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納哥依據新增之第1131號法案提出更嚴格的加密資產授權制度
重點速覽
- •第1131號法案於8月6日提交至摩納哥國民議會,將以更嚴格的發牌、治理及合規要求取代該公國2022年的監管框架,適用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 •擬議立法將摩納哥現行的雙軌審批制度整合為由CCAF主導的單軌授權流程,並由AMSF負責金融安全審查、AMSN負責網路安全審查。
- •摩納哥的新框架與歐盟MiCA規則及FATF標準對齊,但由於摩納哥不屬於歐盟及歐洲經濟區,牌照將不授予公司在歐盟成員國間營運的自動通行權。
- •此次改革是在FATF於2024年6月將摩納哥列入其灰名單加強監控,以及歐盟將摩納哥歸類為洗錢及恐怖融資高風險第三國之後推出的。
- •若法案獲得通過,在2022年框架下營運的現有持牌機構可能需要過渡至新制度,施行細則將規範該過程。

摩納哥已採取行動,透過一項於8月6日提交至國民議會的新發牌法案,加強對其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第1131號法案將取代該公國現有2022年監管框架的部分內容,並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引入更嚴格的授權、治理、審慎及合規要求。該提案亦使摩納哥更密切地對齊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MiCA),同時納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關鍵標準。
此次立法推動距離MiCA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規則於2024年12月在歐盟全面實施約八個月,此一里程碑促使多個鄰近的非歐盟司法管轄區更新其各自的數位資產監管制度,以維持監管一致性及跨境業務關係。
CCAF主導的發牌框架
根據擬議立法,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在摩納哥營運前,須取得金融活動管制委員會(CCAF)的事前授權。CCAF將評估每個申請人的擬議服務、治理安排、審慎保障措施及專業行為標準,然後再授予監管批准。此一集中化做法將以統一的發牌流程取代摩納哥現行的分散結構,涵蓋所有受監管的加密業務及服務。
牌照申請在CCAF作出最終決定前,還需經過另外兩個機構的審查。摩納哥金融安全局(AMSF)將審查與申請人及其計劃業務營運相關的金融安全事項。摩納哥數位安全局(AMSN)則將評估適用於持牌提供商的網路安全控制及其他數位安全要求。
該法案將大幅擴大CCAF對已獲授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監管及執法權力。因此,摩納哥將在授權後加強持續監管,而非將監管重心主要集中於市場准入。政府表示,該框架旨在提升合規標準,並降低洗錢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
與MiCA及FATF標準的對齊
擬議制度將使摩納哥更接近歐盟在MiCA下採用的授權模式。MiCA要求受監管的加密提供商須遵守涵蓋治理、客戶保護、審慎控制及專業業務行為的規則。然而,摩納哥並非歐盟成員國,將根據擬議立法適用其本國框架。由於摩納哥不屬於歐盟及歐洲經濟區,根據第1131號法案取得的牌照將不授予加密公司在歐盟成員國間提供服務的自動通行權——此一區別可能影響摩納哥對尋求更廣泛歐洲市場准入的公司的吸引力。
此次改革正值摩納哥的反洗錢控制及金融監管面臨更嚴格的國際審查之際。FATF於2024年6月將該公國列入加強監控名單,此一指定通常被稱為該組織的灰名單。歐盟亦將摩納哥歸類為洗錢及恐怖融資控制方面的高風險第三國。
摩納哥於2022年7月通過第1.528號法,以監管提供涉及數位資產及加密資產服務的企業。該法按業務類型區分提供商,部分公司需獲得國務大臣的直接批准。投資相關加密服務則歸CCAF管轄,形成了第1131號法案擬將取代的雙軌審批結構。
取代現行雙軌制度
在現行框架下,適用不同的審批路徑取決於公司提供的加密服務類型。部分營運商需獲得部長級批准,而提供投資相關服務的企業已接受CCAF的監管。第1131號法案將通過將受監管的加密服務整合至更清晰的單軌授權制度下來簡化此結構。
擬議立法亦界定了公司在摩納哥可合法提供的特定加密資產服務。授權將與治理品質、財務保障、營運控制、網路安全標準及專業行為要求掛鉤。因此,持牌公司將面臨更廣泛的義務,涵蓋其內部組織結構及其對受監管活動的處理方式。
若國民議會通過該法案,摩納哥隨後將發布施行細則,詳細說明新要求在實務中的運作方式。這些措施將為發牌程序、監管實踐、合規義務及提供商的其他營運要求提供進一步指引。最終形成的框架將在摩納哥建立更嚴格的加密監管制度,以授權、持續監管、金融安全及監管問責為核心。在2022年框架下營運的現有持牌機構可能需要過渡至新制度,此一過程將由施行細則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