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Dermacare 業主及財務主管因涉嫌投資計畫遭逮捕
重點速覽
- •Dermacare 業主 Chanda P. Atienza 及行政與財務經理 Venus Eunizel P. Gonda 在遭馬來西亞當局逮捕後,於 9 月 5 日抵達菲律賓時被逮捕。
- •SEC 於 2024 年提出刑事控告,指兩人未取得《證券監管法》要求的註冊、牌照或授權,便向公眾招攬及提供投資。
- •涉嫌計畫涉及一項加盟合作協議,承諾投資人連續五年每季獲得 12.6% 的保證報酬,並提供免費沙龍服務。
- •Batangas City 區域審判法院於 2 月註銷兩人的護照;兩人離境前往馬來西亞後,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其後成為馬來西亞當局於 8 月逮捕兩人的依據。
- •SEC 呼籲公眾核實投資邀約的合法性,並舉報涉及涉嫌未經授權或具欺詐性的計畫之招攬活動。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經營 Dermacare Face Body and Laser Center/Dermacare-Beyond Skin Care Solutions 的 Beyond Skin Care Ventures, Inc. 業主及一名主要主管,因涉及涉嫌未經授權招攬投資、投資詐欺及集團性詐欺的刑事案件而遭逮捕。
企業監管機構週四在一份聲明中表示,Dermacare 業主 Chanda P. Atienza 及行政與財務經理 Venus Eunizel P. Gonda 在遭馬來西亞當局逮捕後,於 9 月 5 日抵達菲律賓時被逮捕。
此次逮捕由 SEC 執法與投資人保護部、刑事調查與偵查組,以及跨國犯罪-國際刑警組織馬尼拉國家中央局共同促成。
這些案件源於相關指控:Atienza 女士及 Gonda 女士未取得 SEC 所要求的註冊、牌照或授權,便向公眾招攬及提供投資。
2024 年,SEC 對 Dermacare 及其主管提出刑事控告,指控其涉嫌違反第 8799 號共和國法(即《證券監管法》(SRC))第 8、26 及 28 條,並涉及第 10175 號共和國法(即《2012 年網路犯罪防制法》)第 6 條。
SRC 第 8 條禁止在沒有 SEC 核准註冊聲明的情況下出售或提供證券。第 28 條要求從事證券交易的經紀商、交易商及銷售人員向委員會註冊,而第 26 條則禁止涉及買賣證券的欺詐交易。
Atienza 女士及 Gonda 女士還面臨另外的集團性詐欺指控。
SEC 表示,涉嫌計畫涉及一項加盟合作協議,向投資人提供相當於每季 12.6% 利息、為期五年的保證報酬,以及免費沙龍服務。
2 月,Batangas City 區域審判法院第二分院在 Atienza 女士及 Gonda 女士面臨刑事指控期間離境前往馬來西亞後,准許 SEC 提出的註銷兩人護照動議。
SEC 表示,國際刑警組織隨後對兩人發布紅色通緝令。監管機構補充說,註銷護照命令成為馬來西亞當局於 8 月逮捕兩人的依據。
SEC 提醒公眾保持警惕,並核實提供投資機會的個人或實體是否具合法性。SEC 也呼籲任何可能曾被招攬投資於涉嫌未經授權或具欺詐性的計畫的人,向該委員會舉報相關活動。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