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奈及利亞央行對美元穩定幣發行商設定150億奈拉資本門檻

奈及利亞央行對美元穩定幣發行商設定150億奈拉資本門檻

作者: LiveBitcoinNews·

重點速覽

  •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要求第二類外幣穩定幣發行商持有至少150億奈拉的實收資本,相較之下,第一類奈拉發行商門檻為100億奈拉,其他非證券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為10億奈拉。
  • •USDT、USDC 等美元計價穩定幣只能透過同時持有第二類發行商執照與代幣核准的奈及利亞註冊公司合法觸及奈及利亞用戶,外國執照或本地中介安排不得取代此要求。
  • •發行商必須維持與流通面值100%等額、並每日核對的儲備池,附加2%緩衝,並於次一營業日結束前按面值贖回代幣,且標準贖回不收費。
  • •規則禁止缺乏足額合格儲備的演算法穩定幣;流通奈拉價值連續三十天超過5,000億奈拉、或奈及利亞超過五百萬人持有或使用的代幣,可被認定為系統性穩定幣並受到更嚴格監管。
  • •現有營運商須於三十天內登記,並在180個曆日的過渡窗口內申請適當執照,而央行保留日後調高150億奈拉資本門檻的權力。
奈及利亞央行對美元穩定幣發行商設定150億奈拉資本門檻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CBN)針對第二類外幣穩定幣發行商,制定了至少150億奈拉的實收資本最低要求。該要求載於該行2026年11月發布的《奈及利亞非證券虛擬資產營運規則》。在此框架下,USDT 與 USDC 等美元計價代幣,只能透過一家同時持有第二類發行商執照與代幣核准(Token Approval)的奈及利亞註冊公司,才能觸及奈及利亞用戶。外國執照或與本地中介的合作安排,皆不得取代這道門檻。

實際而言,監管機關並不是在問誰已在離岸鑄造美元代幣,而是在問:誰願意以本地資本、足額儲備、2%緩衝以及次日贖回機制,為奈及利亞境內的銷售提供背書。

資本要求規範了什麼

第15.2條設定了第二類門檻:第二類持照發行商必須持有至少150億奈拉(N15,000,000,000)的實收資本。央行日後可調高該金額,且該門檻自首日起即適用並持續生效。依第15.1條,第一類奈拉發行商的門檻較低,為100億奈拉;其他非證券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則依第16.1條面對10億奈拉的門檻。第15.3條堵住了離岸捷徑:外國發行商在公司設立、執照或資本要求上,均不享有豁免。

第6.5條進一步收緊市場准入。每一家第一類發行商都必須是奈及利亞公司,而外幣穩定幣只能以第二類穩定幣的形式觸及奈及利亞民眾。它必須透過持有外幣發行商執照(Foreign Currency Issuer Licence)的奈及利亞公司發行,且代幣核准為必要條件。持照業者不得提供未經核准的穩定幣。

監管資本與儲備體系分開管理。它必須與發行商儲備、第一類央行儲備存款、客戶資金及營運現金保持分離。第二類發行商還須維持營運流動性,以因應奈及利亞境內的贖回與相關義務,包括在壓力事件期間。該流動性不計入額外的2%緩衝。

儲備、2%緩衝與次日贖回

第24條要求隨時維持儲備池(Reserve Pool)。其以參考貨幣計算的價值,必須等於或超過所有未償穩定幣負債的面值,且每日核對,而非僅在申報日核對。支持必須為1:1,且在等額的合格儲備資產存入池中之前,不得鑄造新代幣。

第24.4條額外要求至少為流通面值2%的緩衝。該緩衝用於吸收儲備價格損失與應計營運成本,且未經央行事先核准不得釋出。

贖回設有嚴格時限。第23.2條賦予持有人按面值贖回的確定權利,僅受明列例外所限。第23.3條要求系統與儲備資金必須在有效請求後的次一營業日結束前,以參考貨幣按面值完成贖回。在壓力事件中,央行可允許延長時間,但不得超過五個營業日或任何更短的法律上限。標準贖回不收取費用。

這套規則也禁止依賴供給操作而非足額合格儲備的演算法穩定幣,並禁止銷售時標榜為穩定幣、卻缺乏確定面值贖回權的代幣。當代幣流通奈拉價值連續三十天超過5,000億奈拉,或奈及利亞超過五百萬人持有或使用時,該代幣可被認定為系統性穩定幣(Systemic Stablecoin),並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為何資本門檻影響 USDT 與 USDC 的准入

這項規則反覆追問的問題是:當一枚私人美元代幣宣稱在奈及利亞價值一美元時,誰有資格做出這項承諾,背後又是以怎樣的資產負債表作支撐?

資本本身並非掛鉤的基礎,儲備才是。即便如此,150億奈拉的實收資本門檻、奈及利亞公司要求與代幣核准,都提高了以第二類發行商身分進入市場的成本,而這道篩選在儲備檢驗開始之前便已生效。100%儲備池加上2%緩衝,隨後將流通供給鎖定於合格資產,並附帶小幅損失緩衝。次一營業日按面值、且免收標準費用的贖回機制,使掛鉤成為在奈及利亞時鐘下被強制執行的義務,而不只是全球白皮書上的一句行銷口號。

此一模式與其他針對私人發行商的資本門檻相呼應,包括台灣近期對非銀行發行商設定的3億元新台幣穩定幣資本門檻。奈及利亞對外幣第二類發行商的門檻更為嚴格,且將資本門檻與本地公司要求綁在一起。

對於廣泛使用的美元代幣而言,市場效應在於分發設計,而非按代幣代號禁令。全球鑄造可在離岸持續進行,但在奈及利亞境內的發售、託管、兌換與贖回,現在都必須透過本地第二類執照路徑進行。

現有營運商獲得過渡期。第54條規定,自施行日起一百八十個曆日內可申請適當執照,期間適用過渡性限制。營運商必須在三十天內完成登記,且第二類架構在本地公司身分與發行商執照方面,不存在長期豁免。施行日期本身載於央行依第56條發布的施行說明中。這一連串程序——施行日、三十天內登記、於180天窗口內申請執照,隨後的執照與代幣核准決定——正是 USDT、USDC 及任何其他美元代幣能否在奈及利亞合法流通所將依循的時程表。央行日後可調高150億奈拉金額的權力,也使該門檻本身成為制度生效過程中值得關注的數字。

在執照與代幣核准尚未核發之前,標準已然明確,即使每位申請者的路徑未必如此。希望在奈及利亞取得合法管道的外幣穩定幣,需要達到第二類門檻的本地資本、附有2%緩衝的足額儲備,以及次一營業日內的贖回。掛鉤承諾依然是那個恆久的問題;奈及利亞的答案,始於誰有資格在境內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