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監管機構調查幣安對 MiCA 反向請求豁免的依賴
重點速覽
- •ESMA 以及法國、德國和希臘的監管機構正在審查幣安對 MiCA 反向請求豁免的使用是否符合其條件,資訊請求已發出,若發現違規可能處以罰款。
- •幣安於六月撤回希臘申請後,在未持有 MiCA 授權的情況下於歐盟營運,並在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波蘭、比利時和瑞典限制新用戶註冊和入金,同時保留出金功能。
- •根據 MiCA,反向請求僅適用於客戶完全出於自身主動聯繫的情況,聲稱由客戶主動建立的合約條款無法凌駕於實際情況之上。
- •單一客戶主動請求不得被視為行銷額外加密資產或服務的許可,ESMA 將該豁免視為第 59 條一般授權要求的狹義例外。
- •幣安堅稱其符合適用的監管要求,並正在另一個成員國尋求 MiCA 授權,這將賦予整個歐盟的護照權利,惟截至10月1日尚未公布任何公開執法決定。

歐洲監管機構正在審查幣安是否過度依賴 MiCA 的反向請求豁免,以在未持有歐盟範圍加密貨幣牌照的情況下繼續服務部分歐盟客戶。
據知情人士向《金融時報》透露,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以及法國、德國和希臘的國家監管機構正在審查幣安對該豁免的使用,部分監管機構已要求該交易所提供資訊。若監管機構認定豁免條件未獲滿足,可能隨之而來的是包括罰款在內的執法行動。
幣安在未持有 MiCA 授權的情況下接受審查。該公司於六月撤回在希臘的申請,並隨著歐盟過渡期屆滿開始限制服務。隨後,該交易所在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波蘭、比利時和瑞典限制新用戶註冊和入金,同時保留出金功能。
反向請求須由客戶主動提出
根據 MiCA,第三國公司僅在客戶完全出於自身主動聯繫公司的情況下,才可在未經歐盟授權的情況下提供加密貨幣服務。針對歐盟客戶的廣告、推廣或招攬將使該保護失效,而聲稱客戶關係由客戶主動建立的合約條款,無法凌駕於實際情況之上。因此,合規評估取決於每個客戶關係實際上如何建立,而非平台用戶協議的措辭。
該豁免也不允許第三國公司將單一客戶主動請求視為向該客戶行銷新加密資產或額外服務的許可。ESMA 的反向請求框架將此途徑視為第 59 條的狹義例外,該條款普遍要求在歐盟境內提供加密貨幣服務的公司須持有 MiCA 授權。
幣安 FZE 的條款明確保留在反向請求基礎上於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服務的能力。該實體受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監管,但該授權並不在歐盟境內產生 MiCA 護照權利。
幣安繼續尋求 MiCA 授權
在 MiCA 受挫後,幣安仍未持有歐盟範圍的 CASP 牌照。撤出希臘後,該公司表示將在另一個成員國尋求授權,並維持其在歐洲的長期布局。單一成員國的 MiCA 牌照將賦予整個歐盟的護照權利——這正是幣安至今仍缺乏的授權。
此次審正值歐盟監管機構從 MiCA 實施轉向更嚴格監管之際。ESMA 另行尋求更廣泛的 MiCA 框架,涵蓋 DeFi 接入提供商、質押和借貸,以及針對未經授權的第三國公司的額外執法工具——幣安在未持有牌照期間正屬於此類別。
幣安表示其符合適用的監管要求,並正積極爭取 MiCA 授權。截至10月1日,尚未公布針對該交易所反向請求問題的公開執法決定。值得關注的關鍵進展包括:資訊請求是否升級為正式執法行動,以及幣安為重新提交授權申請所選擇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