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提議新的加密貨幣託管規則 以開啟數兆美元市場准入
重點速覽
- •SEC 提議修訂 1940 年《投資顧問法》與 1940 年《投資公司法》中的託管要求,以界定顧問與基金如何在聯邦證券法下持有加密資產。
- •提案將擴大允許的託管場所,包括合格受託人、部分州特許信託公司以及有限自我託管選項。
- •自我託管僅能在嚴格條件下進行,包括須證明特定資產沒有合格受託人可用、定期重新評估、私鑰安全協議、網路安全措施、資產分離及轉移核准流程。
- •SEC 主席 Paul Atkins 表示,加密貨幣已成長為數兆美元規模的資產類別,而監管框架難以跟上腳步;該機構預期新規則將為尋求數位資產曝險的顧問與基金提供更高的明確性。
- •公眾評論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開放 60 天,在最終規則獲得通過之前,顧問與基金仍將適用現託管制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一項提案,為註冊投資顧問及受監管基金所持有的加密資產建立更清晰的託管框架。此舉措旨在解決有意進軍加密領域的機構所面臨的核心挑戰之一:在符合聯邦證券法規的同時,安全管理數位資產。
根據該計畫,SEC 將修訂 1940 年《投資顧問法》與 1940 年《投資公司法》中的託管要求,說明顧問與基金如何依聯邦證券法託管加密資產。監管機構表示,現行託管規則主要適用於傳統資產的保管,未能考慮區塊鏈資產的需求。若獲通過,這些變更將使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能夠更輕鬆地提供加密貨幣投資策略,同時持續遵守投資人保護規定。
該提案還將擴大可儲存加密資產的場所範圍,包括配備必要保障措施的部分州特許信託公司。SEC 亦指出,規則下可能需要更大的彈性,透過合格受託人、州信託公司及有限自我託管選項來實現。對機構而言,這些可允許場所的組合拓寬了在受監管範圍內持有數位資產的實際途徑。
嚴格條件下的有限自我託管
該計畫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對加密貨幣進行有限度的自我託管。顧問必須證明針對特定資產沒有合格的受託人可用,並需定期重新進行評估以確認情況仍然如此。
自我託管將附帶更多強制要求,涵蓋私鑰安全協議、網路安全措施、資產分離以及資產轉移核准流程。使用自我託管安排的受監管基金也可能適用類似條件,並須接受基金董事會的監督並遵守相關保障措施。
為數位資產建立現代化規則
SEC 主席 Paul Atkins 表示,加密貨幣已從小眾技術成長為數兆美元規模的資產類別,而監管框架卻難以跟上腳步。據 SEC 所述,新的託管規則將為尋求數位資產曝險的顧問與基金提供更高的確性。
該提案還涉及受監管基金相關的財務報表審計、帳簿紀錄以及經紀自營商託管事宜。其明訂的目標是建立更貼近市場實務的標準,同時降低損失、竊盜、濫用及挪用的風險。這些合規領域的廣泛涵蓋凸顯出託管義務不僅關乎資產儲存地點,更與基金更廣泛的監管責任緊密相連。
提案全文可於 SEC 新聞稿 () 查閱,Atkins 主席亦在另一份官方聲明 () 中闡述其理由。
加密貨幣監管擴展至託管規則之外
這項託管計畫是 SEC 為建立數位資產監管框架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近期的工作包括代幣化證券指引、加密資產的監管解釋,以及安全投資產品的相關提案。SEC 也採取了與代幣化股票及基於區塊鏈的金融設施相關的行動。託管安排是這項更廣泛工作的基礎,因為顧問與基金需要以合規方式持有數位資產,才能提供相關策略。
該機構指出區塊鏈在金融市場現代化方面的潛力,但表示仍需進一步的監管行動。
這項託管提案的公眾評論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開放 60 天。SEC 正在徵詢市場參與者、顧問及加密貨幣公司的意見,之後才會敲定任何規則。在最終規則獲得通過之前,顧問與基金仍受制於 SEC 所稱為傳統資產而設計的現行託管制度——因此,聯邦公報的刊登、評論期以及委員會後續的規則制定步驟,都是值得關注的重要里程碑。
來源:Crypto Ninjas (https://www.cryptoninjas.net/news/sec-proposes-new-crypto-custody-rules-to-unlock-multi-trillion-dollar-market-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