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員工於代幣回購 FAQ 新增「無中央方」條件
重點速覽
- •SEC 企業融資部於 9 月 28 日修訂其加密 FAQ 的第 2.5 問,要求代幣網路除了可正常運作外,還須無中央方,回購指引方才適用。
- •原 9 月 25 日的答案僅提及系統須可運作,此次修訂透過加入「且無中央方」一詞予以縮限。
- •新條件與 SEC 三月解釋一致,該解釋將中央方定義為對加密系統持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的個人、實體或團體。
- •委員 Hester Peirce 於 9 月 25 日公開表示,有中央方的發行方不能依賴該 FAQ;曾質疑此解讀的 a16z crypto 的 Miles Jennings 則歡迎修訂,認為其增強了持久性。
- •該 FAQ 是不具約束力的員工觀點,不改變適用法律,且此次修訂本身並未宣告中央化控制項目的回購為證券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員工已修訂其加密貨幣 FAQ,將該指引對代幣回購公告的保證範圍,限制於既可正常運作且無中央方的網路。
這項日期為 9 月 28 日的修訂由企業融資部發布,該部門重新撰寫了常見問題中第 2.5 問的答案。修訂後的答案指出,當兩項條件皆成立時,發行方對非證券類加密資產回購計畫的公告「將不構成對承擔重大管理性努力的陳述或承諾」。
該用語涉及投資合同分析中的單一要素,即判斷加密資產交易何時落入聯邦證券法範圍時,投資人為預期利潤所依賴的管理性努力。這並非對回購的全面豁免。
此次修訂縮限了最初於 9 月 25 日發布、並由 The Defiant 報導的原始答案,該答案僅提及系統須可正常運作。與先前版本的對比顯示新增了「且無中央方」一詞,FAQ 將此變更日期定為 9 月 28 日。
新增條件與 SEC 的三月解釋一致,該解釋將中央方定義為對「加密系統擁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的個人、實體或團體。系統仍處於此類控制之下的發行方,無法僅憑系統可運作來套用修訂後的答案。此次修訂本身並未宣告其回購為證券交易。
該 FAQ 是不具約束力的員工觀點,而非委員會規則,不具法律效力,也不改變適用法律。即便如此,它仍是發行方及其法律顧問在評估 SEC 員工對代幣公告當前看法時所參考的工作依據。
Peirce 先前已暗示的限制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在文本修改之前,即已闡述過這種較狹義的解讀。在 9 月 25 日於 X 上的一次交流中,她寫道:「也許之前不清楚,但如果你有方,你就不能依賴這份 FAQ。」
a16z crypto 政策主管兼總法律顧問 Miles Jennings 當時對此表示不同意,主張僅第 2.4 問——而非第 2.5 問的回購答案——明確包含該限制。
Jennings 於 9 月 28 日對修訂表示歡迎,稱此限縮將「增強其持久性,同時防範那些企圖規避證券法者對其進行曲解的嘗試」。
針對無法正常運作系統的警告則維持不變:如果發行方將回購公告描述為為代幣持有者創造收益或回報,該公告可能構成對重大管理性努力的承諾。綜合來看,這兩項條件意味著援引該 FAQ 的發行方必須通過兩道事實門檻:網路可正常運作,且無任何個人、實體或團體對系統持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