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CLARITY 法案停滯後,Michael Saylor 轉向期待 SEC 與 CFTC 制定加密規則

CLARITY 法案停滯後,Michael Saylor 轉向期待 SEC 與 CFTC 制定加密規則

作者: Cryptopol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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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議院以 49 比 50 否決 CLARITY 法案的終止辯論表決,距推進法案所需的 60 票尚差 11 票。
  • 所有贊成票均來自共和黨人,四名共和黨人投下反對票,沒有任何民主黨人或無黨籍議員支持該動議。
  • Michael Saylor 預期 SEC、CFTC 及財政部將依現有法律制定加密規則,並預期銀行將擴大比特幣託管與借貸服務。
  • Saylor 援引 2025 年 7 月簽署成為法律的穩定幣框架 GENIUS 法案,作為穩定幣採用的支持。
  • SEC 已提出「加密資產監管規則」,允許四年內發行最多 500 萬美元的代幣;CFTC 主席 Selig 亦已指示工作人員運用現有職權起草加密市場結構規則。
CLARITY 法案停滯後,Michael Saylor 轉向期待 SEC 與 CFTC 制定加密規則

Michael Saylor 表示,既然 CLARITY 法案已在參議院停滯,他預期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及財政部將依現有法律制定加密市場規則。在國會屢次未能推進該法案的情況下,比特幣持有者與銀行正越來越寄望於監管機構來釐清產業的法律地位。

在參議院封殺 CLARITY 法案表決的一天後,Saylor 在 X 上的一則發文中寫道,監管機構現在就可以行動,而不必等待立法者。Saylor 寫道:「進步不必等待國會。」

他表示,他預期銀行將擴大比特幣託管服務並以該資產為擔保放款,同時更多資本將流向比特幣與數位信貸。他並指出 GENIUS 法案——2025 年 7 月簽署成為法律的穩定幣框架——作為穩定幣採用的支持。

這一表態標誌著產業轉離過去一年多來追求的立法路徑。Saylor 並未將該法案視為已經終結,但他傳達的訊息是,他所期望的結果已不再取決於法案通過與否。這一區別至關重要:法案本會將市場結構寫入成文法,而機構規則則源於監管職權,並可透過後續的規則制定加以修訂。

參議院以 49 比 50 否決程序性表決

正如 [Cryptopolitan 報導https://www.cryptopolitan.com/clarity-act-cloture-fails-49-50/),參議院以 49 比 50 否決了「終止辯論」程序性表決——即推動《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進入修正案審議與最終表決所需的程序步驟——距所需的 60 票尚差 11 票。

所有投下贊成票的均為共和黨人。然而,四名共和黨人投下反對票:緬因州的 Susan Collins、密蘇里州的 Josh Hawley、堪薩斯州的 Jerry Moran,以及北卡羅來納州的 Thom Tillis。沒有任何民主黨人或無黨籍議員支持該動議,德拉瓦州的 Chris Coons 則未投票。

該法案原本將數位資產的監管權在 SEC 與 CFTC 之間進行分配,並為交易所、經紀商與交易商制定註冊規則。由於它在第一道程序步驟即告失敗,參議院從未進入修正案審議或通過表決。共和黨人曾提出最終修訂版本,稱其納入了民主黨人要求的 126 項修改。

監管機構能否填補立法空白?

前 CFTC 主席 J. Christopher Giancarlo 向記者 Eleanor Terrett 表示,此次挫敗令人失望,但不會阻止美國「創新的前進步伐」。他表示,SEC 主席 Paul Atkins 與現任 CFTC 主席 Michael Selig 將在現有職權下繼續推動產業發展。Atkins 也曾表示,無論國會採取何種行動,該機構都將持續推進。

例如,SEC 於 8 月提出了名為「加密資產監管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提案,允許企業在四年內發行最多 500 萬美元的代幣,並在 12 個月內最多發行 7,500 萬美元。該提案還包含一項安全港條款,使部分加密貨幣不被視為投資契約。

與此同時,正如 Cryptopolitan 於 8 月報導,Selig 已指示 CFTC 工作人員運用該機構現有的職權起草加密市場結構規則,包括專為槓桿交易設立的指定合約市場框架。

Coinbase 執行長 Brian Armstrong 也在表決後表示,CFTC 與 SEC 其實都已有制定明確規則的工具。Ripple 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呼籲 Atkins 與 Selig 採取行動,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 Tim Scott 則表示,在立法者通過法案之前,各機構應先行制定規則。

Bernstein 分析師預期,SEC 與 CFTC 將展開「積極迅速」的規則制定,以挽回協商 CLARITY 法案所耗費的時間。在立法之門仍然開啟的情況下,近期的觀察指標是兩個機構是否提出正式的規則提案,以及參議院是否會再次嘗試推進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