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成立專責 FSA 加密貨幣部門,以強化數位資產監管
重點速覽
- •FSA 於 8 月 5 日宣布成立「加密貨幣與穩定幣部門」,並將於 8 月 7 日開始運作。
- •新部門將整合數位資產監督,並負責監管持牌交易所與已登記服務提供者。
- •日本修訂後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已將數位貨幣視為金融商品,並新增內線交易限制與揭露要求。
- •未註冊加密貨幣活動的處罰將大幅提高,最高刑期升至 10 年,罰金增至 1000 萬日圓。
- •日本也正另行推進加密貨幣獲利 20% 稅制,以及可能允許國內比特幣 ETF 的相關規則。

日本金融廳(FSA)已成立一個獨立監管部門,專門負責數位貨幣與穩定幣。此項變動將於 8 月 7 日生效,並把加密貨幣監督提升至機關內的完整部門層級。
新架構旨在為日本提供更強的框架,以監督交易所營運、數位支付創新,以及更廣泛的金融科技發展;隨著市場管制已從單純的交易所監督,擴展到支付、揭露與產品設計,日本也持續收緊相關規則。
獨立部門整合數位資產監督
FSA 於 8 月 5 日在更大規模組織改革獲准後,正式宣布成立「加密貨幣與穩定幣部門」。該部門將自 8 月 7 日起隸屬於資產運用與保險監督局(Asset Utilization and Insurance Supervision Bureau)。這項新安排整合了過去分散在各處、負責加密貨幣監管、監督與技術相關政策的多個科層單位。
在重組之前,加密貨幣相關職責主要由綜合政策局(Comprehensive Policy Bureau)下的風險分析部門負責。當時的架構包含「加密貨幣與區塊鏈創新辦公室」以及「加密貨幣監控辦公室」。修訂後的框架建立了一個統一部門,集中掌握日本數位資產監理版圖。
該部門將設有三個辦公單位,各自負責不同監管功能。加密貨幣監控辦公室將負責監督持牌交易所與已登記服務提供者。其餘兩個辦公室則將聚焦於創新政策制定,以及數位支付系統的戰略規劃。
立法改革擴大監管範圍
這項組織變動同時伴隨《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重大修訂。依據更新後的法規框架,立法者已將數位貨幣重新定義為金融商品。這項重新分類使日本加密貨幣產業納入更接近傳統證券市場的監管標準。
修訂後的法律也對加密貨幣市場引入內線交易限制。此外,部分發行人現須提交年度揭露報告,以提升市場透明度。這些措施共同擴大監督範圍,並加強整體數位資產產業的行為規範。
該法也大幅提高未註冊活動的處罰。相關修法生效後,最高刑期將從 3 年提高至 10 年。金錢罰則也將同步提高,罰金由 300 萬日圓增至 1000 萬日圓。
稅制改革、比特幣 ETF 規劃與合規優先事項
日本也正在研擬獨立的加密貨幣獲利課稅框架。提案制度將適用 20% 的有效稅率,並允許 3 年的虧損結轉扣除。現階段預期相關稅制變動可能於 2028 年生效。
與此同時,主管機關也在考慮可能允許國內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Bitcoin exchange-traded funds)的監管調整。FSA 持續檢視投資信託規則,並同步建立必要的法律架構,以利最終核准。這些進展使日本更接近允許受監管的數位資產投資產品,但也意味著該機關仍須將新產品納入目前在新部門內整合中的同一監督框架。
隨著整體政策轉向,針對國際平台的監管壓力也同步升高。Bitget 表示,將自 11 月 1 日起限制日本用戶帳戶,並將於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部位關閉。新成立的部門預期將強化日本的執法能力,同時在國內數位資產產業中支持受監管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