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告未領牌支付平台將面臨執法行動
重點速覽
-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監管機構會在必要時對無牌支付平台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客戶及維持穩定。
-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24年1月至2026年9月期間接獲16宗有關懷疑無牌儲值服務的投訴,調查人員證實其中一宗,投訴人並無金錢損失。
- •香港的制度按服務類型分配監管:儲值設施由金管局發牌,貨幣兌換及匯款服務須取得香港海關牌照,非銀行放債提供商必須取得放債人牌照。
- •金管局的指引將單一用途設施及不具儲值功能的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及Apple Pay)排除在發牌制度之外,並警告在香港發牌制度以外營運的錢包或預付卡用戶可能不受保障。
-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Anchorpoint(由渣打銀行、香港電訊及Animoca Brands支持)開始向機構分銷商及專業投資者分階段推出HKDAP,HashKey Exchange加入該網絡並完成其首宗鑄造及贖回交易。

香港警告未領牌支付平台將面臨執法行動
香港警告,未持有必需牌照而營運的支付平台將面臨執法行動,此前香港的貨幣管理當局於2024年1月至2026年9月期間接獲16宗有關懷疑無牌儲值服務的投訴。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10月7日書面回覆立法會時表示,監管機構會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客戶及維持金融穩定。署理秘書長陳小姐的書面回覆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香港海關後作出。
根據回覆,在報告期內接獲的16宗投訴中,調查人員證實其中一宗,該宗投訴人並無金錢損失。金管局正跟進涉案公司,並會按案件進展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金管局承諾直接介入
就涉及懷疑無牌儲值設施(SVF)營運或違反支付法例的案件,陳先生表示:「在涉及懷疑無牌儲值設施營運或不符合《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的個案中,金管局會直接介入。」
回覆補充,視乎情況,當局會與其他監管機構協調,並將事件轉介執法機關。
發牌規則視乎所提供的服務而定
政府的回覆是回應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就有關支付聚合商以低費用及「先買後付」優惠吸引小型商戶的提問。該議員在提問中引述有關支付違約及虛假支付導致商戶損失的報道。他亦關注僅登記為金融科技公司的平台,既無金融服務牌照,亦無就其合作夥伴及營運作出公開披露。
政府表示,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PSSVFO),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設施,除非有法定豁免,否則即屬犯罪。
就客戶查核服務提供商而言,金管局的消費者指引解釋,每名持牌儲值營運商均有獨特的牌照號碼,可在當局的公開名冊上查證。指引以多用途預付卡及電子錢包作為儲值支付工具的例子。根據金管局,發牌制度涵蓋持有價值以向發行人及參與第三方付款,或供用戶之間轉帳的設施。
不過,當局表示,僅用於向發行人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單一用途設施不在發牌制度之內。指引亦排除不具儲值功能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及Apple Pay。金管局警告,使用在香港發牌制度以外營運的錢包或預付卡的用戶,其權益可能不受保障。
匯款及放債服務須另行取得批准
政府表示,平台如提供貨幣兌換跨境匯款服務,除非獲豁免,否則須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取得香港海關牌照。回覆指出,附屬於持牌儲值營運商業務的服務屬其中一項法定豁免,並表示海關會對違反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制度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表示,在牌照審核期間,兩個機構均會評估申請人的能力、誠信及公平營運的能力。其要求涵蓋客戶審查、紀錄保存及妥善處理客戶資金,以及其他發牌條件。
回覆指出,就「先買後付」服務而言,銀行仍受金管局監管,而其他經營放債業務的提供商必須根據《放債人條例》取得放債人牌照。該等提供商的交易受該法例及牌照條件規限。
綜合而言,回覆將每項服務對應至其監管者:儲值設施及銀行由金管局負責,金錢服務經營者由海關負責,非銀行放債人則受《放債人條例》規管——即提供多項服務的平台可能須取得多於一個監管機構的批准。
持牌穩定幣支付進入機構分銷階段
在相關的數碼支付發展中,crypto.news 報道稱,Anchorpoint已於8月12日開始向機構分銷商及專業投資者分階段推出HKDAP。根據該公司的公告,第一階段涵蓋跨境支付、法幣兌換及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的結算,獲授權分銷商會為核准用戶提供HKDAP與傳統貨幣之間的兌換。
HashKey Exchange表示已加入分銷網絡,並完成其首宗HKDAP鑄造及贖回交易。Anchorpoint由渣打銀行、香港電訊及Animoca Brands支持,於4月與匯豐一同獲得金管局穩定幣發行人牌照。
是次推出與10月7日的回覆一併展示香港支付監管的兩面:持牌發行人透過獲授權渠道擴展分銷,以及對在發牌制度以外營運的平台發出執法警告。
較早前,一份6月27日的報道詳述香港的穩定幣監管要求,引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立法會的回覆。根據該回覆,持牌發行人必須持有合資格儲備,包括銀行存款及高流動性質素債務證券,且該等儲備必須存放於香港銀行。政府表示,金管局可在有需要時施加額外要求。
6月的回覆亦表示,金管局已向不受監管的穩定幣提供商發出信件,解釋其法律義務。政府表示,視乎情況,個案可轉介警方或律政司。
美國指引區分註冊與營運許可
對於正在評估支付或數碼資產提供商的美國用戶,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已就監管批准的聲明發出相關警告。在一份2024年12月的警示中,FinCEN表示,金錢服務業務註冊並不證明公司的合法性、不為公司背書,亦不構成在美國營運的牌照。
該機構警告,騙徒有時會提交虛假註冊資料,並利用其出現在公開資料庫中以聲稱已通過審查或獲得批准。根據該警示,此類聲明可出現在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及新聞稿上。
FinCEN表示,金錢服務業務亦受州或領地監管,一般包括在其營運的每個管轄區的發牌要求,惟有限例外情況除外。該機構引導用戶使用全國多州許可系統的Consumer Access搜尋功能,查核州牌照及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