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提案將允許以區塊鏈建立官方證券所有權紀錄
重點速覽
- •該提案將允許區塊鏈充當證券所有權的主要檔案或其組成部分。
- •這項措施屬於許可性質而非強制要求,尚未完成最終制定或生效。
- •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的轉讓代理機構必須對主要檔案保有專屬控制權,並符合擬議的紀錄保存要求。
- •擬議的報告變更將要求披露使用分散式帳本的證券發行數量,以及按代幣化模式分類的年末總數。
- •SEC 的提案不會改變目前買賣加密貨幣代幣的規則,也不涉及代幣發行、託管或結算。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允許轉讓代理機構使用區塊鏈,作為記錄證券所有人的官方紀錄。這項措施是轉讓代理機構規則廣泛更新的一部分,目前仍屬提案,尚非法律或已生效的規則。
SEC 於 2026 年 9 月 4 日在《聯邦公報》刊登擬議的轉讓代理機構規則,所依據的 Release No. 34-106246 及 File No. S7-2026-30。官方公告可在此處查看。
轉讓代理機構是負責維護股票、債券等證券所有權紀錄的公司。按照目前做法,這些紀錄通常儲存在傳統資料庫中。該提案將允許轉讓代理機構把這些紀錄維護在區塊鏈或其他分散式帳本上。
該提案將帶來哪些改變
提案中的核心紀錄稱為「主要證券持有人檔案」(master securityholder file)。Section III.B.2 將更新其定義,允許轉讓代理機構使用區塊鏈或其他分散式帳本,作為主要檔案或其組成部分。
該提案不會要求轉讓代理機構採用區塊鏈技術。其措辭描述的是規則「將允許」的事項,而非強制要求。這項措施尚未獲得採納、表決通過最終版本,也尚未生效。
擬議變更是管理註冊轉讓代理機構規則進一步現代化的一環。該公告將修訂 Forms TA-1 和 TA-2,新增 Rules 17ad-30 和 17ad-31,並撤銷現行的 Rule 17ad-4。
官方證券帳本將成為獲認可的所有權紀錄。如果區塊鏈被用於此用途,它將取代獨立的資料庫或試算表,成為記錄特定證券由誰持有的權威紀錄。
該提案僅處理紀錄保存問題,不會解決代幣如何發行、如何交易、由誰提供託管或交易如何結算等其他問題。提案也沒有認可任何特定區塊鏈或代幣,並以維持技術中立為原則。
對於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的任何轉讓代理機構,提案也設定了相關條件。轉讓代理機構必須始終對主要證券持有人檔案保有專屬控制權,並遵守擬議 Rule 17ad-7(f) 中的電子紀錄保存標準。
業界反應與提案的限制
業界代表已透過媒體報導發表初步反應。根據 crypto.news,Centrifuge 首席法務官 Eli Cohen 表示,允許區塊鏈本身充當主要證券持有人檔案,可能降低核對不同所有權紀錄的需求。
Fairmint 執行長 Joris Delanoue 則表達謹慎態度。據 crypto.news 報導,Delanoue 表示,基於區塊鏈的證券仍需要合規控制措施,包括身分及投資人資格檢查,以及轉讓限制。
部分報導提出的說法超出了 SEC 官方文本的範圍。未經證實的報導稱,該提案將取消所有代幣化證券重複的鏈下股東紀錄。然而,官方文件僅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區塊鏈充當主要檔案或其組成部分。因此,對於更廣泛的說法應持謹慎態度。
意見提交期限與擬議披露要求
官方公告將 2026 年 11 月 3 日訂為公眾意見提交期限。提案必須先經過意見徵詢期,SEC 才會決定是否採納、修訂或撤回該提案。
**公眾意見提交期限:**2026 年 11 月 3 日
該提案也將新增披露要求。擬議 Form TA-2 的 Question 4(e) 將要求轉讓代理機構報告,在報告期間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維護主要檔案的證券發行數量。
擬議 Form TA-2 的 Question 6(b) 將新增另一項年末報告要求。轉讓代理機構必須按照代幣化模式分類,報告截至每年 12 月 31 日所服務的發行項目數量。
在 request for comment 50 中,SEC 詢問當區塊鏈或其他分散式帳本被用作主要檔案或其組成部分時,是否應適用特定要求或條件。
對加密貨幣持有人而言,該提案不會改變目前的所有權或交易規則。它涉及受監管證券的所有權紀錄,不會改變目前買賣加密貨幣代幣的能力。這項措施仍須經過公眾意見徵詢,尚未生效。
來源:CoinLineup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或投資建議。加密貨幣及數位資產市場具有重大風險。在作出決策前,請務必自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