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制改革應分階段實施,而非暫停
重點速覽
- •馬拉坎南宮提議暫停實施RPVARA,讓地方政府有更多時間建立估價制度,並避免企業與不動產所有人突然增加成本。
- •文章指出,RPVARA旨在使估價更貼近市場價格與國家標準,以修正不動產評定價值長期不一致的問題。
- •該法不會自動提高稅負,且新核定市場價值標準表實施首年的稅負增幅上限為6%。
- •文章主張應修法以分階段實施,並保障退休人士、租屋族與小企業,而非全面暫停該法。
- •文章認為,不動產課稅是比加重工作、薪資與消費稅負更公平的籌措財源方式。

財政部長願意在部分稅目上妥協,包括調降12%的加值稅(VAT),這在財政上審慎,卻可能別具意義。他附帶的條件是,任何流失的稅收都必須以替代財源補足,以支應國家預算。
核心問題不在於某些稅能否取消,而在於政府將如何彌補稅收損失。正因如此,總統應重新考慮他近期要求國會暫停實施《第12001號共和國法》,即《不動產估價與評稅改革法》的呼籲。
這部於2024年制定的法律,相關討論多半聚焦於不動產稅是否會上升。這種憂慮不難理解。對許多家庭而言,房子並非投資工具,而是生活必需品,任何額外的持有稅都可能成為負擔。
RPVARA允許政府將不動產價值更新至更貼近市場行情的水準。這在許多人心中引發焦慮可想而知,尤其市場價格在高度都市化地區早已漲到驚人的水準。價格越高,稅負可能也越高。
在8月6日的立法與行政部門發展諮詢委員會會議上,馬拉坎南宮提議暫停實施RPVARA,以避免對已在艱困經濟中掙扎的企業與不動產所有人增加成本,保護投資免於驟然衝擊,並讓地方政府單位有更多時間建立估價專業、資料系統與程序,以便在全國一致適用該法。
簡言之,總統府希望國會延後實施該法,直到地方政府單位真正準備好為止。這是合理的要求,但並未回答更棘手的問題:延後實施是否是解決該法所欲處理問題的正確方案。
該法旨在修補一套失靈數十年的估價制度。市場價值標準表多年未經修正。條件相似的不動產,即使享有相同的道路、學校與排水系統,卻持續被評定出不同的價值。這種不一致至關重要,因為不動產課稅的公平性取決於背後的估價,而參差不齊的評定既可能扭曲地方稅收,也可能侵蝕公眾對制度的信心。
RPVARA旨在矯正這些問題,方法是將估價錨定於實際市場價值,使其與《菲律賓估價標準》接軌,並建立不動產資訊系統。如此一來,政府才能掌握全國不動產的實際價值。
估價正確並不自動等同於稅負提高。稅單金額仍取決於評定水準、稅率與地方政府單位的決策。該法也規定,新核定市場價值標準表生效首年的稅負增幅上限為6%。
誠然,許多地方政府單位可能尚未具備受過訓練的估價人員、更新的簿冊資料,或公平適用市場導向標準表所需的系統。準備不足是分階段實施的理由,卻不是全面暫停該法的理由。國會應給這項措施發揮作用的機會,同時確保轉換過程夠有序,以避免反對者所擔憂的行政混亂。
更宏觀的論點是,政府不應繼續重度依賴對工作、薪資、專業所得與創業活動課徵的稅。更多負擔應逐步轉向累積財富、土地增值、企業利潤,以及產生社會成本的活動。
並非所有有所得的人都擁有土地或不動產。因此,若稅負更多轉向財富而非工作,制度或許更為公平。RPVARA應被視為提高所得稅或消費稅的良好替代方案,或是彌補消費者減稅可能流失稅收的財源。
受薪勞工、專業人士與小企業主之所以被課以重稅,是因為他們容易課稅。消費也可透過加值稅課徵。但勞工賺到的每一披索,都代表著努力、風險與進取心;花掉的每一披索,更多是出於需要,而非奢侈。
土地則不同。土地固定於一地,且在多數情況下不會貶值。而其價值有許多並非由所有權人創造。一塊空地之所以變得值錢,是因為政府在一旁開闢道路;一個街區之所以成為精華地段,是因為納稅人出資興建了周邊的排水系統、學校、警察局與醫院。
一個多世紀前,美國經濟學家兼新聞記者亨利·喬治便主張,土地在課稅上占有特殊地位,因為其價值大部分由社會創造,而非僅由所有權人一人之功。他因此主張,政府應對人口成長、公共建設與社群活動所創造的土地增值課稅。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開發中經濟體不動產課稅的研究中,也重新發現了同一原則。IMF指出,2021年新興亞洲與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不動產稅收約占GDP的0.1%,相較之下,OECD經濟體約為1.4%。
這顯示像菲律賓這樣的國家,透過更好的估價與行政管理,還有很大空間擴大不動產稅收。公共投資透過拉高資產價值協助創造私人財富,而不動產課稅正是社會取回其中一部分價值的方式。
RPVARA是菲律賓縮小此一差距的第一步實際作為,暫停實施可能適得其反。它是取代加重所得稅與消費稅的合適替代方案,但仍應考慮分階段實施與若干修正。
一對退休夫婦可能因城市在周遭發展,如今住在一棟價值2,000萬披索的房子裡,退休金卻依然微薄。利潤微薄的小企業面臨重新評定價值時,也可能真正陷入困境。至於一無所有的租屋族,若房東將較高的不動產稅轉嫁為更高租金,他們仍會感受到這項改革的影響。公平的制度必須將這些情況全部納入考量,這也是為何過渡措施應納入實施規劃,而非留待日後處理。
該法應予調整,但不應暫停。加拿大與澳洲允許符合資格的退休人士延後繳納不動產稅,直至出售房產或遺產結算為止。新加坡對自用住宅課稅低於投資性房產。南非的市政府則為退休人士與貧困家庭提供減免。
若國會暫停RPVARA,等於讓一項早已延宕的修正再往後拖延。更好的做法是修法以分階段實施,給地方政府單位更多準備時間,並保護弱勢家庭、租屋族與小企業主。
菲律賓應逐步降低對生產性勞動的課稅依賴,轉而更多依賴不動產、對社會造成實際成本的活動,以及目前正在為低稅跨國企業利潤設計的全球補足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與加值稅可予保留,但稅率或可調降。改革方向應該明確:對工作課稅更少,對消費課稅適中,對累積財富課稅更完善,對社會危害課稅更高,對奢侈品課稅最高。RPVARA正是實現此一方向的關鍵。
Marvin Tort為BusinessWorld前執行總編輯,亦曾任菲律賓新聞評議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