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CEN 正式撤回自託管錢包與加密貨幣混幣擬議申報規則
重點速覽
- •FinCEN正在撤回2020年的一項擬議規則,該規則原要求金融機構就超過3,000美元的自託管錢包轉帳收集交易對手資訊,並就超過10,000美元的合資格交易進行申報。
- •另一項3年提案原要求適用機構就涉嫌涉及境外關聯的可兌換虛擬貨幣混幣交易進行申報,同樣正在被撤回。
- •撤回通知已於10月5日公開刊登,並於10月6日在《聯邦公報》正式發布時生效。
- •儘管兩項提案撤回,交易所及其他託管機構仍受既有《銀行保密法》要求、制裁限制及自身內部合規計劃約束。
- •任何未來的替代申報規則均須由財政部發布新提案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正正式撤回兩項擬議的加密貨幣申報規則:一項涵蓋涉及自託管錢包的轉帳,另一項針對與虛擬貨幣混幣相關的交易。
兩項提案的撤回通知已於10月5日公開刊登,並定於10月6日在《聯邦公報》——即美國聯邦機構規則的官方刊物——正式發布,屆時撤回將生效(通知一、通知二)。
第一項提案可追溯至2020年,涉及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客戶與其自行控制錢包之間的轉帳。第二項於2023年發布,原擬對涉及境外關聯的可兌換虛擬貨幣混幣的特定交易施加特別申報與紀錄保存措施。
儘管這兩項提案針對加密貨幣市場的不同板塊,但兩者對平台提出的實務問題相同:當資金流出自身系統時,企業必須收集哪些資訊?
2020年錢包提案聚焦離開交易所的轉帳
自託管錢包由用戶本人控制,而非由交易所或其他託管機構控制。2020年提案原擬為銀行、交易所或其他受監管金融機構增設義務,當其客戶向此類外部錢包發送或接收合資格金額時適用。
該提案於2020年12月發布,在意見徵集期間曾收到數千則公眾意見,並受到兩黨議員的批評。
就超過3,000美元的特定交易,機構原須收集並保存交易對手的資訊。超過10,000美元的合資格交易亦原將觸發申報要求。
這造成了棘手的營運難題:交易所能夠識別自己的客戶,但可能幾乎沒有獨立能力確認轉帳另一端錢包地址的控制人是誰。隨著提案撤回,企業無須再建置FinCEN所概述的特定驗證與申報流程。其自身的風險管控與既有法律義務仍將左右其處理外部錢包轉帳的方式。
2023年混幣提案原將新增另一項報義務
FinCEN的2023年提案針對另一個風險領域。該提案原要求適用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就其已知、懷疑或有理由懷疑涉及境內或涉及外國司法管轄區的可兌換虛擬貨幣混幣交易進行申報。
混幣是將多名用戶的加密貨幣匯集並混合資金流,以模糊來源與目的地之間的軌跡——美國當局曾多次將此技術與洗錢及規避制裁行為聯繫起來。
該措施聚焦於處理此類交易的機構所收集的資訊。它並未對所有形式的混幣設立新的刑事禁令,不過視事實情況與涉案各方而定,使用特定服務可能帶來制裁、刑事或合規風險。
撤回該提案意味著適用範圍內的企業無須面對該擬議的特別措施申報制度。這並不改變既有的法律,這些法律仍可要求企業審查異常活動、阻止禁止的交易或申報涉嫌金融犯罪。
交易所仍受相同的核心合規規則約束
對用戶而言,實際影響比標題所暗示的更為有限。託管型交易所仍可根據自身的合規計劃,就外部轉帳要求提供資訊、暫停其認為可疑的活動並施加限制。
這些決策受既有《銀行保密法》要求——即1970年美國反洗錢法規,要求金融機構保存紀錄並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等報告——以及制裁限制和平台的風險評估所左右。當制裁規則點名特定服務或實體時,加密貨幣平台亦須作出回應。Binance對涉及HTX及其他平台的轉帳實施限制,顯示即使沒有新的全行業申報規則,合規行動仍可持續進行。
自託管錢包仍是持有加密貨幣的常見方式,但在私人錢包與受監管服務之間轉移資金,並不能使該轉帳豁免於金融犯罪管控。混幣相關活動亦然:FinCEN已移除一項擬議的申報框架,而已規範受監管機構的既有義務仍適用於其處理的活動。
任何替代規則均須經新的規則制定程序
10月的通知終結了這兩項提案的現有形式。若財政部未來決定就外部錢包轉帳或混幣相關活動制定更狹義的申報規則,將須發布新提案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目前,加密貨幣企業對於無須建置哪些內容有了更明確的答案。規範交易所、銀行及其他託管機構的更廣泛合規義務,仍是市場的運行規則。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投資建議。監管要求可能變動,並可能視個別交易的事實與司法管轄區而定。
來源:Coind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