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FuelEU Maritime 的六大缺陷:對歐盟航運氣候法規的評估

FuelEU Maritime 的六大缺陷:對歐盟航運氣候法規的評估

作者: Splash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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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elEU Maritime 允許船舶根據第 21 條進行合規餘額池化,使船舶能夠透過集體會計核算而非個別燃料改變或減排來看似合規。
  • •該法規將合規義務置於船舶營運商而非燃料生產商身上,儘管直接替代型生物燃料、甲醇和氨等清潔船用燃料尚未達到全船隊部署所需的規模。
  • •FuelEU Maritime 目標是自 2025 年起溫室氣體強度降低 2%,到 2050 年升至 80%,但由於燃料供應、船隊更新成本和資金缺口,許多船舶的合規物理路徑仍不確定。
  • •行業研究表明,將較慢的航行速度與泊位可用性匹配等營運措施可使每航次貨櫃船燃料消耗減少約 14%,但 FuelEU 仍繼續將法律責任僅歸於船舶。
  • •航運業約佔歐盟 CO₂ 排放量的 3% 至 4%,現在同時受到 FuelEU Maritime 和排放交易體系的約束,但 FuelEU 實施的第一年表明,系統可以認證合規卻不兌現有意義的燃料轉型。
FuelEU Maritime 的六大缺陷:對歐盟航運氣候法規的評估

Alex Byelyavtsev 船長指出了 FuelEU Maritime 的六個結構性問題。這項歐洲法規於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旨在引導航運業轉向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作為歐盟「Fit for 55」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是歐盟的立法方案,目標是到 2030 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比 1990 年水平至少減少 55%。

該機制在原則上看似簡單明瞭:每年,船舶船上能源使用的溫室氣體強度必須下降。不合規將觸發罰款,而達到可接受的平衡則使船舶獲得合規文件。然而,該法規實施的第一年已暴露出規則設計與實際效果之間的顯著落差。

問題一:合規池機制掩蓋個別船舶表現

根據該法規第 21 條,船舶可以將合規餘額進行池化,使整個合規池平均達到溫室氣體強度限制。這種靈活性已明確寫入規則,意味著船舶可以透過集體會計核算而非改變自身燃料來看似合規。根據法規 (EU) 2023/1805,FuelEU 合規文件確認船舶在特定報告期內符合法規要求,其中可包括池化安排。這並不能證明該船舶減少了航次排放或大規模切換了燃料。合規是會計結果;減排是物理結果。FuelEU 早期的實踐模糊了兩者之間的區別。

問題二:清潔船用燃料尚未實現規模化供應

清潔船用能源尚未準備好進行全船隊部署。直接替代型生物燃料——即無需修改發動機即可替代傳統船用燃料的燃料——仍然有限且存在爭議。甲醇和氨僅能使配備燃燒這些燃料設備的船舶受益。全球大多數船隊仍依賴傳統船用燃料。儘管如此,監管年度仍可以綠色餘額結束。歐盟委員會自身影響評估路徑預計,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燃料將佔國際海事燃料組合的 6% 至 9%,到 2050 年達到 86% 至 88%。這些數字代表的是模型預測,而非當前供應。供應短缺並非歐洲獨有的問題:國際海事組織於 2023 年 7 月通過的修訂版溫室氣體戰略,目標是到 2050 年前後實現國際航運淨零排放,但實現該目標的全球燃料生產軌跡仍不確定。

問題三:義務落在使用者而非生產者身上

該法規將合規責任置於運營船舶的公司——即燃料消費者——身上,而沒有對燃料生產商施加同等義務以大規模製造更清潔的燃料。ICS 和 ECSA 的一項研究警告說,將主要燃料標準義務分配給船舶而非供應商,會造成執法和供應問題。該法律可以要求使用一種更清潔的燃料,但這種燃料在所需數量上尚未存在。

問題四:目標設有期限但未必可實現

第 4 條將溫室氣體強度降低目標設定為:自 2025 年起減少 2%,自 2030 年起減少 6%,到 2050 年大幅提升至 80%。時間表是明確的。然而,對許多船舶而言,合規的物理路徑並不明確。如果燃料出現、船舶得到更換、資金到位,目標原則上是可以實現的。但「未來可能」不等同於「現在可達成」。

問題五:資金制約

真正的轉型需要大量資金用於新船舶和稀缺燃料。UNCTAD《2025 年海運回顧》報告,截至 2025 年 4 月,全球貨櫃船隊約為 3,030 萬 TEU,同比增長約 10%,此前經歷了大規模訂購和高交付量。額外運力意味著更多競爭,這壓縮了可用於資助下一階段轉型的盈餘。

問題六:責任分配錯誤

FuelEU 將法律義務歸於船舶,因為船舶消耗能源。關於港口擁堵的研究表明,船舶經常高速航行,然後在錨地等待泊位,如果將等待時間轉化為更慢的航行,貨櫃船的平均潛在減排量約為 10%。IMO 支持的 Just in Time 研究發現,當航速與泊位可用性匹配時,每航次貨櫃船的平均燃料節省約為 14%。儘管存在這些營運動態,FuelEU 仍繼續將法律義務置於船舶之上。

一個認證合規卻不兌現轉型的系統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數據,航運業約佔歐盟 CO₂ 排放量的 3% 至 4%。除了 FuelEU Maritime 之外,該行業還面臨 2024 年 1 月生效的航運排放交易體系 (ETS)——該體系正在三年內逐步擴大對海事 CO₂ 排放的覆蓋範圍。政治關注度與該比例不相稱,早期的文件合規成果也是如此。實際的燃料轉變仍然有限。

FuelEU 的核心問題不在於航運業被要求減少排放。而在於規則的順序。歐盟為燃料使用者設定了強制性轉型,但未以同等規模的約束性生產義務予以配套。它引入了早期靈活性機制,使船舶保持法律上的合規。它將合規餘額視為可見的成就。燃料、船隊更新以及真正減排所需資金的途徑尚未規模化就緒。FuelEU 實施的第一年清楚地暴露了一個落差:一個系統可以認證合規,卻不兌現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