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政委員會通過穩定幣兌換課稅與加密貨幣棄籍稅提案,隨後否決預算歲入部分
重點速覽
- •穩定幣修正案將使自2027年1月1日起,加密貨幣兌換為MiCA定義的穩定幣視為應稅出售,收益依法國31.4%的單一稅率課稅。
- •棄籍稅擴大適用措施,將對持有超過80萬歐元加密資產的納稅家庭移居國外時,就未實現收益課稅,門檻比照股票現行適用標準。
- •第三項獲通過的修正案將允許投資人將加密貨幣虧損結轉10年以抵減未來收益,與股票投資人現行待遇一致。
- •委員會於10月9日以31票對3票否決預算案整個歲入部分,提案人必須在10月13日開始的全院辯論中重新提出措施,正式表決排定於10月20日。
- •在現行法國規則下,加密貨幣兌換為穩定幣不會觸發稅負,且未使用的虧損無法結轉,提案人稱這些漏洞讓收益逃避單一稅率。

法國國民議會財政委員會本週通過多項修正案,將對兌換為穩定幣——即與美元或歐元等單一官方貨幣掛鉤的代幣——的加密貨幣持有人課稅,並將該國的棄籍稅擴大適用於將稅務住所移往國外的富裕持有人。
這些表決結果目前可能影響有限:委員會於10月9日(週五)以31票對3票否決了預算案整個歲入部分,意味著國民議會全院審議將從政府原始文本開始,不含這些加密貨幣修正案。提案人必須在10月13日開始的全院辯論中重新提出這些措施。兩項措施目前均非法律,且仍須通過其餘立法程序。
委員會總計通過三項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修正案:穩定幣兌換規則、棄籍稅擴大適用,以及虧損結轉措施。整體來看,這些措施旨在使加密貨幣的稅務待遇更接近股票現行適用的規則——棄籍稅門檻比照股票適用的門檻,虧損措施則將比照股票投資人現有的結轉待遇。
穩定幣兌換視為應稅出售
由左翼GDR黨團的Nicolas Sansu與16位共同提案人提出的穩定幣修正案,針對提案人所稱的「立法漏洞」。目前,在法國將比特幣兌換為穩定幣不會觸發任何稅負,因為國家僅在收益兌換為法定貨幣或用於消費時才徵稅。
該文本涵蓋MiCA(歐盟加密貨幣監管規則)所定義的電子貨幣代幣——此類別包含大多數與單一官方貨幣掛鉤的穩定幣。MiCA的範圍也觸及一個已在調整因應歐盟規則的市場:Coinbase於2024年10月表示,將在12月30日前為歐洲用戶下架不符合MiCA規定的穩定幣,並引導用戶轉向USDC和EURC等合規代幣。自2027年1月1日起,兌換為穩定幣將視為出售,收益以持有人原始購入成本計算。
修正案未訂定稅率,而是適用法國的單一稅率制。在2026年社會安全融資法將社會安全捐部分從17.2%上調至18.6%後,該單一稅率已於1月1日升至31.4%。提案人堅稱他們並非創造新負擔,只是將現行法律適用於其未涵蓋的情況。
提案人認為,穩定幣可以是非常普通的投資工具,因為它們可用於在加密服務提供商處支付款項或購買其他代幣。因此他們主張,兌換為穩定幣的遞延課稅並不合理,讓收益完全逃避單一稅率。
棄籍稅擴大適用於加密貨幣
Sansu提出的第二項修正案,將把法國的棄籍稅擴大適用於加密貨幣——這是對納稅人尚未變現的收益課徵的稅捐,在納稅人將稅務住所移往國外時徵收。對於自2027年1月1日起的移居,若納稅家庭合計持有的加密資產(包括透過託管機構保管的資產)價值超過80萬歐元,且納稅人在過去10年中至少有6年為法國稅務居民,該措施即適用。
該門檻與股票現行適用的門檻一致,繳稅遞延規則也比照股票制度。不含現金成分的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就棄籍稅而言不會被視為出售。納稅人必須附上移居當日所持有全部加密資產的聲明,包括境外資產或自我託管資產——即不透過交易所、由納稅人自行控制錢包的資產。
提案人主張,直接持有的加密貨幣目前可逃避棄籍稅,而等值的股票則不能,並指出數位資產極易被持有人跨境轉移。
虧損結轉與先前背景
Daniel Labaronne提出的虧損修正案也獲委員會通過。該案將允許投資人將加密貨幣虧損結轉10年以抵減未來收益,與股票投資人現行待遇相同。在現行規則下,未使用的加密貨幣虧損完全無法結轉。
國民議會先前曾於2025年10月下旬的一讀中通過另一項涵蓋加密貨幣的稅捐,以163票對150票通過修正案,對超過200萬歐元的「非生產性」財富課徵每年1%的稅捐,將數位資產與黃金和遊艇歸為同類。律師Burçak Ünsal向Decrypt表示,對早期代幣持有人課稅潛在上「不符合經濟正義」。
預算案歲入部分的全院辯論將於10月13日展開,正式表決排定於10月20日。若這些措施重新提出並在程序中存續,穩定幣與棄籍稅規則將自2027年1月1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