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第 21 輪制裁方案下將 HTX 等 14 項加密服務列入交易禁令
重點速覽
- •歐盟第 21 輪對俄羅斯制裁方案禁止與 14 項被點名的加密與支付服務進行交易,包括 HTX、EXMO、BitPapa 與 Rapira。
- •三項與 A7 跨境支付網路相關的服務自 August 13 起面臨限制,其他 11 項則自 August 23 起適用。
- •交易禁令僅適用於被列名法律實體,並未對加密交易或六個相關國家的所有公司實施一攬子禁令。
- •部分既有客戶可向國家主管機關申請批准提款或關閉帳戶,但不存在自動提款窗口。
- •該方案建立了未來可用於全國性加密服務禁令的法律機制,但尚未有任何司法管轄區被加入相關附件。

歐盟理事會已將 14 項加密貨幣與支付服務指定納入其第 21 輪對俄羅斯制裁方案下的交易禁令,其中包括 HTX,其法律識別名稱為 Huobi Global SA。限制分兩階段生效:三項與 A7 跨境支付網路相關的服務自 August 13 起面臨限制,其餘 11 項則自 August 23 起生效。
HTX 前身為 Huobi,按交易量計曾位居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之列;儘管該措施僅限於與被點名法律實體的交易,但這使該指定在數位資產產業中具有更廣泛影響。完整名單刊載於理事會法規 (EU) 2026/1848,並將這些實體加入歐盟俄羅斯制裁框架的 Annex XLV。除 HTX 外,被點名平台還包括 EXMO、BitPapa、Rapira 以及數家規模較小的加密、支付與交易營運商。根據歐盟理事會說法,這 14 個平台分布於喬治亞、巴拿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紹爾群島、吉爾吉斯與白俄羅斯。
該措施僅針對法律文件中被點名的實體。它不是對加密貨幣交易、所有非歐盟交易所,或在上述六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所有加密公司的全面禁令。
交易禁令的範圍
該法規禁止在相關生效日期到來後,與名單所列實體進行直接及間接交易。這不僅限於直接匯款至被點名平台的銀行轉帳。若受制裁實體仍是真正的交易對手或受益人,禁令也可能涵蓋支付處理、商業安排,以及透過中介機構路由的交易。
該措施並不等同於對所有曾與其中一項服務互動過的錢包實施普遍資產凍結。同樣地,該法規並未設定固定的區塊鏈篩查距離。它並未要求距離被列名平台三次或五次轉帳之外的每個錢包都必須自動被封鎖。受監管企業仍需具備能識別間接曝險的控制措施,但評估取決於交易、交易對手與可取得證據,而不是標準化的區塊鏈「跳數」。
理事會表示,被列名實體嚴重阻礙歐盟制裁目的,或協助維持俄羅斯使用的金融通道。被列入 Annex XLV 構成一項限制性措施,並非對公司或其高階主管的刑事定罪。
現有客戶提款條款
該法規為部分既有客戶提供有限途徑,適用於在 July 24, 2026 當日或之後,於被加入 Annex XLV 的實體持有資金者。國家主管機關可授權一項嚴格必要的交易,用於提取資金或關閉屬於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國民的帳戶,或屬於持有上述司法管轄區臨時或永久居留許可人士的帳戶。
適用多項條件:
- 該交易必須終止客戶與被列名實體之間的業務、合約或其他安排。
- 授權申請必須在該實體禁令開始日期起三個月內提交。
- 資金必須轉入歐盟金融或信貸機構,或轉入由歐盟金融機構控制且符合資格的機構。
- 任何授權最長可核准三個月。
這並不是自動提款窗口。客戶不應僅因帳戶是在限制生效前開立,就假設 August 13 或 August 23 之後仍可繼續交易、轉帳或提款。申請程序與佐證資料將取決於相關成員國的制裁主管機關。
已建立國家層級加密禁令機制
該方案也建立了一項法律工具,未來可能擴及個別被點名平台之外。
新的 Article 5bc 允許歐盟禁止與設立於整個非歐盟國家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以及交易或轉帳平台進行直接與間接交易。
當理事會認定某一司法管轄區系統性且持續未能防止加密服務被用來規避或削弱歐盟制裁時,即可指定該國。Article 5bc 建立法律權限,而 Annex LVII 則作為列載任何被納入該限制國家的清單。
Annex LVII 目前僅包含標題,未列任何司法管轄區。因此,該機制已存在於法律中,但尚未針對任何國家啟用。Coindoo 此前曾在其分析歐盟第 21 輪制裁方案如何可能削減俄羅斯盟友加密貨幣存取的文章中審視該提案。
與這 14 個被列名平台相關的六個國家,並未被納入涵蓋整個司法管轄區的一攬子禁令。
A7A5 穩定幣此前已受到限制
最新方案加大了對 A7 支付網路的壓力,但這並不是歐盟首次對 A7A5 穩定幣施加限制。歐盟此前已透過其 October 2025 的第 19 輪制裁方案禁止涉及 A7A5 的交易。該方案也針對該穩定幣的開發者、其吉爾吉斯發行方,以及一個交易了大量 A7A5 的平台營運商。
第 21 輪方案透過將 A7 Nigeria、A7 Africa 與 PilotFinance 加入交易禁令名單,擴大了對該網路周邊的限制。理事會另行宣布了四項與跨境 A7 網路相關的新指定,包括其與非洲的連結。
制裁與 MiCA:不同框架
這些措施是在最長 MiCA 過渡期結束後不久出台,但兩套框架不應被視為同一項監管行動。MiCA 規範在歐盟市場營運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之授權、組織與行為。制裁框架則決定是否因外交政策與安全理由,禁止與特定公司、人士、服務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加密服務提供者並非僅因缺乏 MiCA 牌照而被加入 Annex XLV。同樣地,持有歐盟授權也不允許受監管公司與受制裁交易對手進行交易。這 14 項列名屬於制裁措施,不應被描述為一般 MiCA 牌照或執法案件。
擴大對俄羅斯與白俄羅斯國民的持股限制
7 月的法律文件也在兩項獨立制裁制度下,擴大既有的所有權與管理限制。
俄羅斯國民與居民: 自 January 18, 2024 起,俄羅斯國民及居住於俄羅斯的自然人一般被禁止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或擔任提供加密錢包、加密帳戶或託管服務的歐盟公司治理機構職位。自 August 25, 2026 起,Regulation (EU) 2026/1848 將該限制擴大至提供 MiCA 所定義其他加密資產服務的歐盟公司。
白俄羅斯國民與居民: 另一項平行限制適用於獨立的白俄羅斯制裁框架。自 March 26, 2025 起,白俄羅斯國民及居住於白俄羅斯的自然人一般被禁止擁有、控制或擔任提供加密錢包、加密帳戶或託管服務的歐盟公司治理機構職位。自 August 25, 2026 起,理事會法規 (EU) 2026/1846 將該禁令擴大至提供 MiCA 涵蓋之更廣泛加密資產服務的歐盟公司。
這些所有權限制在法律上有別於針對 14 個平台的交易禁令。前者規範與被點名外國實體的往來;後者規範誰可以擁有、控制或管理某些在歐盟註冊成立的加密企業。
依國內法適用的罰則
歐盟法規在所有成員國直接適用,無需國家層級的實施立法,但調查、起訴與罰則由各國主管機關處理。Directive (EU) 2024/1226 要求成員國在特定情況下,將故意違反及規避歐盟限制性措施視為刑事犯罪。該指令建立共同最低規則,但並未對全部 27 個成員國的每項違規行為施加相同刑期或企業罰則。
後果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意圖、交易的價值與性質、中介機構的角色,以及實施該指令的國內法規。
歐盟用戶與加密公司應考量的實務事項
- 確認法律實體。 一個品牌可能透過多家公司營運,而制裁附件會識別特定法律名稱與別名。
- 檢查生效日期。 三項與 A7 相關的服務限制自 August 13 起生效,其他 11 個平台則自 August 23 起生效。
- 不要假設透過中介機構即可使交易合法。 禁令涵蓋間接以及直接往來。
- 嘗試提款前先審閱國家指引。 關閉既有帳戶可能需要授權。
- 保存篩查與交易紀錄。 企業應能說明如何檢查交易對手、受益人與支付路徑。
- 將制裁檢查與牌照檢查分開。 MiCA 授權不能凌駕於交易禁令之上。
該方案的即時影響,是按計畫切斷與 14 項被點名加密服務的交易。國家層級機制未來可能產生範圍更廣的限制,但前提是理事會正式將某一司法管轄區加入 Annex LVII。在此之前,這項新權力仍可使用,但尚未被啟用。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監管或財務建議。受歐盟制裁影響的個人與企業,在進行或嘗試進行交易前,應審閱官方法規、其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引,以及合格制裁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