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業者敦促SEC加快ETF審查並允許保密送件
重點速覽
- •Grayscale、21Shares、a16z、Jane Street、Charles Schwab、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與NYSE的意見函,於2026年8月31日至9月3日期間列入SEC案卷。
- •Grayscale要求SEC建立保密的預送件諮詢管道,輔以45天內回應的承諾以及加速生效的誘因。
- •Charles Schwab反對完全保密的程序,並建議經保密審查的創新ETF申請在生效前至少公開75天。
- •保密草案的支持者援引股票IPO的S-1保密先例,主張此模式可減少對新穎產品結構的模仿性送件。
- •SEC的第15題與第18題仍是開放性問題,新型ETF審查流程的任何正式規則變更可能仍需數月時間。

一群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公司與發行商正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縮短新型ETF的審查時程,並允許保密的草案註冊聲明,使該機構自身的公開意見徵集演變為一場關於未來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產品應以多快速度、多高透明度通過監管審查的爭論。
爭議源於SEC於2026年6月30日發布的新型ETF意見徵集。第15題詢問委員會是否應允許在公開送件前進行預送件諮詢或保密的草案註冊聲明;第18題則詢問Rule 485(a)(2)送件是否應在審查期間的部分時間保持非公開,以減少模仿性申請。
根據SEC的公開紀錄,Grayscale、21Shares、Andreessen Horowitz(a16z)、Jane Street、Charles Schwab、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以及NYSE的意見函,於2026年8月31日至9月3日期間陸續列入案卷。值得注意的是,這場辯論並非關於加密貨幣ETF是否會獲得批准,而是關於審查流程本身的機制——在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坊ETF通過里程碑式批准、業界關注焦點從市場准入轉向產品線的廣度與速度之後,這場爭論才真正浮上檯面。
加密貨幣業者為何希望SEC加快ETF審查
對發行商而言,「更快的審查」並非抽象概念。某些新型ETF的Rule 485送件最快可在75天或60天內自動生效——這一時程背景正是業界推動確定、可預期時程,而非無限期staff審查的基礎。
Grayscale在程序上走得最遠,要求SEC建立可選擇的保密預送件諮詢管道,並輔以45天內回應的承諾以及加速生效的誘因。此舉實際上是將裁量性審查轉變為服務水準協議,讓發起人有明確的規劃期來安排種子資金與造市商的導入。
a16z主張審查期間應予壓縮,且速度加快不代表標準放寬。該公司寫道:「更快的審查並不代表更寬鬆的審查」,並敦促SEC的兩個相關部門在可行的情況下同時進行註冊審查與Rule 19b-4審查,將序列式瓶頸轉化為平行軌道。
這些公司之所以此刻提出,是因為6月的意見徵集首次明確開啟了關於時程、保密性與產品結構規則的討論。關鍵在於,更短的時程只會改變審查速度,而非結果:Rule 485下的自動生效是一種時程機制,並不保證在實質審查上獲得批准。
保密草案送件如何改變審查流程
在業者支持的保密草案模式下,發起人可向SEC staff提交註冊聲明接受審查,而不會出現在公開案卷中,僅在程序後期才對外公開。此機制類似股票IPO發行人已採用的保密S-1程序——加密貨幣業者援引此一先例,主張該工具是美國資本市場慣例中的常見特色,而非針對加密貨幣的特殊豁免。
21Shares支持保密的早期溝通機制,包括保密的草案註冊聲明,並主張公開的初稿會招致競爭對手的模仿性送件,他們會在新穎結構一出現時便加以複製。其策略價值在於準備上的彈性,以及發起人做出最終申請承諾前減少公開訊號。
Grayscale則以競爭角度闡述同一觀點。該公司的意見函指出:「保密送件期間也將降低競爭發起人提出模仿性或重複性註冊聲明的誘因」,將保密性與新穎產品設計的先發者保護直接掛鉤。
這一切都尚未成為定案。第15題與第18題仍是SEC提出的開放性問題,而非已採納的規則,而意見紀錄中的分歧也顯示該機構尚未表明傾向。意見徵集期結束後的典型下一步,是由staff衡量相關紀錄,再由委員會決定是否提出正式規則,這意味著新型ETF審查流程的任何實際變更仍需數月時間。
此舉對未來加密貨幣ETF申請人的意義
最明確的反對意見來自Charles Schwab,該公司反對完全保密的送件程序,並建議任何經保密審查的創新ETF申請,在生效前至少應公開75天。Schwab的顧慮在於中介機構的準備:分銷商、託管機構與平台需要公開資訊,才能在產品上線前準備好系統與資訊揭露。
這形成了案卷中最尖銳的政策分歧——Grayscale要求的45天內回應承諾,對上Schwab要求的生效前至少75天公開期。一種做法以發行商速度為優先;另一種則以下游市場結構的準備為優先。
對未來的申請人而言,更快、保密的審查軌道效益會不斷累積。降低模仿風險可保護新穎結構,明確的staff審查時程可降低資本規劃風險,而平行部門審查則縮短了從送件到上市的時程。這場辯論與先前圍繞SEC ETF規則提案的爭議相呼應,當時加密貨幣產業也沿著同樣的「發行商對中介機構」分歧線而分裂。
市場觀察人士關注這些程序變更,因為它們決定了整個加密貨幣ETF流程的產出量,與任何單一產品無關。此爭議的背景是,比特幣報價約79,226美元,當日下跌約1.9%,加密貨幣恐懼與貪婪指數為74,即「貪婪」。
更廣泛的監管背景仍在變動中,同樣這些公司也針對《Crypto Clarity Act》等法案進行遊說,SEC主席Paul Atkins已敦促參議院通過該法案。SEC如何解決時程與保密性問題,將決定下一批新型ETF發起人是在可預期的時程下送件,還是繼續在無限期的時程中摸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