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局在Hashpe 4,000萬盧比加密貨幣詐欺案中逮捕兩人
重點速覽
- •執法局於9月3日依《防止洗錢法》逮捕Imran Basha與Hitesh Kumar,此前對清奈、哥印拜陀與加爾各答的11處地點執行搜索。
- •Hashpe計畫以名為TCX的虛構加密貨幣與高回報承諾,向散戶投資人吸取約4,000萬盧比。
- •詐欺者人為拉抬代幣價值、封鎖投資人提款,並將受困資金轉入人頭公司與個人銀行帳戶,包括購置房地產。
- •ED認定Syed Usman(別名Babu)為夥同多名共犯的第三名核心共謀者,調查仍在進行中,可能再有逮捕或資產扣押。
- •本案源於本地治里網路犯罪警察局的報案,凸顯印度在缺乏專門加密貨幣立法下,仰賴ED與警察網路犯罪單位打擊加密詐欺。

印度執法局(ED)在橫跨三座城市的協調突擊搜查中,破獲一起偽裝成正當交易平台的複雜洗錢操作,並逮捕了4,000萬盧比加密貨幣詐欺案的兩名核心人物。
該機構於9月3日在清奈、哥印拜陀與加爾各答對11處地點執行搜索後,逮捕了Imran Basha與Hitesh Kumar。兩人依《防止洗錢法》(PMLA)被起訴,並還押5天羈押。
該詐欺計畫以Hashpe之名運作,鎖定散戶投資人,承諾透過交易名為TCX的所謂加密貨幣獲取高額回報。本案起源於本地治里網路犯罪警察局的調查,其初步偵辦顯示,被告夥同多名共犯策劃了一場層層堆疊的詐欺,在監管審視導致崩盤前,共吸取約4,000萬盧比。
此案發生的背景是印度至今尚未制定專門的加密貨幣法律;數位資產目前由既有框架管轄,例如PMLA(加密貨幣企業於2021年被納入申報義務範圍),以及對虛擬數位資產所得課徵30%稅率的稅務規定。由於缺乏專門立法,對詐欺平台的執法高度仰賴ED等機構與警察網路犯罪單位,而非專責的市場監管機構。
Hashpe詐欺的運作方式
經營者運用多種手段吸引並留住投資人。他們舉辦奢華的宣傳活動、聘請寶萊塢名人代言,並大規模經營社群媒體宣傳,以建立可信度並觸及廣泛受眾。這些作為塑造出合法的外觀,掩蓋了底層的詐欺本質。
投資人加入平台後,被告 人為拉抬Hashpe代幣的價值,以誘使更大的入金。價格操縱持續到達臨界點後,平台隨即封鎖所有提款請求,將投資人資金困於系統內。
遭困資金隨即被轉入人頭公司、被告的個人銀行帳戶,以及與其共犯和家屬有關的帳戶。這種分層手法掩蓋了贓款來源,使調查人員的追蹤工作愈發困難。
洗錢與資產收購
ED的財務分析顯示,Imran Basha與Hitesh Kumar自投資人入金中獲得大筆個人轉帳。這些資金用於支撐奢華生活並收購不動產,形成與正當營運不相符的顯性財富模式。
被告透過多個銀行帳戶與商業實體洗轉贓款,購置房地產並維持高額消費,為實際源自受詐欺投資人的財富披上合法外衣。不動產收購與生活開支成為洗錢意圖的證據。
在搜索行動中,ED查扣了直接將被告與洗錢活動連結的罪證文件與數位證據。這些資料確認兩人是詐欺案的主謀,而非次要參與者或不知情的協助者。
調查範圍與後續進展
ED的調查認定Hitesh Kumar、Imran Basha與第三名共犯Syed Usman(別名Babu)為核心共謀者。他們夥同多名共犯,在多個邦與金融體系間執行並隱匿此計畫。
本案依2002年《防止洗錢法》進行偵辦,該法授權中央機構調查涉及犯罪所得的金融犯罪。此法律框架使調查人員得以追蹤超越初始詐欺、深入後續洗錢層級的資金流向。
執法局表示,後續調查仍在進行中。隨著調查人員追查共犯與凍結資產,可能出現更多逮捕、資產追回或擴大起訴。依據PMLA,ED亦有權扣押犯罪所得,此機制在先前涉及假代幣與App投資平台的加密詐欺案中經常運用。
投資人影響與求償前景
平台崩盤後,投資人同時損失了投入本金與承諾的交易收益。此計畫影響印度各地人數不明的民眾,但以4,000萬盧比的總額推估,受害者可能達數百甚至數千人,視平均投資規模而定。
查扣的證據與逮捕行動並不自動保證投資人能取回資金。資金追蹤、資產變現與賠償程序,取決於刑事定罪的嚴重程度、查明的資產,以及資金流經或藏匿金融機構的配合程度。
本案凸顯散戶投資人面對模仿正當平台的加密貨幣計畫時的脆弱性。建立在名人代言與社群媒體上的宣傳手法,會營造表層可信度,足以壓過投資人的警覺,尤其對不熟悉平台安全標準或代幣基本面的首次加密貨幣參與者。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在內的印度監管機構,曾多次發布公告提醒消費者注意未受監管的加密投資計畫,這些警告早於並平行於此次執法行動。
更廣泛的監管意涵
Hashpe案是印度針對詐欺性加密貨幣平台持續執法行動的一環。名人宣傳、人為價格操縱與封鎖提款的組合,與全球先前的代幣詐欺案模式如出一轍。
ED的調查是在網路犯罪報案後展開,顯示地方警察的早期偵測與通報,可促使中央機構介入高金額案件。這種協作模式反映了印度對加密貨幣詐欺的多層次應對。
兩名被告獲准的還押期,讓調查人員有時間檢視查扣的數位證據、追蹤更多資金流向並查明共犯。羈押期間偵訊的結果,將決定起訴是否擴大或有更多人被捕。
本案也再次提醒,僅靠宣傳活動與名人代言支撐高回報承諾、而非以透明技術、經審計儲備或受監管金融機構為後盾的加密貨幣平台,仍是常見的詐欺管道。行銷光環與名人關聯,不能作為營運合法或財務安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