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稅務機關裁定:海外交易所倒閉後,海外加密貨幣帳戶仍須申報
重點速覽
- •韓國國稅廳裁定,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帳戶即使交易所已破產且無法提領,仍須依外國帳戶申報規定申報。
- •韓國居民及企業於任一月底海外帳戶合計餘額超過5億韓元(約35萬美元)時須申報,數位資產自2023年申報週期起納入。
- •自我保管錢包不受申報制度規範,因其並非向服務提供商開立的帳戶。
- •韓國人於2026年申報週期申報了10.5兆韓元的海外數位資產,較前一年減少5.4%。
- •自2027年1月1日起,韓國計畫對年度加密貨幣收益超過250萬韓元的部分課徵合計22%稅率,但質押、空投及取得成本計算等問題尚無定論。

韓國國稅廳於8月28日裁定,在海外交易所持有加密貨幣的居民,仍須依該國外國金融帳戶申報規定申報該帳戶。即使海外交易所倒閉、持有人無法交易或提領,此義務仍然適用。此裁定在首爾於2027年1月開始對加密貨幣收益課稅前數個月出現——該開徵日期自稅法立法以來已數度延後。
為何交易所倒閉仍須申報持倉?
此裁定源於一名韓國居民提出的詢問,該居民是一家於2022年11月破產的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債權人。據國稅廳表示,該居民在交易所倒閉前於平台上持有代幣餘額,其後參與破產財團的分配程序,並開始將部分償付款項匯入國內的外幣帳戶。
該居民向稅務機關詢問,當帳戶陷入破產僵局、無法交易與提領時,依韓國《國際稅收調整法》第53條規定的海外金融帳戶申報義務是否仍然適用。稅務機關的答覆是肯定的,並解釋在海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開立的帳戶仍負有申報義務,且該義務不因營運商破產而消滅。
申報規定的實際內容
韓國居民及國內企業於年度內任一月底時,若海外金融帳戶合計餘額超過5億韓元(約35萬美元),即須申報。申報內容須載明外國金融機構、帳戶及餘額。
數位資產自2023年申報年度起已納入此制度。然而,自我保管錢包並不包含在內,因其並非向服務提供商開立的帳戶。
新裁定延伸了此一架構,明定破產清算並不免除交易所帳戶的申報義務,即使持有人實際上已無法控制該資產。未申報可能面臨按未申報餘額一定比例計算的罰款,因此正確申報的重要性不僅止於文書作業。
凍結餘額的估值難題
申報帳戶不等於須就此繳稅。儘管如此,部分韓國人可能難以證明其海外交易所帳戶中的餘額早已消失或無法動用,因為破產交易所的介面可能在破產財團已無力全額償還許久之後,仍持續顯示客戶原始的代幣餘額。在某些案例中,最終分配的金額僅為原始餘額的一小部分。
此程序可能耗時數年。以FTX破產財團為例,在客戶失去資金存取權許久之後,才開始向債權人付款。
據稅務機關統計,韓國人於2026年申報週期申報了10.5兆韓元的海外數位資產,較前一年減少5.4%。
與2027年上路的22%稅制有所區別
據Cryptopolitan報導,申報規定與尚未生效的加密貨幣收益課稅計畫是兩回事。自2027年1月1日起,韓國計畫對年度收益超過250萬韓元的部分課徵合計22%的稅率——20%國稅加2%地方稅。
稅務機關尚未說明將如何處理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或取得成本的計算方式。批評者認為,以行政釋令定義新的應稅事件,與韓國「無法律則無課稅」的原則相牴觸。這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包括凍結於破產財團中的資產如何處理——將隨2027年期限逼近,形塑韓國加密貨幣持有人的合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