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島國呼籲 IMO 將淨零基金視為航運溫室氣體措施的必要要素
重點速覽
- •六個太平洋島國表示,IMO 淨零基金是削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之中期措施的功能性必要條件。
- •擬議的淨零框架結合全球燃料標準與溫室氣體定價機制,排放較高的船舶將向基金付款。
- •太平洋島國提議,在扣除行政成本後,至少將基金可用收入的 51% 用於發展中國家的公正且公平轉型支援。
- •該提交文件呼籲設置保障措施,包括為小島嶼開發中國家與最不發達國家設定最低分配底線,以防資金被不成比例地集中。
- •IMO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時間表目標是在 2025 年批准中期措施,並於 2027 年生效。

六個太平洋島國已告知國際海事組織(IMO),擬議中的淨零基金是任何旨在削減航運溫室氣體(GHG)排放、同時確保公正且公平轉型的中期措施的「功能性必要條件」。
斐濟、基里巴斯、諾魯、帛琉、吐瓦魯與萬那杜於上月向 IMO 提交了這項主張,時間是在其政府間會議工作小組(Intersessional Working Group)第 22 次會議之前。該工作小組將於9月討論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議題。此次會議是 IMO 推動採納修訂後 2023 年溫室氣體戰略下中期措施的一部分,該戰略目標是在 2050 年或前後實現國際航運淨零排放。
這些國家表示,該基金是 IMO 在淨零框架(NZF)下中期措施的核心,並應與溫室氣體燃料強度指引,以及零排放與近零排放燃料和技術的指引同步推進。
「IMO 淨零框架是一個若缺少任何必要組成部分就無法運作的整體,」該 समूह表示。
他們也將該基金形容為「確保轉型不會讓會員國落後的唯一保證」。
「如果沒有 IMO 淨零基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IDS)與最不發達國家(LDCs),將被迫承擔轉型的全部成本,且無法保證獲得這些國家所需要的支援,」該提交文件寫道。
對於面臨海平面上升生存威脅的太平洋島國而言,航運去碳化中的公平性議題,與它們已經承受的氣候衝擊密不可分。
淨零框架的結構
擬議中的 NZF 結合了全球燃料標準與溫室氣體定價機制。超出既定排放門檻的船舶可能需要向 IMO 淨零基金支付款項。該基金之後將利用這些收入獎勵低排放船舶,並協助發展中國家管理轉型。由於會員國在收入應如何籌集與分配上仍存在分歧,這一框架也是 IMO 氣候議程中最具爭議的部分之一。
提議將基金收入的 51% 用於公正且公平轉型
根據太平洋島國的提案,在扣除行政成本後,至少 51% 的可用收入將分配給公正且公平轉型(JET)支援。
提案寫道:「扣除行政成本後,不少於 51% 的可用收入應分配給 JET 支援,其餘則分配給 ZNZ 獎勵。」
其餘資金將用於獎勵零排放與近零排放(ZNZ)的溫室氣體技術、燃料與能源來源。
該提案還呼籲設置保障措施,防止少數受益者或能力較強的申請方取得不成比例的資金份額,其中包括為 SIDS 與 LDCs 設定最低分配底線。
此外,太平洋島國希望為發展中國家的國內船隊升級與港口基礎設施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持,並協助那些因轉型而面臨顯著更高運輸成本的國家。9月工作小組的結果將納入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更廣泛的時間表,該時間表預期於 2025 年批准中期措施,並於 2027 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