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參議院農業推廣服務與合作社法案獲列LEDAC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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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議院於7月28日以21票贊成在三讀通過《農業與漁業推廣服務法》(參議院第1991號法案)及《農業合作社法》(參議院第1990號法案)。
- •參議院第1991號法案旨在強化對菲律賓各地農民與漁民的技術援助、培訓及氣候調適型農業方法的推廣服務。
- •參議院第1990號法案旨在保障農業勞工的社會保險與福利,並提議在農業部內重新設立專責合作社局。
- •兩項措施均獲指定為LEDAC優先法案,目標於2027年6月完成立法。
- •該立法仍須與眾議院對應法案進行兩院審查後,才能送交總統簽署。

參議院農業、糧食與土地改革委員會歡迎兩項重要農業法案獲列為立法行政發展諮詢委員會(LEDAC)優先法案,此一地位預期將加速其完成立法程序。
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Francis Pancratius N. Pangilinan在聲明中表示,提案中的《農業與漁業推廣服務法》及《農業合作社法》——兩者近期均在參議院三讀通過——將制度化地為農民與漁民提供持續性支持,協助他們更妥善地管理財務並採用新技術。
「這兩項措施與國家的長期糧食安全議程密切相關,因為更強健的農業與漁業部門將降低基本民生用品與大宗商品的價格,提升普通菲律賓人的購買力,」Pangilinan表示。
菲律賓農業部門持續僱用全國勞動力中相當大的比例,但生產力提升卻落後於區域同儕,食品通膨仍是家庭與政策制定者持續關注的問題。這些法案在政府持續推動農業現代化、強化農村生計及改善國內糧食供應韌性之際提出。
LEDAC由菲律賓總統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國會兩院領袖及關鍵內閣成員,每個會期確認優先立法,以協調行政與立法議程。
參議院第1991號法案,即提案中的《農業與漁業推廣服務法》,將為農業部門提供技術援助並推動氣候調適型農業方法。該法案旨在強化推廣服務的提供——包括培訓、諮詢支援及技術推廣——予全國各地的農民與漁民。菲律賓的推廣服務自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下放權限以來即透過地方政府單位提供,而此提案旨在解決基層在協調與能力方面長期存在的缺口。
參議院第1990號法案,即提案中的《農業合作社法》,旨在保障農民與漁民的安全、健康、醫療及社會保險,同時也強化其有效組織合作社的能力。農業合作社在菲律賓長期以來被推廣為小農實現規模經濟的機制,涵蓋採購農業投入品、取得信貸及為農產品協商更佳價格等方面。該措施還呼籲在農業部內重新設立專責合作社局,以監督及支援農業合作社發展。
參議院於7月28日以21票贊成在三讀最終表決中通過兩項法案。該立法現在將與眾議院對應法案進行兩院審查或協商,隨後才會送交總統簽署生效。
作為LEDAC優先法案,這些措施的目標立法期限為2027年6月。
— Kaela Patricia B. Gabriel
來源:Bworld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