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A 核准瑞士首檔散戶型比特幣 ETF
重點速覽
- •FINMA 核准瑞士首檔對散戶開放的比特幣基金,將其歸類為具特定風險的替代投資基金,並以比特幣的流動性與交易歷史為由,豁免其單一資產結構須遵守的分散投資規定。
- •監管機構警告,由於基金持有人承擔比特幣的全部價格風險,投入的資本可能損失其價值的相當一部分。
- •瑞士 ETF 比 SIX 上的 200 多檔加密 ETP 提供更強的法律保障,因為其資產依法分離,破產時不列入發行商財產,但兩種架構都不會讓投資人取得私鑰。
- •依 FINMA 2026 年 1 月的託管指引,基金資產一般須存放於瑞士託管銀行,且僅可委託給受同等審慎監管並對加密資產提供破產保護的機構。
- •與瑞士不同,歐盟的 UCITS 框架不允許以加密貨幣作為基金標的資產,而該新基金未揭露的費用——相較於 21Shares Bitcoin Core ETP 的 0.21% 等費率——將決定其能否與現有產品競爭。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機構 FINMA 已核准該國首檔直接投資比特幣的散戶型基金。監管機構並未公布發行商、費用或上市日期,但表示其他基金發行商已提出或宣布申請。該產品將進入一個已有 200 多檔加密交易所交易產品(ETP)在 SIX 瑞士交易所交易的市場,因此其賣點在於基金結構能提供這些產品所不具備的優勢。
FINMA 核准了什麼,以及其豁免的規定
在其 10 月 20 日的公告中,FINMA 將該 ETF 歸類為帶有特定風險的「其他替代投資基金」。瑞士法律將此類別保留給對沖基金等較高風險策略,FINMA 表示基金文件必須清楚突顯並解釋相關風險。
FINMA 於 2021 年核准的加密基金持有一籃子加密貨幣,且僅對合格投資人開放,即涵蓋機構與專業買方的類別。相較之下,新 ETF 持有單一資產並對散戶開放——這種組合正是需要豁免規定的原因。
FINMA 基於比特幣相較於其他加密貨幣的長期交易歷史與高交易量作出此項豁免。兩者皆屬流動性論據:顯示該基金能夠有效率地買入、估值並出售其持倉。但兩者皆未解決集中度問題,而這正是分散投資規定所要限制的。基金持有人承擔比特幣的全部價格風險,FINMA 本身也警告,投入的資本可能損失其價值的相當一部分。
該基金與 SIX 現有 ETP 的比較
在瑞士交易所取得比特幣曝險並非新鮮事。SIX 於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市首檔加密 ETP,即 21Shares 的一檔籃子產品。根據其 2026 年 5 月的加密產品報告,在 374 檔上市的加密產品中有 215 檔為加密 ETP。
SIX 的該領域指南說明了法律上的差異。瑞士 ETP 必須完全抵押,且抵押品由獨立第三方持有,即使發行商破,抵押品仍然可用。瑞士 ETF 則更進一步:其資產依法分離,破產時不列入發行商的財產。ETP 投資人依賴抵押安排按設計運作,而基金投資人則對法律上獨立於發行商資產的財產擁有請求權。
FINMA 也提及銷售環節的行為規範。銷售該 ETF 的機構必須遵守《金融服務法》(FinSA),包括明確的風險警示與適合度評估——即確認產品符合客戶的財務狀況、知識與目標的檢核——FINMA 表示,這比直接購買加密貨幣為投資人提供更多保障。此處的比較對象是直接持有,而非 ETP,因為 FINMA 的提醒涵蓋所有以加密貨幣為基礎的金融工具。
兩種方式都不會讓投資人取得私鑰。兩者皆透過證券帳戶提供比特幣曝險,因此幣都由託管機構保管,基金的法律保障取決於其背後的託管鏈。
基金的比特幣將存放於何處
FINMA 將此次核准與其 2026 年 1 月的託管指引掛鉤。根據該指引,瑞士集合投資資產一般須存放於瑞士託管銀行。若受委託機構受同等審慎監管並在破產時保護加密資產,該銀行可將保管業務委託給另一機構。
此安排有三個層次:基金資產與基金發行商分離;瑞士基金資產一般須由瑞士託管銀行保管;受委託的託管機構在受監管且具破產保護的前提下為可行方案。
此規定縮小了風險,但並未消除風險。若保管業務委託至國外,其保障取決於該司法管轄區破產法是否如所述般運作,這也是為何基金說明書應載明任何次託管機構及其營運所在地。該指引也指出網路攻擊與私鑰保護不力等營運威脅——這些風險是法律上的分離所無法涵蓋的。
瑞士模式與歐盟模式的不同
SIX 指出,歐盟的 UCITS 框架——即規範歐洲主流 ETF 的制度——不允許以加密貨幣作為標的資產,並要求廣泛分散投資。因此,歐洲投資人主要透過交易所交易票據(ETN)與其他 ETP 取得比特幣曝險。美國自 2024 年 1 月起已允許現貨比特幣 ETF。
瑞士現在兩者兼備:抵押型 ETP 以及歐盟基金規則所不允許的單一資產比特幣基金。FINMA 表示其他發行商已提出申請,這顯示瑞士的比特幣 ETF 將不止此一試點案例,而會有更多產品問世。
上市文件須揭露的事項
反方論點在於成本。完全抵押已限制了瑞士 ETP 的發行商風險,且這些產品在 SIX有多年交易紀錄。若首檔 ETF 的收費明顯高於現有比特幣 ETP,對透過銀行或券商長期持有的投資人而言,法律上的資產分離未必足以支撐此溢價。
首份 SIX 上市通知與基金說明書將透過揭露持續費用、託管機構及任何受委託的託管機構,以及申購與贖回條款來解答此問題。若費用等於或低於 21Shares 為其 Bitcoin Core ETP 所列的 0.21% 標準費率,該基金將成為直接的競爭者。若費用明顯高於此水準,基金法的保障將成為其唯一的賣點。在接下來的數月,FINMA 所提及的其他申請者能否獲得核准,將顯示比特幣 ETF 會成為瑞士的一個產品類別,還是僅為單一上市案例。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法律或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