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農民團體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部有關土改部土地移轉核可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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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SASAKA Party-list與自由農民聯合會向最高法院提出確認違法及禁止之訴,請求撤銷司法部2026年度第16號意見,並聲請暫時處分,禁止在未取得DAR核可的情況下登記農地移轉。
- •司法部長Fredderick A. Vida的爭議意見認定,因共和國法第9700號下2014年6月30日的土地徵收期限已屆滿,共和國法第6657號的五公頃保留上限已不再相關,使LRA得以繞過DAR的土地移轉核可機制。
- •請願人主張DoJ嚴重濫用裁量權,稱1987年憲法中的土改義務屬永久性質,且只有國會得取消保留上限或廢除核可要求。
- •團體表示,取消核可要求可能影響120萬名土地改革受益人及180萬公頃私有農地,使其面臨企業重新整併與房地產投機風險。
- •DAR先前曾於1月草擬行政命令試圖取消核可要求,部長Conrado M. Estrella III承認簽署但稱其為準備性質措施,隨後LRA就此徵詢DoJ的法律意見。

農民團體已請求菲律賓最高法院阻止政府允許在未取得土改部(DAR)核可的情況下登記農地移轉,並警告此舉可能引發土地整併並導致農民流離失所。
根據10月2日發布的聲明,MAGSASAKA Party-list與自由農民聯合會(FFF)表示,他們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確認違法及禁止之訴,要求撤銷司法部2026年度第16號意見。請願人並聲請暫時處分(TRO),禁止土地登記局(LRA)及地方登記官員在未取得DAR核可的情況下受理農地移轉登記。
該項請願於週五由MAGSASAKA Party-list主席Argel Joseph T. Cabatbat與FFF董事會主席Leonardo Q. Montemayor提出。
爭議核心為司法部長Fredderick A. Vida發布的法律意見。團體表示,該意見認定綜合土地改革法(共和國法第6657號)下的五公頃保留上限「已不再相關且無必要」,理由是綜合土地改革計畫擴大改革法(共和國法第9700號)下2014年6月30日的土地徵收期限已經屆滿。請願人指出,該意見將允許LRA繞過DAR的土地移轉核可機制,亦即該機構在登記前審查農地交易是否符合土改法規的關卡。1988年制定的RA 6657,是政府徵收並分配私有農地給無地農民所依據的法律,五公頃上限則限制地主可保留的面積。
司法部發言人Raphael Niccolo L. Martinez對於透過Viber請求置評的訊息未立即回覆。
Cabatbat與Montemayor主張,司法部(DoJ)犯下嚴重濫用裁量權,並稱法定撥款期限的屆滿並未消滅他們所稱土改的永久憲法義務;他們將此義務追溯至1987年憲法,該憲法責成國家推行土地改革計畫。
團體表示:「藉由一筆勾銷農地移轉的DAR核可要求,政府等於為不受規範的土地變更、大量農民流離失所以及嚴重的全國糧食安全危機大開方便之門。」
他們並出可能的影響規模,表示取消核可要求可能影響120萬名土地改革受益人及180萬公頃私有農地,並警告這些土地恐面臨企業重新整併與房地產投機的風險。
請願人同時質疑他們所稱先前取消DAR核可要求的行政作為。他們表示,DAR曾於1月草擬一份未編號的行政命令,試圖取消該要求,但在文件外洩後遭遇阻力。團體指出,DAR部長Conrado M. Estrella III承認簽署該文件,但稱其為「準備性質」的措施。他們說,LRA隨後就此徵詢DoJ的法律意見。
請願人堅稱,只有國會有權取消五公頃保留上限或廢除DAR核可要求,並主張DoJ的作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他們敦促最高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或假處分,警告在法律爭議解決之前,農地仍可能持續被登記與整併。法院是否准許此項救濟,將決定案件審理期間登記官員能否繼續在無DAR核可的情況下受理農地移轉。
他們表示:「一旦這些土地被登記、重新整併並轉為非農業用途,對國家農地體制的傷害將成為絕對且不可逆轉。」— Erika Mae P. Sin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