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出生公民權行政命令在最高法院敗訴後面臨法律審視
重點速覽
- •前美國聯邦檢察官哈里·利特曼將兩項行政命令都界定為存在法律缺陷,並預測它們將迅速面臨法律挑戰。
- •最高法院上個月在「川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中裁定川普終止出生公民權的嘗試敗訴,重申了第十四修正案下逾150年的憲法法理。
- •兩項行政命令依賴的第十四修正案解釋僅獲得湯瑪斯大法官一人支持,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及多數意見已明確予以駁回。
- •第一項命令試圖通過設立包括敵方外國人、外國恐怖組織成員和專門為生育而入境者等類別,來拒絕給予非法移民子女公民權。
- •利特曼承認針對生育旅遊的第二項命令若僅狹義適用於邊境審查則有可能存續,但若用於剝奪任何已在美國領土出生者的公民權則將失敗。

前美國聯邦檢察官哈里·利特曼(Harry Litman)嚴厲批評川普總統試圖繞過最高法院對其出生公民權議程裁決的最新舉措,將本週稍早簽署的兩項行政命令形容為「可笑的」,並稱其建立在「荒謬的」法律推理之上。
利特曼在播客節目《Talking Feds》中表示,他預期兩項命令都將迅速面臨法律挑戰。最高法院上個月在「川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中裁定川普終止出生公民權的嘗試敗訴。這項裁決標誌著川普標誌性移民政策優先事項之一的重大挫敗,並重申了逾150年來根基於第十四修正案的既定憲法法理——該修正案於1868年批准,旨在保障所有在美國領土出生者的公民權——這一原則最早可追溯至1898年最高法院在「合眾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的判決。
「兩項命令都源自一個可笑的立場,真的,就法律是否支持而言,」利特曼說。他將第一項命令形容為「徹頭徹尾地違憲」,第二項則「非常可疑」。
利特曼解釋道,根本問題在於兩項命令都依賴一項僅獲得湯瑪斯大法官(Justice Clarence Thomas)支持的第十四修正案解釋。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明確駁回了該解讀,首席大法官羅伯茲(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在裁決意見書中寫道,「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一詞僅意味著受美國法律約束——這是對川普新命令所依據解釋的直接否定。儘管最高法院已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仍持續推動該政策,凸顯了行政行動與司法權威之間更廣泛的緊張關係,這種張力貫穿了川普移民議程的大部分內容。
第一項命令提出了利特曼所稱的「荒謬論點」,即非法入境者的子女不受美國「管轄」。該命令試圖劃分新的類別,包括敵方外國人、指定外國恐怖組織成員,以及專門為生育而入境的個人。
利特曼駁斥該推理存在明顯缺陷:「敵方外國人是否受法律約束?當然是。恐怖分子是否受法律約束?當然是。」
他直言不諱地補充道,第十四修正案賦予總統「決定誰是公民的權力為零」。
利特曼承認,針對「生育旅遊」的第二項命令若狹義適用於邊境審查程序,則有可能存續。然而,若用於剝奪任何已在美國領土出生者的公民權,將無法通過法律挑戰。
利特曼總結道,一項命令「一經使用就會立即被推翻,第二項則取決於他們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