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議員呼籲訂立具約束力的聯合國條約 追究跨國企業侵權責任
重點速覽
- •政黨名單制議員 Haima "Dadah" Kiram Ismula 在日內瓦聯合國談判期間呼籲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追究跨國企業在侵犯人權與勞工權益方面的責任。
- •《聯合國跨國公司與人權具法律約束力文書》草案源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啟動的進程,將創設可執行的義務,有別於2011年獲核可的非約束性《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Ismula 警告,投資條約中的投資人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可能使政府不敢實施勞工與環境保障措施。
- •她主張,現行國際體系為企業提供的投資保護途徑,強於尋求人權侵害救濟的勞工與社區所能運用的途徑。
- •任何最終條約均須經參與國家達成協議方可生效。

菲律賓一位議員於週三呼籲訂立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以追究跨國企業在侵犯人權與勞工權益方面的責任,並主張勞工權利與環境保護必須優先於外國商業利益。
政黨名單制議員 Haima "Dadah" Kiram Ismula 在日內瓦聯合國(UN)談判期間發表聲明提出此呼籲。她表示,現行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協定往往讓外國企業得以維護自身財務利益,而企業侵權的受害者卻難以獲得正義。
「對一般菲律賓人而言,這場在聯合國的奮戰關係到生存、尊嚴勞動與正義,」Ismula 議員以菲律賓語表示。
這位議員參與了《聯合國跨國公司與人權具法律約束力文書》草案的談判,透過全球國會議員網絡(Global Interparliamentary Network)與 CETIM(一個設於日內瓦的倡議組織)代表公民社會組織、工會與受影響的社區。
該談判源於2014年啟動的進程,當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了一個不限成員數額的政府間工作小組,負責起草涵蓋跨國公司與其他工商企業的約束性文書。歷次談判會議均在日內瓦舉行,任何最終條約均須經參與國家達成協議方可生效。約束性文書在性質上也將有別於2011年獲核可的《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該非約束性為國家與企業設定了期望,但並未創設可執行的法律義務。
Ismula 議員批評投資人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國際投資條約中常見的條款——允許外國投資人依據特定投資協定對政府提出申訴。她警告,此類機制可能使政府不敢實施勞工與環境保障措施。
據這位議員所述,現行國際體系為企業提供了比尋求人權侵害救濟的勞工與社區更強而有力的投資保護途徑。
她呼籲制定國際標準,要求人權義務優先於貿易與投資承諾,並敦促各國政府確保現有及未來的經濟協定符合具約束力的人權保障。
— 由 Pexcel John Bacon 報導,最初發表於 BusinessWorld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