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SEC人員就網路功能性、質押憑證代幣與代幣回購發布加密貨幣常見問答

SEC人員就網路功能性、質押憑證代幣與代幣回購發布加密貨幣常見問答

作者: Cryptofrontnews·

重點速覽

  • •SEC人員的常見問答確立「某項活動是否構成重要管理努力」作為判斷加密交易是否涉及投資契約的關鍵分界線。
  • •發行方可透過其自身的陳述來定義功能性與去中心化,這些發行方自行定義的門檻決定承諾的里程碑是否已達成。
  • •一旦網路具備功能性,保障、維護及改善網路等服務,以及資助開發專案,均不構成重要管理努力。
  • •由基於協議的流動性質押服務提供方發行的質押憑證代幣,本身可能被認定為數位商品,並獨立於存入資產進行評估;發行方不得轉讓、出借、質押或再質押該存入資產。
  • •功能性網路的回購公告不構成對重要管理努力的承諾,但涉及非功能性系統的回購,若被呈現為可創造收益或回報,則可能被如此認定。
SEC人員就網路功能性、質押憑證代幣與代幣回購發布加密貨幣常見問答

SEC人員表示,具功能性的加密網路可繼續獲得持續的開發與維護服務,而不必然產生新的投資契約,此說明見於9月25日發布的一系列常見問答,用以解釋該機構3月的數位資產指導意見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

這份[新常見問答)涉及代幣功能性、質押憑證代幣、投資契約、代幣回購及宣傳性聲明。貫穿全文的一個核心問題是:某項活動或聲明是否構成重要管理努力——這正是SEC人員在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涉及投資契約時所劃的分界線。SEC人員強調,該文件僅反映其觀點,不具法律效力。

網路何時算具備功能性

根據常見問答,發行方可透過其自身的陳述來定義功能性與去中心化,而這些由發行方自行定義的門檻決定了承諾的里程碑是否已達成——使發行方自身的陳述成為實際的衡量基準,也是在SEC人員框架適用過程中值得關注的要點。

SEC人員表示,一旦網路具備功能性,它便可繼續獲得某些服務,而這些服務不構成重要管理努力。此類服務包括保障、維護、改善及強化網路功能。該指導意見亦涵蓋支持網路效應的活動:在功能性達成後,資助開發專案或類似活動不構成重要管理努力。對已跨過該門檻的專案而言,例行的上線後工作可持續進行,而每項新承諾不會被解讀為對管理努力的新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一個在無中央參與方情況下運作的功能性網路的聲明,很可能不會產生新的投資契約,SEC人員援引的理由是該網路缺乏集中控制。

質押憑證代幣的特定認定

常見問答亦說明質押憑證代幣如何納入3月的解釋框架。在某些情況下,數位商品的憑證可被認定為數位工具。

當質押憑證代幣由基於協議的流動性質押服務提供方發行時,該代幣本身可能被認定為數位商品,其價值可源自功能性加密系統的程式化運作及市場供給。在該認定下,憑證是在框架內依其自身條件被評估,獨立於存入資產。

SEC人員進一步闡明一項工具構成憑證的要件:它必須證明對存入資產的所有權,且不改變其權利或利益。憑證發行方不得轉讓、出借、質押、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存入資產,第三方亦不得透過憑證結構對存入資產主張權利——這些限制使憑證保持為被動的權利主張,而非其價值取決於發行方處理存入資產的工具。

回購與宣傳的不同認定標準

關於宣傳性聲明,在沒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宣傳加密系統的當前效用一般不構成重要的管理承諾。關於潛在功能的模糊聲明,若未伴隨與利潤相關的宣傳,同樣不會構成。

SEC人員另行說明了代幣回購。對功能性網路而言,回購公告不構成對重要管理努力的承諾。然而,涉及非功能性系統的回購,當發行方將其呈現為可創造收益或回報時,則可能被如此認定。

在上述兩類情境中,評估都取決於同一標準:該溝通是否將潛在回報與發行方自身的努力掛鉤。

至於次級交易平臺,只有在符合《證券法》Rule 405所定義的促銷者定義時,才會被認定為促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