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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MA 核准瑞士首檔比特幣 ETF,開放散戶投資人

作者: Crypto Valley Journal·

重點速覽

  • •FINMA 已核准瑞士首檔直接持有比特幣的交易所買賣零售基金,此舉唯有透過豁免基金風險分散規定才得以實現。
  • •不同於 SIX 上市、屬結構性商品並使持有人承擔發行機構風險的既有比特幣 ETP,新 ETF 是依據《集體投資計畫法》(CISA)的集體投資計畫,並開放私人投資人參與。
  • •FINMA 將豁免理由限定得很窄,指出比特幣擁有漫長的交易歷史,且交易量與其他加密貨幣相比特別高,因此此論點不易延伸至其他加密貨幣。
  • •核准附帶 Guidance 01/2026 下的託管保障措施與銷售端嚴格的 FinSA 行為規則,而 FINMA 強調比特幣的市場風險仍然非常高。
  • •另有數家基金發行機構已提交或宣布申請比特幣 ETF,但已核准基金的發行機構、基金名稱、費用與上市日期尚未公布。
FINMA 核准瑞士首檔比特幣 ETF,開放散戶投資人

瑞士金融市場監理總署(FINMA)首次核准一檔直接投資比特幣的交易所買賣零售基金。監管機構已於其網站公布此項決定。此舉使瑞士擁有了具有基金地位的比特幣 ETF——這一步驟唯有透過豁免通常適用於基金的風險分散規定才得以實現。

FINMA 監理銀行、保險公司與基金等機構,並核准匯集眾多投資人資金的集體投資計畫。ETF 即為此類工具:它在交易所連續交易並追蹤標的資產。在新產品中,標的即為比特幣,且由基金直接持有。投資人購買基金單位,因此無須自行保管比特幣。監管機構早於 2021 年即核准首檔瑞士加密貨幣基金,但該產品(核准公告僅開放予合格投資人。相較之下,新基金為零售基金,因此私人投資人亦可參與。在法律上,它與 2021 年的工具屬同一類別:具特殊風險的「其他替代投資基金」。FINMA 並未公布發行機構。

基金地位使此 ETF 有別於先前的比特幣產品

在 SIX 上市的比特幣產品迄今均以交易所買賣產品(ETP)形式存在。在法律上,它們屬結構性商品——即不具基金地位的債務工具。購買 ETP 者持有對發行機構的債權因此承擔發行機構風險。相較之下,新 ETF 是依據《集體投資計畫法》(CISA)的集體投資計畫,受基金法規範並需經 FINMA 核准。對投資人而言,主要變化在於持有比特幣的法律包裝形式。

FINMA 於 2021 年 9 月核准的加密貨幣基金名為「Crypto Market Index Fund」。其資產主要配置於一籃子加密貨幣,銷售對象限於合格投資人,且基金僅能投資於具足夠交易量的成熟加密資產,交易須完全透過位於 FATF 會員國的成熟交易對手進行。新 ETF 在兩方面更進一步:它直接持有單一標的比特幣,並作為零售基金首次開放予私人投資人。《金融服務法》(FinSA)的行為規則規範其保障。

FINMA 於 2026 年 1 月發布的 Guidance 01/2026 劃出了相同界線。它將集體資產與加密貨幣 ETP 分別處理:ETP 的上市與擔保品規定參照 SIX Swiss Exchange 與 BX Swiss 的規則手冊,而基金則由 FINMA 自行決定。未來投資人可於兩種法律形式之間選擇——而真正的進展在於基金地位。

FINMA 僅針對比特幣放寬風險分散規定

基金法通常要求風險分散。基金須將資產分散於多項投資並遵守投資限制,此原則旨在防範集中風險:若單一資產大幅下跌,衝擊不會波及整檔基金。僅持有比特幣的零售基金與此原則相悖。因此,FINMA 為新 ETF 核准了適用風險分散規定的豁免——唯有此項豁免才使比特幣 ETF 以零售基金形式成為可能。

監管機構將其論述範圍限定得很窄。根據 FINMA,比特幣擁有漫長的交易歷史,且與其他加密貨幣相比具有特別高的交易。因此,此論點不易延伸至其他加密貨幣。2021 年的基金將風險分散於一籃子成熟加密資產,這些資產同樣須具備足夠的交易量。如今該豁免首次適用於持有單一資產的零售基金,而產品仍屬特殊風險類別。

託管與銷售面臨嚴格條件

FINMA 將核准與受監理機構的義務掛鉤,這些機構必須依 Guidance 01/2026 採取防範作業風險與託管風險的措施。該機構於 2026 年 1 月、核准前約九個月發布這份關於加密資產託管的文件。對比特幣而言,託管主要意味著保護可動用代幣的私鑰。風險包括網路攻擊與金鑰保管不當。此外,若加密資產在破產時無法分離,第三方託管機構亦構成交易對手風險,因此機構必須審慎挑選並監控此類託管機構。

在銷售方面,FinSA 行為規則於銷售端適用。基金文件必須清楚揭示並說明風險,而對於以加密貨幣為基礎的金融工具,FINMA 更要求機構嚴格遵守這些規則,包括對波動性與損失風險的明確警示,以及審慎評估適當性與適合度——顧問必須確認產品是否適合個別客戶。

「與比特幣相關的市場風險仍然非常高。」——FINMA

這些條件並不會改變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核准涉及的是基金的結構,並不能保障免於市場損失。由於波動性高,投入的資本可能大幅貶值,FINMA 表示投資人應審慎衡量,特別是在決定投資金額時。

另有數家發行機構等待核准

其他基金發行機構也已向 FINMA 提交或宣布申請比特幣 ETF。FINMA 發言人向通訊社 AWP 提到「數家基金發行機構」,但該機構不對進行中的程序發表評論,申請人名單亦未公開。對於已核准的基金,發行機構、基金名稱、費用與上市日期仍未確定。此決定因此確立了產品的監管基礎,但尚未確認一支可供公開申購的基金。不過,透過首次核准,FINMA 確實揭露了豁免的標準。

美國市場顯示了核准的現貨 ETF 能帶動何種需求。現貨比特幣 ETF 自 2024 年 1 月起在美國交易,目前合計管理約 1,060 億美元淨資產,累計淨流入達 570 億美元。BlackRock 的 IBIT 以 664 億美元穩居最大基金,單計即佔總資產約 63%。Fidelity 的 FBTC 以 147 億美元居次,Grayscale 的 GBTC 則為 104 億美元。視資料供應商而定,總額存在數十億美元的差異。

在此之前,瑞士雖有 ETP 提供接觸標的資產的管道,但並無直接持有比特幣的零售基金。相較之下,瑞士的比特幣 ETF 市場才剛剛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