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Ripple 敦促 SEC:發行者承諾終止後,代幣不應再受證券監管

Ripple 敦促 SEC:發行者承諾終止後,代幣不應再受證券監管

作者: CryptoMeter io·

重點速覽

  • •Ripple 於 10 月 20 日向 SEC 提交意見信,支持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監管框架提案,同時呼籲更清楚界定加密貨幣何時應受證券監管。
  • •Ripple 主張監管義務應源於投資合約與發行者承諾,而非數位代幣本身,並應在發行者履行或永久終止承諾後終止。
  • •該公司反對將去中心化作為終止證券監管的獨立法律標準,認為監管機構應評估發行者的具體承諾。
  • •SEC 於 2026 年 8 月提出的方案包含豁免條款,允許符合資格的新創公司在四年內籌資至多 500 萬美元,或符合條件的發行在 12 個月內籌資至多 7,500 萬美元,並附帶一項處理資產與投資合約脫鉤時點的有條件安全港機制。
  • •Ripple 的支持立場緊隨其與 SEC 就 XRP 銷售的訴訟之後,首席法務官 Stuart Alderoty 表示該訴訟耗費公司超過 1.5 億美元。
Ripple 敦促 SEC:發行者承諾終止後,代幣不應再受證券監管

Ripple 已表態支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監管框架,呼籲該機構更清楚地劃定加密貨幣何時應受證券監管的界線。在 10 月 20 日提交的意見信中,該公司主張,應由投資合約——而非標的數位代幣本身——來決定證券監管的範圍。

Ripple 首席法務官 Stuart Alderoty 證實已提交文件,並表示支持 SEC 引入該框架的權限。與此同時,Ripple 敦促監管機構明確說明投資合約何時終止,以及與其相關的加密貨幣何時不再受證券規則約束。這封信現已成為 SEC 在審閱公眾意見時將納入考量的公開紀錄的一部分。

代幣不應繼承受合約賦予的地位

Ripple 論點的核心,是將數位資產與圍繞其銷售的投資安排分離開來。該公司認為,代幣不應僅因投資人最初透過投資合約購入,就自動成為證券。

Ripple 主張,監管義務應取決於發行者對投資人作出的承諾。一旦發行者履行這些承諾或永久終止承諾,相關投資合約即不應再約束該代幣。

該公司也反對將去中心化視為終止證券監管的獨立法律標準。Ripple 認為,監管機構應評估發行者的具體承諾,而非依賴對網路去中心化程度的主觀衡量。

SEC 提案內容為何

SEC 於 2026 年 8 月提出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旨在為加密貨幣發行建立量身訂製的監管框架。該提案包含旨在協助區塊鏈企業籌資、同時維護投資人保護的豁免條款;草案全文可於 SEC 官網查閱。

其中一項豁免將允許符合資格的新創公司在四年內籌資至多 500 萬美元。另一條途徑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加密貨幣發行在 12 個月內籌資至多 7,500 萬美元,但須遵守額外的揭露要求。該框架亦提出一項有條件的安全港機制,處理數位資產何時不再與投資合約相關聯的問題——此條款將為該轉換設定明確條件,直接回應 所指監管機構尚未釐清的終止問題。

這些條款目前仍僅為提案,在 SEC 採納最終規則之前無法生效。

代價高昂的訴訟之後的喘息

Ripple 的支持立場,緊隨其與 SEC 就 XRP 銷售展開的漫長法律糾紛之後。Alderoty 表示,先前的訴訟耗費公司超過 1.5 億美元,凸顯監管不確定性帶來的財務負擔。

Ripple 主張,更明確的規則可減少對執法行動的依賴,並鼓勵加密貨幣企業在美國營運。該公司也希望在二級市場交易與監管申報方面獲得更清楚的指引。

對整體加密貨幣產業而言,該提案可為證券交易與一般代幣交易之間建立更可預測的界線。接下來的關鍵問題在於:SEC 的最終文本是否保留有條件安全港機制,以及在 Ripple 所要求的二級市場與申報明確性方面能走多遠。儘管如此,最終的監管框架仍取決於 SEC 對公眾意見的審閱及其後續的規則制定決定。

來源:CryptoMeter 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