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第21輪俄羅斯制裁方案中禁止與14家加密貨幣平台的交易
重點速覽
- •歐盟第21輪制裁方案於2026年7月23日宣布,其中包括對14家特定指定加密貨幣平台的交易禁令。
- •該限制針對指定實體,而非對歐洲聯盟境內加密貨幣活動實施全面市場禁令。
- •在歐盟營運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在法律上有義務識別列入名單的平台、封鎖相關交易,並審查現有對手方曝險。
- •該法規已刊載於《歐盟官方公報》,賦予其超越自願性風險指引的直接法律效力。
- •歐盟先前曾連同100多家銀行一同制裁加密貨幣營運商,將數位資產中介機構納入與傳統金融機構相同的執法框架。

歐洲聯盟已擴大其制裁機制,禁止與14家加密貨幣平台進行交易,並將該措施納入針對俄羅斯能源、金融服務及加密貨幣活動的更廣泛第21輪制裁方案。
此項決定增加了整個歐盟地區交易所、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的合規義務。同時,這也代表歐盟在限制受制裁者可能利用的數位資產管道方面又邁出了一步。
歐盟鎖定指定加密貨幣平台
該措施作為歐盟第21輪制裁方案的一部分通過,歐盟理事會於2026年7月23日發布官方聲明:
作為該方案的一部分,歐盟引入了禁止與14家加密貨幣平台進行交易的禁令。該限制是與特定指定實體掛鉤的定向交易禁令,並非對歐洲聯盟境內加密貨幣活動的全面市場禁令。
對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及其他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而言,立即的影響是營運合規。企業必須識別列入名單的平台、封鎖與其的交易往來,並審查任何對限制範圍內對手方的現有曝險。由於歐盟制裁是透過具約束力的法律法案來實施,相關義務不僅限於風險指引或自願性去風險化;受規範企業必須調整管控措施以反映列入名單的實體。
對交易所及使用者的合規影響
此類制裁措施要求服務提供者篩查對手方,並切斷任何落入禁令範圍的對手方。在歐盟營運的公司必須直接執行此項限制,這可能涉及凍結或拒絕與列入名單平台相關的交易。
跨境加密貨幣活動對此類規則特別敏感,因為轉帳可能涉及多個中介機構。與受制裁平台互動的使用者可能會發現交易遭到封鎖、拒絕或被須遵守歐盟制裁的服務提供者標記。
該措施遵循了對加密貨幣金融管道加強審查的更廣泛趨勢。歐盟先前曾連同100多家銀行一同制裁加密貨幣營運商,顯示數位資產中介機構正被納入與傳統金融機構相同的執法範圍。
加密貨幣執法的更廣泛方針
透過在制裁方案中直接點名加密貨幣平台,歐盟正將其視為直接執法目標,而非技術層面的附帶問題。支撐該方案的法規已刊載於《歐盟官方公報》,賦予該措施直接法律效力:
對特定平台群體實施定向限制,顯示監管機構正尋求對其認為高風險的交易網絡加強管控。此方針也強化了金融監管與數位資產之間的政策關聯,這一主題在從歐盟到俄羅斯等各司法管轄區推動加密貨幣市場規則法制化的過程中尤為明顯。
此項行動正值現有金融法律在加密貨幣活動中適用範圍的持續辯論之際,包括鏈上交易不應置身於既有監管框架之外的論點。對於服務歐盟使用者的平台而言,實際結果是制裁合規現在直接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