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E 執行長 Duffy 警告:美國永續期貨面臨隱藏的稅務風險
重點速覽
- •CME Group 正在法律上挑戰 CFTC 對永續期貨合約的核准與分類,聯邦法院裁決尚未出爐,可能重塑美國監管這類產品的方式。
- •期貨與掉期的分類帶有重大的稅務後果:期貨適用第 1256 條 60% 長期與 40% 短期資本利得的混合稅率待遇,而掉期則按普通所得課稅。
- •法律專家將此分類問題描述為「實質重於形式」的爭議,指出永續期貨在結構上因資金費率機制而類似掉期,但在經濟功能上又類似期貨。
- •IRS 尚未發布永續期貨應如何課稅的指引,使市場參與者在正確申報方面面臨不確定性,且可能暴露於未來的稅務責任風險。
- •美國最高法院 2024 年的 Loper Bright 判決廢除了 Chevron 原則,意味著聯邦法院今後將在詮釋衍生品法律如何適用於新型加密產品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美國核准永續期貨合約可能會使交易者面臨意想不到的稅務與監管後果——如果這些產品最終被歸類為掉期而非期貨,CME Group 董事長兼執行長 Terry Duffy 表示,這個問題迄今鮮少受到公眾關注。
永續期貨起源於離岸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現已成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衍生品類別,但直到最近才開始進入美國受監管市場。這一產品被引入美國掛牌交易所,標誌著一項長期在傳統監管框架之外運作的產品發生了重大轉變。
「有一個後果沒有人在談論,」Duffy 在接受 CoinDesk 採訪時表示。「從稅務角度來看,目前對所有美國參與者而言都存在模糊地帶。」
Duffy 發表上述言論之際,CME Group——本身即為掛牌加密期貨與選擇權的主要營運商——正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核准永續期貨合約在美國上市一事提起法律挑戰。雙方均等待聯邦法院的裁決,該裁決可能會顯著影響美國處理快速成長的永續期貨市場之方式。Duffy 提出的一個核心關切是,美國國稅局(IRS)最終將如何對這些工具課稅。
期貨還是掉期?
爭議的核心在於永續期貨在法律上應被歸類為期貨還是掉期。
Duffy 主張,永續期貨應歸入掉期的法律定義——與 CFTC 將其歸類為期貨的做法相反——因為多頭與空頭部位之間會定期交換資金費率付款。
與傳統期貨不同,永續合約永遠不會到期。相反地,交易者會定期交換資金費率付款,以使衍生品的價格與標的資產保持一致。Duffy 認為,這些定期的付款交換符合美國法律對掉期的法定定義。
「當兩方互相交換付款時,這就被視為掉期,」他說,指的是永續合約中不可或缺的資金費率機制。
Duffy 指出,此一分類錯配的核心問題涉及稅務。如果永續合約被歸類為期貨,許多機構交易者可能受益於《美國稅法》第 1256 條所提供的混合稅務待遇,根據該條款,收益和損失通常被視為 60% 長期資本利得和 40% 短期資本利得。然而,如果這些合約被歸類為掉期,則將適用「普通」所得稅。
由於永續期貨是相對較新的金融工具,IRS 尚未發布專門針對其稅務處理的指引。如果監管機構或法院最終認定永續合約為掉期而非期貨,那些一直將其作為期貨進行稅務申報的市場參與者,可能會在如何正確向 IRS 申報方面面臨重大不確定性。
「所以如果你提交了稅務申報表,然後裁決結果出來了,這些你一直在交易並且一直作為 1256 合約〔期貨〕來申報政府稅務的產品,本應以普通所得稅申報,我很好奇 IRS 會怎麼告訴你——他們認為你欠了多少錢,因為你沒有正確申報稅務,」Duffy 說。
「實質重於形式」
然而,法律專家指出,這個問題要複雜得多。
「這裡的挑戰在於,從文本結構上來看,永續期貨看起來很像掉期,但從經濟功能上來看,它的表現又很像期貨,」Rustin Diehl 表示。他是 Allegis Law 的稅務律師與法律顧問、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榮譽研究員,同時也是韋伯州立大學的商業法教授。「這實際上是一個實質重於形式的問題……功能對比文本。」
法律專家進一步指出,加劇不確定性的是,掉期的法定定義極為寬泛。「基本上,掉期的法定定義如此廣泛,以至於可以涵蓋……任何事物,」Morrison Cohen 合夥人兼數位資產業務負責人 Jason Gottlieb 告訴 CoinDesk。他補充說,法定語言的寬泛性在適用於永續期貨等新型金融產品時,留下了相當大的詮釋空間。
最終,結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院如何詮釋此事。美國最高法院 2024 年的 Loper Bright 判決廢除了長期以來的 Chevron 原則,這意味著聯邦法院如今對行政機關詮釋模糊法規的行為給予較低的尊重。因此,法官在決定現有衍生品法律如何適用於新型加密產品方面,可能會發揮更大的作用——這一轉變為已在模糊監管環境中摸索的市場參與者增加了又一層不可預測性。
漫長的法律之路在前方
這一過程可能會曠日持久。
「我的看法是,將會出現大量相關訴訟,而最高法院已告訴法院,如果法規中存在模糊之處,法院可以不理會 CFTC,自行解讀法規,」Gottlieb 說。
Diehl 表示,聯邦法官不太可能立即就這些產品應歸類為掉期還是期貨做出裁決,而是更可能先審查監管機構在核准合約前是否合理地考慮了公眾意見,並充分說明了其決定。
「我認為法官會關注《行政程序法》,並探討這樣一個問題:CFTC 是否真正行使了獨立判斷?他們是否夠周延?是否夠理性?是否表達了他們的推理?」他說。
即使訴訟最終解決了永續合約屬於掉期還是期貨的問題,稅務處理可能仍需要 IRS 另行發布指引。Diehl 指出,IRS 並無義務採納 CFTC 對金融工具的詮釋。
「我認為人們會想要跟 IRS 確認,了解他們應該如何申報這些,」Diehl 說。「IRS 歷史上通常確實同意 CFTC 對商品的定義,但也有很多時候,IRS 並不僅僅因為納稅人基於 CFTC 規則提交的稅務立場就表示同意。」
在監管機構、稅務機關或法院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之前,Duffy 警告,大型機構在如何申報涉及永續期貨的交易方面將面臨持續的不確定性。
「想像一下,你在經營一家交易量很大、避險操作很多的大型上市公司,突然之間你因為沒有正確納稅而上了新聞,」Duffy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