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敦促SEC終結逐案加密貨幣執法
重點速覽
- •Ripple首席法務官Stuart Alderoty提交意見函,敦促SEC敲定其擬議的加密資產規則,同時力促修改影響代幣發行人和二級市場交易的條款。
- •Ripple主張,依據美國最高法院1946年的Howey測試,構成證券的是投資合約而非代幣本身,並表示擬議第400條規則下的Form TR認證也應涵蓋已放棄的專案。
- •該公司反對將代幣區分為「公司支持」與「網路」兩類,並援引《證券法》第28條及《證券交易法》第36條,作為涵蓋證券類別豁免的授權依據。
- •Ripple的信中引用其2020年12月的XRP訴訟——數日內約150億美元市值蒸發、2023年7月為XRP市值增加約210億美元的裁決,以及超過1.5億美元的法律費用——作為規則不明確所付出代價的證明。
- •信中引用的國家加密貨幣協會研究估計,更明確的規則原本可在2022年至2026年10月期間支持382至1,518個額外的美國代幣發行案,吸引3.25億至11.17億美元的資金。

Ripple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敲定其擬議的《加密資產監管規則》,並指出數位資產規則多年來的不確定性。在提交給該機構的意見函中,Ripple首席法務官Stuart Alderoty支持以現行證券法為基礎的框架,同時力促修改多項影響代幣發行人和二級市場交易的條款。
Ripple質疑SEC關於投資合約的規則
Ripple這封信函的核心論點是:依據美國最高法院1946年的Howey測試,構成證券的是投資合約,而非代幣本身。Alderoty表示,SEC的提案遵循了這一原則,聚焦於發行人的實際承諾,以及這些義務何時終止。
根據擬議的第400條規則,發行人可提交Form TR,以證明承諾的工作已完成或已放棄。Ripple反對將此選項限制於已完成的專案,主張已放棄的工作同樣終止買方對利潤的預期,應可獲得相同的認證。
該公司也反對將代幣區分為「公司支持」與「網路」兩類,並警告此做法可能讓SEC重拾過去對隱含承諾的依賴。Ripple進一步舉例指出,自動將5%的代幣銷售用於回購並銷毀代幣,本身即可能構成投資合約。
Ripple尋求修改擬議的加密貨幣法規
Ripple援引《證券法》第28條及《證券交易法》第36條,作為涵蓋證券類別豁免的授權依據。中指出,9月15日未能推進《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的參議院表決,並不影響該授權。
該公司也希望第400條規則能明確:選擇不提交Form TR並不構成代幣涉及投資合約的推定。此外,它尋求修改第500(b)條規則,該規則對二級市場交易凌駕於州法之上,卻未為註冊交易商的豁免設定明確的終止日期。
XRP訴訟凸顯監管不確定性的財務代價
Ripple的信中提及了與SEC的法律糾紛,SEC於2020年12月因XRP銷售而起訴該公司。XRP在數日內下跌約70%,隨著交易所限制或下架美國交易,約150億美元的市值化為烏有。2023年7月,法院裁定XRP本身並非證券,為其市值增加約210億美元,Coinbase和Kraken也在當天恢復了美國交易。
Alderoty表示,Ripple為取得法律上的明確性花費超過1.5億美元。信中也引用了國家加密貨幣協會的一項研究,估計更明確的規則原本可在2022年至2026年10月期間支持382至1,518個額外的美國代幣發行案,吸引3.25億至11.17億美元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