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委員Hester Peirce提議以更少客戶資料進行加密貨幣KYC
重點速覽
- •SEC委員Hester Peirce在SIFMA數位資產會議上提議,加密貨幣平台可使用可驗證憑證與零知識證明進行身分、合規與適格性檢查,而無需收集客戶的底層文件。
- •在提議的模式下,政府機關或受監管機構等可信發行機構將驗證原始文件,並簽發客戶儲存在相容數位錢包中的加密簽章憑證。
- •Peirce的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不具監管效力,因為SEC無法自行改寫由《銀行保密法》確立並由FinCEN管理的客戶身分識別框架。
- •FinCEN於9月8日發布的指引允許銀行與信用合作社使用某些政府核發的可驗證數位憑證(包括行動駕照)驗證自然人客戶,但收集與保留身分識別資訊的現有義務仍然存在。
- •資料最小化KYC仍有未解決的挑戰,包括憑證到期與撤銷檢查、錢包被竊帶來的詐欺風險,以及資金來源驗證、交易監控與可疑活動申報的持續需求。

SEC委員Hester Peirce描述了一種加密貨幣客戶盡職調查的模式,投資平台可以在從未見過客戶護照、住址或財務紀錄的情況下驗證客戶身分。
Peirce在SIFMA數位資產會議上發言時提議使用可驗證憑證與零知識證明進行身分、合規與產品適格性檢查。在她的設想中,平台在接受客戶前需要確認三項事實,但可以在不必然取得底層文件的情況下獲得答案。這樣的框架呼應了加密貨幣開戶流程中一個常見現象:如今每個平台都各自執行審查,使用多項服務的客戶通常必須向每個新供應商重複提交相同文件。
她的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並非SEC的規則、提案或豁免,SEC也無法自行改寫由《銀行保密法》確立、並由FinCEN及其他監管機構管理的更廣泛的客戶身分識別框架。
身分驗證將在何處進行
可信的發行機構,例如政府機關、受監管機構或經核准的驗證供應商,會先審查客戶的原始文件,然後簽發經加密簽章的憑證,由客戶儲存在相容的數位錢包中。
可驗證憑證承載該發行機構的聲明。零知識證明可以利用這些聲明確認特定條件已經滿足,而不揭露得出答案所使用的資訊。
這種模式改變的是個人資料的存放位置,而非讓身分驗證消失。原始發行機構仍需要可靠的證據,而加密貨幣平台可能只會收到與所請求服務相關的事實。
Peirce在討論代幣化證券紀錄是否總是需要姓名與實際地址等傳統欄位時,提出了相關的資料最小化問題。Coindoo在其關於SEC提議的代幣化股票所有權規則的報導中探討了這場論。
金融機構今天就能採用這種做法嗎?
FinCEN已經接受了這項技術較窄範圍的應用。其9月8日發布的指引表示,銀行與信用合作社可以使用某些政府核發的可驗證數位憑證,包括行動駕照,作為驗證自然人客戶的方法。
該指引並未取消現有法律義務。適用機構仍必須取得要求的身分識別資訊並保留規定的紀錄。加密貨幣公司的義務同樣取決於其業務活動,以及其是否以貨幣服務業、證券中介機構、銀行或其他受監管實體的形式運營。換言之,對加密貨幣公司而言,該指引是一個參考點,而非可直接套用的範本。
隱私化KYC無法解決的問題
制裁狀態與客戶適格性可能隨時間改變,因此憑證需要到期、狀態與撤銷檢查。平台也必須知道發行機構是否執行了可靠的原始驗證,而被竊的錢包或遭入侵的憑證則會為身分詐欺開闢另一條途徑。
只有當平台停止保留底層文件時,接收較少的個人資料才能降低其資料外洩風險。風險並不會消失;更多風險將轉移到發行或維護憑證的組織。選擇性證明也無法確定客戶資金來源,或取代交易監控與可疑活動申報。
技術走在規則之前
金融機構如今已能驗證經簽章的數位憑證。尚未解決的政策問題是,他們何時可以保留「已執行檢查」的證明,而非收集背後的個人資料。
Peirce的提議會使KYC減少重複性,而非成為可選項目。要將其轉化為標準做法,需要SEC以外的監管機構認定,經驗證的答案有時可以在沒有另一份完整身分檔案的情況下滿足法律要求。在此之前,資料最小化的KYC仍只是會議上的言論,而非合規選項,日常義務仍需遵循現有的規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