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ERC將延長電費緩繳措施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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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C將把不斷電政策從11月延長至12月,讓家庭有更多時間繳清積欠電費。
- •延長後的保護措施僅適用於用電200度以下的家庭,範圍較先前涵蓋所有客戶(包括大型商業及工業用戶)的政策更為限縮。
- •此次限縮是因應面臨現金流壓力的配電事業及電力合作社的請求,因為在用戶繳費滯後的情況下,他們仍須準時付款給NGCP等供應商。
- •這是ERC第二次暫停斷電,該措施最初於5月推出,以在中東衝突對能源供應可用性與穩定性構成威脅之際減輕消費者負擔。
- •載明調整後政策的正式公告預計於本月內發布。

菲律賓能源監管委員會(ERC)將再延長暫停停電(斷電)措施兩個月,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繳清積欠的電費。
ERC主席兼執行長Francis Saturnino C. Juan表示,該機構將把此措施從11月延長至12月。
「我們將於本月內發布,因為該措施原定於10月結束。委員會內部已討論決定延長,但範圍會更加限縮,」他週一在2026年東盟能源商業論壇場邊表示。
不過,延長後的「不斷電政策」將僅適用於用電量200度(kWh)以下的家庭。Juan先生表示,此上限與現行政策不同,現行政策適用於電力事業的所有客戶,包括大型商業及工業用戶。
此次措施是ERC第二次暫停斷電,此前一次延長措施自8月實施至10月。該監管機構最初於5月推出此措施,以減輕中東持續衝突對該國能源供應的可用性與穩定性構成迫近威脅之際,消費者的負擔。
此次範圍限縮是因應包括電力合作社在內的配電事業要求調整措施所致。「我們也收到許多來自電力事業(包括電力合作社)的請求,因為不斷電政策適用於其所有客戶,包括大型商業及工業客戶,許多客戶無法準時繳費,」Juan先生表示。
「然而,電力事業仍須準時付款給供應商,包括NGCP(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因此,其現金流受到影響。營運在財務上也越來越吃緊,」他補充道。
對於用電量在200度以內的家庭而言,延長措施意味著在補繳積欠電費的同時,可繼續免於斷電。就電力事業而言,Juan先生的談話點出了此次調整背後的財務壓力:即使在用戶繳費滯後的情況下,供電業者仍須準時向NGCP等供商付款。限縮政策的具體條款將載明於正式公告中,Juan先生表示委員會將於本月內發布。
來源:BusinessWorld — Sheldeen Joy Talav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