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出新加密貨幣託管規則 適用於投資顧問與基金
重點速覽
- •SEC的擬議規則將界定哪些類型的機構可以保管投資顧問客戶的加密貨資產,並允許州特許信託擔任託管機構。
- •提案包含狹義的自託管例外,允許顧問直接持有客戶的加密貨幣,但前提是無合格託管機構可用、公司具備相關專業能力,且該安排須每季度審查。
- •擬議規則開放為期6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這是機構在提案邁向最終通過前徵集意見的階段。
- •託管提案完成了Paul Atkins主席所宣示的加密議程,此前已有證券代幣化的創新豁免以及用於數位資產籌資的Regulation Crypto框架。
- •提案發布之際,自成立以來領導SEC加密工作小組的委員Hester Peirce將於週五離任,且該機構已將法定人數要求降低至兩名委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四提出一項新規則,旨在釐清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如何託管加密貨幣資產,為該機構的數位資產議程再添重要一環。
該提案將界定哪些類型的機構適合保管投資顧問客戶的加密貨幣資產,並將建立一條狹義的自託管途徑,允許顧問在有限情況下直接持有客戶資金。客戶資產應如何妥善保管,是任何涉足加密領域的顧問或基金的根本問題,而SEC現行規則僅針對傳統資產作出規範——新提案正是為了填補這一缺口。
週四的發布是SEC推動加密規則的最新舉措,此前已有上個月的創新豁免(Innovation Exemption)以及8月發布的Regulation Crypto。
釐清「過時時代」的框架
SEC主席Paul Atkins在聲明中表示,該提案「將為加密貨幣資產的託管提供清晰的監管框架,為投資顧問與基金開闢一條以往並不存在的合規途徑——並取代由為過時時代制定的託管規則所帶來的不確定性迷霧。」
Atkins表示,現行託管規則「旨在保護顧問客戶與受監管基金的資產免於損失、竊盜、濫用與挪用」,但僅涉及「傳統資產的託管與保管——這在21世紀是難以為繼的情況。」
根據SEC的新做法,監管機構將釐清哪些類型的公司可以適當持有加密貨幣產,並規定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必須如何保存記錄以及進行聯邦揭露。提案還將就產業慣例與審計要求提供新的釐清,並允許州特許信託擔任託管機構。
新提出的規則開放為期60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這是規則制定過程中的階段,機構將在此期間徵集意見,之後提案才可能邁向最終通過。
狹義的自託管例外
根據這份長達760頁的提案,SEC將允許尋求持有客戶資金的顧問進行自託管。該機構使用「自託管」一詞來描述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而非加密貨幣公司通常使用該詞的方式。
該條款將首先要求顧問無法找到願意接收資產的合格託管機構——一位SEC官員表示,在規則生效後這種情況可能相當罕見——同時也要求投資公司具備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相關專業能力。此外,該官員表示,顧問自行持有客戶資產的能力將每季度審查一次,以確定是否已有託管機構可供使用。
這位官員承認,此自託管情境源於產業向SEC加密工作小組提出的請求,可能相當罕見,但可能適用於託管機構尚未支持的新發行代幣。
Peirce的告別之作
託管提案發布之際,正值委員Hester Peirce離任前一天,她自加密工作小組成立以來一直領導該小組。Peirce將於週五離任,前往維吉尼亞州擔任教授,SEC將僅剩兩名委員。
本週稍早,SEC採取行動降低形成法定人數所需的委員人數,表示過去要求至少三名委員,現在將要求兩名。如果這兩名委員中有一人因利益衝突而無法參與某項行動,剩餘的一名委員即可構成法定人數。實際效果是,託管提案將在機構僅以兩名委員運作的情況下完成其意見徵詢期。
Atkins加密議程全部完成
隨著託管議題的推進,SEC現在已在Atkins最初制定的加密議程中的每個主要議題上打上勾號。
該機構近期發布了外界期待已久的證券代幣化「創新豁免」,為公司將傳統證券產品放上區塊鏈規劃了途徑。它還提出了Regulation Crypto Asset框架,說明公司如何在不違反聯邦法規的情況下利用數位資進行籌資。綜合來看,這些發布涵蓋了決定加密貨幣如何融入受監管市場的關鍵問題:誰可以持有數位資產、傳統證券如何上鏈,以及公司如何利用代幣籌集資金。
來源:CoinDe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