠擔任客戶及受監管基金所持加密資產的託管機構。
SEC 主席 Paul Atkins 稱此框架為加密資產託管的合規路徑,旨在彌補主要針對傳統金融資產制定的託管規則所留下的缺口。該措施隸屬於該機構更廣泛的 Project Crypto 議程,涵蓋加密資產分發、託管、交易及鏈上金融市場。由於託管規範著誰可以持有客戶資產以及如何持有,它對任何希望為客戶提供加密資產配置的顧問或基金而言都是基礎性的環節。
顧問自行託管的範圍仍受嚴格限定
只有在得出結論認為相關加密資產不存在合格託管機構後,顧問方可採用自行託管途徑。該結論須在顧問取得託管權之前作出,並須按季度重新審查。這將使自行託管的認定成為一項持續性的合規義務,而非一次性決定。該框架所設想的是顧問代表客戶持有資產,而非投資人直接控制自己的錢包。
該修正案並不會涵蓋所有加密資產。根據《投資顧問法》框架,其適用範圍為屬於基金或證券的加密資產;對受監管基金而言,相關要求將延伸至被歸類為證券或類似投資的加密資產。
該提案還包括對現有顧問及受監管基金託管要求的額外修改,包括涉及財務報表審計及經紀自營商託管服務的條款。
信託公司獲得託管途徑
在此框架下,符合資格的州信託公司可成為合格的加密資產託管機構。在使用此類機構之前,顧問或受監管基金須有合理依據認定該公司已獲相關州銀行主管機關授權提供加密資產託管服務。
託管機構同樣須制定書面政策與程序,以保護加密資產及相關現金免於遭竊、損失、濫用及挪用。相關認定每年須重新評估。
擴大可用託管機構的範圍,正是針對加密投資產品所面臨的一項實務問題:傳統的合格託管機構可能不支援新發行的資產或保障這些資產所需的技術。
SEC 持續推進加密規則改革
託管是 SEC 於2026年推動的更廣泛監管計畫中的最新一環。今年8月,該委員會透過《加密資產監管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提出新的加密募資規則,為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投資合約建立量身訂製的發行途徑。9月,該機構接續推出為期五年的創新豁免(Innovation Exemption),涵蓋符合條件的代幣化美國上市股票鏈上交易,並為特定流動性提供者提供臨時救濟。這些舉措共同呼應了該機構在 Project Crypto 下規劃的分發、交易與託管等組成部分。
加密託管規則目前仍為提案,尚未生效。在提案發布於《聯邦公報》後,公眾評論期將維持60天。評論期是此項規則制定的下一個程序步驟,任何最終規則都須經委員會進一步行動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顧問與基金仍受現行託管要求規範。
完整提案詳見 SEC 新聞稿,Atkins 亦在隨附聲明中發表了補充說明。
本文參考了 Crypto Adventure 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