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銀行家就加密信託銀行特許規則起訴貨幣監理署(OCC)
重點速覽
- •社區銀行家已對 OCC 提起訴訟,尋求推翻其向包括加密公司在內的非存款類機構授予國民信託銀行特許的規則。
- •原告的核心法律主張是,聯邦銀行法將國民銀行的定義與吸收存款掛鉤,意味著 OCC 缺乏向無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授予特許的法定權限。
- •聯邦信託銀行特許使加密公司,尤其是數位資產託管機構,能夠在單一聯邦監管機構下運營,而無需在全部 50 個州分別取得資金傳輸許可證。
- •OCC 此前曾為其特許權限辯護,稱其廣度足以涵蓋信託公司,並已發布指引,將信託特許描述為其監管工具中有效且歷史悠久的組成部分。
- •最高法院 2024 年的 Loper Bright 判決指示聯邦法官對法條含義行使獨立判斷而非遵循機構解釋,改變了本案的法律背景。

一批社區銀行家已對貨幣監理署(OCC)提起訴訟。OCC 是隸屬於財政部、負責特許並監管國民銀行的聯邦機構。訴訟質疑該框架允許某些加密貨幣公司以一種名為國民信託銀行特許的有限銀行牌照形式運營。
此訴訟針對的是 OCC 授予國民信託銀行特許的流程。與提供全面服務的國民銀行不同,信託銀行不能向公眾吸收存款,但可以提供託管、資產管理及某些其他金融服務。這種組合使該特許對尋求聯邦認可銀行地位的加密公司極具吸引力。
根據 CryptoSlate 的報導,社區銀行家主張,OCC 向包括專注於加密貨幣的公司在內的非存款類機構授予信託銀行特許,已超出其法定權限。原告尋求完全推翻該規則。
社區銀行家為何反對
社區銀行——即服務於個別城鎮和城市的較小型區域性和本地機構——主張,信託銀行框架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傳統銀行必須滿足嚴格的資本要求、存款保險規則和消費者保護標準,而在信託特許下運營的加密公司則面臨不同且(批評者認為)較輕的監管負擔。
核心法律主張是,OCC 缺乏向不吸收存款的機構授予國民銀行特許的法定權限。根據原告的解讀,聯邦銀行法將國民銀行的定義與吸收存款掛鉤,這意味著非存款類實體不應有資格獲得任何形式的聯邦銀行特許。
OCC 此前曾為其特許權限辯護,稱其廣度足以涵蓋信託公司和其他專業金融機構,並已發布指引,支持其信託特許是監管工具中有效且歷史悠久組成部分的立場。
信託銀行途徑對加密公司的意義
對加密公司而言,聯邦信託銀行特許提供了一張全國公認的牌照,可以取代各州不一的資金傳輸許可證制度。聯邦特許的信託銀行只需在單一聯邦監管機構下運營,而無需在全部 50 個州分別申請許可證。
這對持有客戶資產的公司最為,例如數位資產託管機構——即代表客戶保管加密貨幣的公司。聯邦特許象徵機構合法性,有助於吸引養老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等大型客戶。這一進展符合更廣泛的趨勢:由於加密貨幣立法在國會仍未塵埃落定,企業轉而透過監管機構而非立法者尋求聯邦層面的合法性。
如果訴訟成功且 OCC 的規則被推翻,目前依據或正在申請信託銀行特許的公司將面臨重大不確定性。它們可能失去聯邦地位,並被迫回歸在成本和要求上差異巨大的各州許可制度。
案件進展中值得關注的重點
結果將取決於聯邦法院如何在現有銀行法下解釋 OCC 的特許權限。法院此前對於應在多大程度上尊重透過規則制定擴大管轄範圍的聯邦監管機構存在分歧。2022 年,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 OCC 有權授予特殊目的國民銀行特許——這是一種相關但不同的非存款類聯邦特許——當時法院尊重了該機構對《國民銀行法》的解讀。最高法院 2024 年的 Loper Bright 判決此後指示聯邦法官對法條含義行使獨立判斷,而非自動遵循機構的解釋,改變了此類爭議的法律背景。不利於 OCC 的裁決也可能影響加密貨幣監管審批的整體步伐,因為它將向各金融監管機構發出機構權限受限的信號。
社區銀行強調,他們並不反對加密貨幣監管本身。他們的主張更為狹隘:在相同金融領域競爭的各方應適用相同的規則。法院是否同意,將決定加密託管和金融服務公司如何接入聯邦銀行體系。
對於持有加密貨幣或正在考慮使用託管服務的個人而言,實際問題是穩定性。聯邦特許的託管機構在明確的聯邦監督下運營。如果該特許被撤銷,客戶應關注其服務提供商是否持有充足的州許可證作為備用,並確認其資產的保管方式與公司資金有明確區隔。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財務或投資建議。加密貨幣和數位資產市場存在重大風險。在做出決策前,請務必自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