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SA 與紐約州就非定居 CDL 規定對簿公堂
重點速覽
- •紐約州與 FMCSA 資金爭議案的口頭辯論定於 9 月 28 日在曼哈頓下城的第二巡迴法院舉行。
- •DOT 於 4 月扣留約 7,300 萬美元的聯邦公路與安全資金,原因是發現紐約核發的非定居 CDL 到期日超出持有人可證明的合法居留期限,部分甚至長出七或八年。
- •紐約州主張,聯邦法規並未要求駕照到期日須與合法居留證明文件相符,且依支出條款原則,資金條件必須明確訂定。
- •FMCSA 的辯論狀強調,紐約拒絕採納 2 月非正式會議中提出的合規步驟。
- •懷俄明州眾議員 Harriet Hageman 提出《STOP 不當發照法》,獲主要卡車運輸協會支持,將強制聯邦稽核核發非定居 CDL 的州。

紐約州與美國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將於下月底就聯邦扣留資金的法律戰進行口頭辯論,這場衝突源於該州核發非定居商業駕駛執照(CDL)與商業學習許可證(CLP)的問題。
非定居 CDL 是發給居住在發照州以外的駕駛人之商用執照,其中大多數為外國公民。依聯邦規定,各州只能核發給提出在美合法居留證明的申請人,這也使得合法居留的期限長短成為本案爭議的核心。
隨著 FMCSA 上週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辯論狀,雙方已於 9 月 28 日在曼哈頓下城舉行的口頭辯論前,各自闡述了立場。
根據州政府的辯論狀,核心問題在於紐約州——或延伸至任何一州——核發的非定居 CDL,若其效期與持有人獲准在美國合法停留的時間不一致,可維持有效多久。絕大多數非定居 CDL 持有人是身處美國的外國公民,無論合法與否。紐約的辯論狀將此列為關鍵議題,但 FMCSA 的文件對此著墨較少。
在美國運輸部(DOT)於 4 月因這項爭議決定扣留約 7,300 萬美元聯邦資金後,紐約州迅速向第二巡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該項行動。州政府形容此舉是「政治報復」。遭扣留的資金來自聯邦公路與安全計畫,本案可能決定華府在施壓各州發照實務上能走多遠,這對其他核發非定居 CDL 的州也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究竟怎麼說?
紐約的辯論狀詳細闡述了該州的反對理由。其核心論點是:DOT 是在執行一項根本不存在的規定。
根據州政府的辯論狀,在 2025 年 12 月的一份「重大不合規初步認定」中,FMCSA 主張對紐約實務的審查「發現了系統性政策、程序與作業錯誤的證據」,該結論來自對紐約駕照的抽樣。
「特別是,FMCSA 觀察到其中 101 張駕照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駕駛人在申請發照時所提交之合法居留文件上顯示的有效期限,」紐約在辯論狀中表示。「FMCSA 在未引用任何法源的情況下,主張(紐約州車輛管理局)必須『使非定居商業學習許可證或 CDL 的有效期間,短於或等於駕駛人合法居留文件的有效期間』。」
但州政府主張,法律中沒有任何條文有此要求。
「FMCSA 提不出任何法規條文,明文要求本州將駕照到期日與 CDL 申請時所附的合法居留證明文件相符,」紐約在辯論狀中表示。「FMCSA 所依賴的主要條文(其稱見於 49 C.F.R. § 384.212)並未涉及到期日。其中納入的任何其他法規條文亦然。」
是暗示還是明文?
紐約在辯論狀中總結了 FMCSA 的論點:「FMCSA 仍主張,這項所謂的到期日相符規則在其先前的法規中已屬隱含,因為相反的解釋將使要求 CDL 與 CLP 申請人在發照時證明其合法居留身分的法規條文變得『毫無意義』與『無關緊要』。」但先前的最高法院判例指出,資金條件必須「明確」訂定——紐約特別以斜體強調這個詞。這一論點援引了最高法院的支出條款原則,即附加於聯邦資金上的條件必須明確陳述,使各州能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
紐約另引用聯邦法的另一項條文 § 383.73(f)(2),主張發給定居與非定居者的 CDL 之「州程序」,以及延伸而言的到期日,不得有所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州核發之 CDL 有效期不得超過八年的要求……推定同樣適用於非定居與定居駕照,」州政府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州政府並未在任何地方主張,這些受爭議的 CDL 並未超出持有人合法在美停留的期限。其論點是:這項要求並非法律的一部分。
然而 DOT 的辯論狀直指這個問題。該機關表示,在其對紐約計畫的稽核中發現,「超過半數的執照在核發時,其到期日遠超過執照持有人在申請 CDL 時所能證明其合法居留於美國的期限。在若干案例中,CDL 的核發效期比申請人所能證明的合法居留期限長出七年或八年。」
DOT 的辯論狀指出,紐約州告知該機關,這些 CDL 之所以有「過長的到期日」,是因為其系統並不會查核執照持有人獲准在美停留的時間長短。
拒絕合作
DOT 辯論狀的另一項指控是,紐約拒絕與 FMCSA 合作,以達成讓聯邦機關撤銷該州違反聯邦法認定的結果。
FMCSA 的法律論點出現在其對該機關與紐約之間「非正式會議」的摘要中。根據辯論狀,在那場 2 月的會議上,「FMCSA 強調,由於各州只能向提交未過期合法居留證明的申請人核發非定居 CDL,因此 DMV 所核發、到期日超過所提交文件效期的證件,均屬不當核發。」FMCSA 表示,其已列出紐約須採取的一系列合規步驟,但該州拒絕採納。
4 月隨後作出「重大不合規最終認定」,導致聯邦資金遭到撤回,紐約州也決定在聯邦法院對抗此一行動。
FMCSA 的辯論狀對於 CDL 到期日與 CDL 或 CLP 持有人獲准在美停留月數或年數之間的對應關係,在法律層面著墨遠少於此。在其論點摘要中,該機關似乎暗示,該州的不合作才是更大的問題。
「DMV 以其不同意 FMCSA 對限制非定居 CDL 最長效期條文的解釋為由,拒絕配合,」辯論狀寫道。「這種分歧大致上無關緊要,因為 DMV 有義務與 FMCSA 合作解決已指出的問題。」但辯論狀隨即補充:「DMV 誤解了相關聯邦法規,該法規將 CDL 的核發與合法居留連結在一起。」
Hageman 針對此議題提出法案
儘管紐約與 FMCSA 之戰的其中一環並無爭議——即該機關曾稽核帝國州的紀錄——懷俄明州聯邦眾議員 Harriet Hageman 上週仍提出一項法案,強制要求進行此類稽核。她將該法案命名為《強化運輸監督與防止(STOP)不當發照法》(Strengthening Transportation Oversight and Preventing (STOP) Improper Licensing Act)。
「本法案要求聯邦安全監管機關稽核向非法外國人及不合格駕駛人核發非定居商業駕駛執照的州,」Hageman 辦公室發布的聲明稿表示。
Hageman 的新聞稿中包含華府主要卡車運輸協會對該法案的支持聲明,包括美國卡車運輸協會、卡車整車運輸協會,以及車主經營者獨立駕駛人協會。
華府的一般共識是,由於期中選舉已近——11 月 4 日的日期如今以幾天或幾週之遙、而非幾個月來討論——本屆國會不太可能通過任何重大立法。即便如此,該法案仍顯示國會對非定居發照監督議題的持續關注,無論第二巡迴法院如何裁決,這個議題都可能持續存在。
Hageman 是懷俄明州的美國聯邦參議員共和黨提名候選人,尋求接替即將退休的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的席位,外界預期她將輕鬆勝出。
來源:FreightWa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