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財政部仍在審議低價值進口貨物的「微量免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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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量免稅規定自2016年起依據《關稅現代化與關稅法》實施,對價值1萬比索或以下的進口貨物免徵關稅與稅捐。
- •財政部已請求IMF協助估算若取消該免稅待遇將損失的稅收,即使僅針對加值稅。
- •價值超過1萬比索門檻的貨物也可能被申報為微量免稅,使財政部難以確定正確稅額並提出可靠的稅收估算。
- •免稅進口貨物可免加值稅與關稅入境,使外國供應商相較於低價商品仍可能被課加值稅的本地生產商具有競爭優勢。
- •取消該免稅需國會修改CMTA,副部長Karlo Fermin S. Adriano表示,在當前情況下此舉可能不合時宜。

馬尼拉 — 菲律賓財政部(DoF)已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尋求協助,以估算若取消低價值進口貨物免稅待遇可能損失的稅收,但財政部一位官員同時提醒,在當前情況下推動取消該免稅可能不合時宜。
財政部副部長Karlo Fermin S. Adriano表示,該部門仍在研究對「微量」(de minimis)免稅制度的可能調整,而貨物申報價值方面的問題使其難以提出可靠的稅收估算。
「你無法做出正確的稅收估算。因為關稅是依價值計算,加值稅(VAT)也是依價值計算。這正是我們面臨困難的地方,」他上週對記者表示。
「這就是我們甚至請問IMF是否有辦法估算微量免稅的原因。如果我們真的取消微量免稅。即使只是針對加值稅,」他補充道。
微量免稅規定對價值1萬比索或以下的進口貨物免徵關稅與稅捐。此門檻自2016年起依據《關稅現代化與關稅法》(CMTA)實施。該詞彙源自法律格言「de minimis non curat lex」——即「法律不理會瑣碎之事」——低價值海關門檻是全球關稅制度常見的設計,但其金額與適用範圍因國家而異。
不過,Adriano先生表示,價值超過門檻的貨物也可能被申報為微量免稅,使得要確定應繳的正確稅額並估算潛在稅收變得困難。
此次審議也旨在解決Adriano先生所描述的國內生產商與外國供應商之間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尤其是在電子商務領域。本地購買的貨物即使價格低於1萬比索也可能需繳納加值稅,而符合微量免稅資格的進口貨物則可免加值稅與關稅入境。這種矛盾並非菲律賓獨有:例如,歐盟便因低價值跨境電商包裹激增,已於2021年7月取消對價值22歐元或以下進口貨物的加值稅免稅待遇。
「事實上,它們具有競爭優勢,因為沒有關稅、沒有加值稅,什麼都沒有,」他說。
Adriano先生表示,審議仍在進行中,理由包括稅收流失以及對本地生產商待遇的疑慮。
「我們一直在研究這個問題,但即使在目前的情況下,此舉也可能不合時宜,」他說。
取消該免稅將需修改CMTA,這一程序涉及國會。「即使我們提出提案,最終仍取決於立法委員是否擱置,」他說。「如果有機會,也許是我們或下一屆政府,財政部可以推動此事。」目前,審議的方向取決於IMF的估算工作、貨物申報價值的準確性,以及立法者最終是否處理CMTA修正案。
此外,Adriano先生表示,財政部也在研究對線上博弈課徵特別稅的可能性。
本文由BusinessWorld於2026年11月2日首次發表,原標題為「Finance dep't still reviewing 'de minimis' rule」,記者為Justine Irish D. Tabile。來源:Bworld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