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擬對穩定幣兌換與現金化前的加密貨幣收益課稅
重點速覽
- •一項修正案擬自2027年1月1日起,將加密資產兌換為MiCA電子貨幣代幣列為應稅事件,意味著即使法幣從未進入銀行帳戶,收益也可能被課稅。
- •第二項提案擬將加密資產納入法國離境稅制度,適用於過去10年內至少有6年為稅務居民、且離境時家庭加密貨幣持倉超過80萬歐元的人士,包括自我託管錢包。
- •第三項修正案擬將加密貨幣處分虧損結轉期限延長至10年,讓投資人有更多時間以虧損抵減未來的應稅收益。
- •目前均未改變現行規則,財政委員會於10月9日以31票對3票、2票棄權否決了2027年預算的歲入部分。
- •國民議會全院將自10月13日起審議政府原始預算文本,相關加密貨幣措施在任何法律生效前可能被重新提出、改寫或完全撤回。

法國財政委員會在審議該國2027年預算時審查了一系列加密貨幣稅務修正案,開啟了一場關於加密貨幣收益何時足夠「實現」而應課稅的辯論——即使投資人從未將歐元匯入銀行帳戶。該系列措施包含三項獨立提案:一項擬自2027年起將兌換為受監管法幣掛鉤代幣列為應稅事件,一項擬在持有人移居國外時將大型加密貨幣持倉納入法國的離境稅制度,第三項則擬將虧損結轉期限延長至10年。目前沒有任何提案改變現行規則。
兩項擬議的課稅觸發點
委員會審議的修正案聚焦於兩個不同的事件:
- 加密貨幣兌換為受監管的電子貨幣代幣: 持有人兌換為合格法幣掛鉤代幣時,即可計算收益。
- 法國轉換為其他稅務居所: 納稅人離境時,大額未實現收益可能被課稅評估。
這兩個事件並不相同。前者涉及投資組合內部的交易;後者則涉及法國可能喪失對未來出售課稅權利的時點。
穩定幣兌換視為應稅交易
修正案I-CF1826擬自2027年1月1日起改變兌換為電子貨幣代幣(EMT)的課稅處理方式。根據MiCA——歐盟於2024年在全境分階段實施的加密資產監管——EMT的定義是透過參照單一官方貨幣來維持其價值的加密資產,此措辭比泛稱的「穩定幣」更為狹義。草案明確指涉MiCA電子貨幣代幣,該類別一般涵蓋受監管的歐元或美元掛鉤代幣。以穩定幣名義行銷的代幣並不會自動落入該規則的適用範圍。
實務上,將BTC兌換為合格美元掛鉤代幣的Bitcoin持有人,可能需要為該筆交易計算收益,即使沒有任何現金進入銀行帳戶。這一課稅時點問題並非法國獨有:在美國,可追溯至2014年的IRS指引將任何一種加密資產兌換為另一種視為應稅處分,意味著代幣之間的交易即使沒有法幣交割也可能觸發課稅。
修正說明指出,目前兌換為法幣掛鉤代幣可讓收益比直接兌換為法幣更長時間免於課稅;擬議的變更將把此課稅時點提前。
該條文也為長期持有人帶來記帳方式的抉擇。他們可以記錄每一項資產的歷史成本,或選擇一次性的、不可逆轉的方法來分攤投資組合的總取得成本——此選擇將影響日後合格兌換時的應稅收益。
離境時的未實現收益
修正案I-CF1822採取不同的路徑:擬在納稅人變更居所時,將加密資產納入法國的離境稅制度。該措施適用於過去10年內至少有6年為法國稅務居民、且離境時家庭加密貨幣持倉超過80萬歐元的人士。
草案涵蓋直接持有、透過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的資產——此表述將自我託管錢包納入擬議的計算範圍。
評估將以個人離開法國當下的未實現收益為基礎。該修正案並非將每次離境都視為立即出售加密貨幣,而是調整現有的離境稅制度,包括其遞延與減免機制。居所與價值條件也與法國在該制度下已適用於股票及其他證券的門檻一致。
其明示目的是:大額收益不應僅因持有人在出售前移居而自動逃離法國稅務管轄權。此做法能否在國會程序中存續則是另一個問題。
加密貨幣虧損的更長存續期
該系列措施並非僅著眼於提前認列收益。修正案I-CF798擬允許加密貨幣處分虧損結轉10年。
這可能有助於收益與虧損落在不同課稅年度的投資人。在獲利年度繳稅後、又於其後市場下跌期間實現虧損的人,將有更多時間以這些虧損抵減未來的應稅收益。
綜合而言,這三項措施各有不同功能:一項改變特定類型兌換的處理方式,一項涉及離開法國,第三項則改變處分後虧損的處理方式。
委員會表決未改變現行規則
法國並未推出新的穩定幣稅或加密貨幣離境稅。10月9日,財政委員會在逐項審查並表決各修正案後,整體否決了2027年預算的歲入部分。國民議會的議事頻道LCP報導,該部分以31票對3票、2票棄權被否決。
當國民議會全院於10月13日開始辯論時,將回到政府原始的預算文本。屆時加密貨幣措施可能被重新提出、改寫或完全撤回——即使重新提出並獲通過,它們也將成為預算法案的一部分,仍須完成國會審議程序方能生效。
對持有人而言,現行規則維持不變。更大的轉變在於政治層面:立法者如今正公開辯論,轉入受監管的數位貨幣——或移居國外——是否應承擔與現金化相似的稅務後果。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納稅人應就自身情況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