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俄羅斯加密貨幣法正式生效:投資人與市場將迎來哪些改變

俄羅斯加密貨幣法正式生效:投資人與市場將迎來哪些改變

作者: Coin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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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法將散戶投資人分為非合格與合格兩類,非合格投資人須通過風險測驗、僅能購買合資格代幣,並受限於單一中介機構每年30萬盧布的購買上限。
  • 加密貨幣作為境內商品與服務支付手段仍被禁止,但出口商與進口商可在跨境結算中使用。
  • 新框架引入受監管市場新角色,包括交易平台、專業加密兌換商與數位託管機構,託管機構的擬議最低資本為5,000萬至2.5億盧布。
  • 既有市場參與者須於2027年7月1日前取得核准,銀行管控與客戶保障措施將於同年稍後跟進。
  • 同日擴大推行的數位盧布是獨立的國家發行系統,與新市場所涵蓋的加密貨幣有所區別。
俄羅斯加密貨幣法正式生效:投資人與市場將迎來哪些改變

9月1日生效的監管框架

聯邦第282-FZ號法律《數位貨幣與數位權利法》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官方公告)。國家杜馬於7月21日通過該框架,聯邦委員會三日後跟進批准,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丁於8月4日簽署。

該法建立了涵蓋加密貨幣交易、託管、所有權登記、數位權利、外國數位工具與挖礦的統一框架,取代了先前僅允許持有加密貨幣與挖礦、卻未提供完整國內市場結構的規則——這種零散拼湊的局面曾使俄羅斯用戶只能依賴不受監管的交易所與點對點管道。交易所與託管機構仍須取得核准,銀行須完成產品設計,部分執行條款更要到2027年才啟動。對個人投資人而言,最直接的改變是一套規範其可購買標的與金額的條件。

此一做法與全球趨勢相呼應:從歐盟(其《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於2024至2025年間分階段實施)到香港,各司法管轄區均傾向將加密貨幣交易納入持牌且受監督的管道,而非全面禁止。俄羅斯版本的獨特之處,在於將散戶投資通路與境內支付的嚴格禁令結合在一起。

投資人准入現行機制

該框架將個人投資人分為非合格與合格兩類。兩者皆可透過中介機構交易,但權限不同。這種分類延續了俄羅斯證券法長期以來依散戶對複雜金融商品的曝險程度進行分級的做法,將熟悉的准入把關邏輯延伸至加密貨幣。

非合格投資人的兩道關卡

非合格投資人必須通過涵蓋加密貨幣風險的測驗,且僅能購買符合俄羅斯央行流動性標準的加密貨幣。透過單一中介機構的年度購買上限為30萬盧布。此上限僅適用於透過該機構進行的購買,不適用於既有資產市值的變動。

俄羅斯央行的說明並未公布最終代幣清單。比特幣(Bitcoin)與以太幣(Ether)看似明顯的候選標的,但在監管機構或獲授權平台確認之前,皆不應被視為合資格。

合格身分解除一般限額

合格投資人同樣須完成測驗,但央行表示其交易不受一般交易限額約束。平台管控、身分查核與稅務義務仍然適用。

對多數人而言,合法通路現附帶三項條件:知識測驗、合資格代幣清單,以及透過單一中介機構每年30萬盧布的購買上限。達到較高合格標準的投資人則可獲得更寬廣的權限。這些規則決定誰可以投資;法律的另一部分則決定哪些機構可以處理交易。

誰將營運俄羅斯的加密貨幣市場

該法最大的結構性變革位於投資人與區塊鏈之間。既有金融機構可以參與,同時兩種加密貨幣專屬角色進入受監管市場:

  • 交易平台負責組織交易,並制定訂單撮合規則。
  • 券商與資產管理公司可運用既有牌照外加加密貨幣相關額外要求來提供通路。
  • 專業加密兌換商在有組織平台之外直接買賣數位貨幣。
  • 數位託管機構負責維護客戶加密貨幣與數位權利的正式權利紀錄。

俄羅斯央行表示,交易所將計算市場價格與加權平均價格。數位託管機構的運作原則將類似證券託管機構,建立「哪位客戶擁有什麼」的官方紀錄。監管機構將維護獲准參與者的登記名冊。

此模式可為投資人提供更明確的法律請求權,但也改變了信任的所在。區塊鏈上可能只顯示一個大型錢包,而託管機構的帳冊則將該餘額劃分給眾多客戶。持有私鑰與持有經登記的法律請求權並非同一回事。這項區別並非純理論:在其他市場,交易所倒閉事件已表明,登記的請求權強度取決於背後的機構與法律制度,這正是資本要求與資產隔離規則具有實質意義的原因。

央行最初方案提議,數位託管機構依業務性質須具備5,000萬至2.5億盧布的最低資本(俄羅斯央行公告)。一篇交易所與託管機構提案評析說明了為何業者需要的不只是法律地位,還有核准與可運作的系統。即便如此,受監管的交易與託管並不改變加密貨幣買入後的用途。

加密貨幣可以用在哪裡——以及不能用在哪裡

境內支付仍然禁止

俄羅斯為加密貨幣投資開闢了受監管通路,但並未接受比特幣或穩定幣作為境內貨幣。在國內支付一般商品與服務仍屬禁止,因此商家不能僅因顧客與商家能在鏈上完成轉帳就接受比特幣。

該法也限制將加密貨幣宣傳為境內支付方式。加密貨幣仍可兌換為證券與經認可的數位工具,使其被納入投資體系,而非在結帳時與盧布並列。

對外貿易適用不同規則

對外貿易獲得不同待遇。俄羅斯央行表示,出口商與進口商可在跨境結算中使用加密貨幣,且境內購買限額不以相同方式適用(央行聲明)。他們可透過中介或直接交易,並可使用不同的錢包與加密貨幣。多年來,俄羅斯官員在制裁相關限制影響傳統支付管道的背景下,曾多次公開討論在跨境結算中使用加密貨幣,此次的例外條款正是將境內與境外用途的分離明文化。

對於在海外投資的居民而言,通路伴隨申報軌跡。央行表示,海外購買必須使用外國銀行帳戶。透過俄羅斯中介取得的加密貨幣可經由受監管管道移轉出境,而登記於海外的持倉則須向稅務機關申報。

該法並未消滅自我託管或所有境外交易。然而,將資產移至個人錢包或海外服務並不能免除俄羅斯的法律與稅務義務。境內支付限制與跨境許可各有不同的目的。

為什麼2027年的規則仍然重要

既有參與者須於2027年7月1日前取得核准並調整營運。自該日起,居民原則上須透過獲授權的市場參與者進行適用交易,但設有例外。銀行也將獲得權限,得拒絕疑似資助未經核准加密業務的付款。針對未經客戶同意之轉帳的額外保障措施將於2027年9月跟進。

這種分階段推行解釋了為何法律生效不會讓每個銀行App都出現加密貨幣按鈕。Sber已將12月1日定為交易與託管基礎設施的目標日期,詳見其加密業務啟動計畫報導。Alfa-Bank也已討論過數位託管服務

這些計畫指向由銀行主導的市場,但尚未確認支援的資產、提領功能或流動性。牌照允許一項服務存在,但不保證該服務具競爭力。

配套規則仍在制定中

推行進度也取決於槓桿交易規則與金融中介的資產負債表規範。俄羅斯央行於7月公布了關於接受加密貨幣作為保證金擔保品、執行放空交易,以及計算槓桿部位強制平倉時點的擬議要求(提案)。

擬議規則將允許兩類投資人使用保證金,但非合格投資人仍受其購買限額約束。風險比率將決定券商何時須限制或清算部位;一般券商的管控無法防止波動性資產快速跨越這些門檻。

另一項俄羅斯央行提案則處理機構韌性問題(央行新聞稿)。中介機構僅能將交易所獲准上市的加密貨幣計入自有資源。加密貨幣佔中介機構自有資金計入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5%,且須登記於數位託管機構。

整體而言,這些提案將讓加密貨幣進入機構資產負債表,同時防止中介機構將其視同現金或低風險資本。這波推行很容易與另一項變革混淆:俄羅斯在同一天擴大了一種完全不同的數位貨幣。

數位盧布是另一套獨立系統

數位盧布的擴大推行同樣於9月1日啟動,明顯容易造成混淆。它並非新市場所涵蓋、與比特幣同義的加密貨幣。

數位盧布由俄羅斯央行發行,代表國家貨幣。比特幣與其他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並非國家發行,也不具政府擔保。大型銀行必須提供數位盧布基礎設施,但是否開戶由個人自行決定。生效日期相同並不代表兩套系統合而為一。加密貨幣投資人仍須確認哪些服務在法律上獲准處理其資金與資產。

投資人使用服務前應查核的事項

最能反映實際落實情況的證據將來自業者登記名冊與最終產品條款,而非上線公告。在存入資金或加密貨幣之前,投資人應確認:

  • 確切的法律實體是否出現在俄羅斯央行的登記名冊中;
  • 該機構獲授權提供哪些加密貨幣;
  • 客戶能否將資產提領至個人錢包;
  • 私鑰由誰控制、持倉如何隔離;
  • 30萬盧布購買限額如何計算;
  • 適用哪些交易手續費、託管費與價差;
  • 以及哪些交易或持倉資訊須為稅務目的申報。

法律實體比App上的品牌名稱更重要,九個未註冊兌換點被關閉的事件即顯示,早在框架生效之前,當局已在審查連結銀行資金與加密貨幣的業者。

俄羅斯選擇的是受監督的准入,而非開放的加密貨幣市場。接下來的考驗在於,投資人是否接受持牌業者提供的限額與託管模式,或在許可範圍內繼續依賴個人錢包與外國平台。結果將較少取決於法律的生效日期,而更多取決於獲准服務最終提供的資產、費用、提領條款與保障措施。最值得關注的具體指標,是俄羅斯央行首批參與者登記名冊、合資格代幣清單的公布,以及Sber與Alfa-Bank能否如期達成其宣布的基礎設施時程。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投資、稅務或法律建議。加密貨幣規則與施行細則可能變動,讀者應向俄羅斯官方機關查證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