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警告:奈及利亞電子發票規則對海外數位平台造成代價高昂的不確定性
重點速覽
- •資誠最新報告指出,外國數位企業在遵循奈及利亞電子發票要求方面缺乏指引。
- •自2026年2月起,奈及利亞對年營業額至少達50億奈拉的大型納稅人強制實施電子發票,而外國數位服務提供者並未被明確排除在此類別之外。
- •資誠建議受影響企業聯繫奈及利亞稅務總署,請求書面澄清是否必須遵循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可能面臨罰則。
- •電子發票義務與奈及利亞的加值稅規則分屬不同規範;依加值稅規則,外國提供者年度銷售額達25,000美元即須登記,適用7.5%標準稅率,並須於次月21日前繳納每月稅款。
- •於2022年1月生效的奈及利亞簡化加值稅遵從公告仍然適用,該國仍在等待反映較新稅法的更新公告。

根據資誠(PwC)最新報告,向奈及利亞客戶提供服務的外國數位企業,在如何遵循奈及利亞電子發票規則方面面臨不確定性,該報告凸顯了對海外企業缺乏指引的問題。
這份名為《VAT in Africa: Digital Services 2026》的報告指出,奈及利亞的稅務規則涵蓋向奈及利亞客戶提供應稅數位服務的外國企業。然而,報告指出這些企業應如何符合該國電子發票要求仍存在模糊之處——這一缺口涉及串流、線上廣告、雲端儲存及線上遊戲等產業的企業,而這些產業早已納入奈及利亞的數位服務加值稅規範。
電子發票涉及以電子方式開立及管理發票,使稅務機關能夠監控交易並核實企業是否繳納正確稅額。
這種不確定性正值奈及利亞推行新稅法之際,包括《奈及利亞稅法》及《奈及利亞稅務管理法》,兩者皆屬該國稅務制度全面改革的一環。奈及利亞的電子發票系統旨在改善稅務監控與遵從,相關規則一般適用於本地及外國企業的應稅交易。但資誠指出,非居民數位服務提供者在實務上應如何遵循這些要求仍不明確。
自2026年2月起,奈及利亞稅務總署(NRS)僅對年營業額至少達50億奈拉的大型納稅人強制實施電子發票。資誠指出,NRS並未明確將外國數位服務提供者排除在此類別之外,這使得部分企業是否適用相關規則,以及需要採取哪些步驟等問題懸而未決。
資誠建議受影響企業聯NRS,請求書面澄清是否必須遵循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可能面臨罰則。報告並未表示所有外國數位平台均可豁免電子發票,而是強調這些要求如何適用於外國企業仍存在不確定性。
電子發票與在奈及利亞就數位服務收取並繳納加值稅(VAT)的要求是兩回事。雖然兩者皆與稅務相關,但分別由不同的規則處理,也就是說,遵循其中一項框架並不能自動釐清企業在另一框架下的立場。
在加值稅框架下,向奈及利亞客戶提供數位服務的外國企業,一旦年度銷售額達到或預計達到25,000美元(或其他貨幣的等值金額),即須辦理加值稅登記。奈及利亞適用7.5%的標準加值稅率。
加值稅規則涵蓋串流與可下載內容、線上廣告、雲端儲存、線上遊戲、數位教育、訂閱制社群媒體、線上市集及叫車平台等服務。例如,向奈及利亞客戶銷售應稅數位訂閱服務的外國企業,可能須就該交易收取加值稅並繳納至NRS。
已登記的提供者必須取得稅籍編號、開立稅務發票、申報每月加值稅,並於次月21日前繳納稅款。相關規則亦適用於企業對企業(B2B)交易:若外國供應商未能就銷售給奈及利亞企業的應稅服務收取加值稅,奈及利亞客戶可能須自行計算並繳納該稅款。
資誠表示,於2022年1月生效的奈及利亞簡化加值稅遵從公告仍然適用,該國仍在等待反映較新稅法的更新公告。對外國數位企業而言,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在遵循現有稅務義務的同時,因應較新的規則及任何適用的電子發票要求。在更新的指引發布之前,資誠建議向NRS申請的書面澄清,是目前平台確認自身立場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