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CLARITY 法案對比特幣實際帶來了什麼——以及沒有帶來什麼

CLARITY 法案對比特幣實際帶來了什麼——以及沒有帶來什麼

作者: Bitcoin Magazine·

重點速覽

  • CLARITY Act 已在參議院被重寫,眾議院版本前 256 頁被刪除,新版本從第 257 頁開始。
  • 第 605 條將保護為合法目的進行數位資產自我託管的權利。
  • 第 604 條將限制非託管軟體與基礎設施的非主導開發者及提供者被認定為資金傳輸業者的責任。
  • 第 401 條將允許銀行、券商與信用合作社託管數位資產並提供相關服務,而無需超出現行銀行法之外的額外事前核准。
  • 該法案目前尚未將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寫入聯邦法律,也未包含有效的聯準會零售 CBDC 禁令。
CLARITY 法案對比特幣實際帶來了什麼——以及沒有帶來什麼

2025 年 7 月,眾議院共和黨發動了一場協調一致的三項法案推進行動,稱之為「Crypto Week」,在同一個五天期間內推進了 GENIUS Act、CLARITY Act 與 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GENIUS Act——一項針對美元掛鉤穩定幣的監管框架——在 24 小時內即被簽署成法。其餘兩項法案的命運就沒那麼順利: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 以極小差距通過眾議院,之後在參議院長期停滯,超過一年都沒有獲得全院表決。

在眾議院跨黨派通過後,CLARITY Act 被送入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並在那裡停留了近一年。當法案終於離開委員會時,其封面頁寫著「Strike out all after the enacting clause and insert the part printed in italic.」換句話說:整部法案 100% 都被重寫了。

今天若在 Congress' website 打開該法案,可以看到前 256 頁——也就是整份眾議院通過的版本——被逐行劃掉,自上而下全都刪除。參議院的新版本則從第 257 頁開始。這仍是官方存檔文本;其後雖有一份更新草案流傳,但尚未正式提交為修正案。

考量到這項立法已經歷巨大變化,值得退一步評估:在 6 月 1 日之後的版本中,CLARITY Act 實際上如何影響比特幣,以及它是否真的能像今天 X 上常見的說法那樣,「成為下一輪牛市的催化劑」。答案與其說取決於吸睛的市場敘事,不如說取決於該法案在法律與銀行體系內究竟會做些什麼,而比特幣多年來一直在 تلاش對接這個體系。

該法案對比特幣的作用

自我託管成為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第 605 條「Keep Your Coins Act」禁止聯邦監管機構限制或妨礙個人在任何合法目的下進行自我託管的能力。自我託管目前沒有成文法保障,而這類直接立法,為未來可能要求託管中介介入的過度擴權提供了防線。

這種威脅常被視為「危言聳聽」與「末日論」,但此類過度擴權在近代確有先例。2020 年,財政部長 Steven Mnuchin 指示 FinCEN 提出一項針對「unhosted wallets」的規則。該規則原本會要求交易所在任何人每天將超過 $3,000 轉入私人錢包時,收集其姓名與住址,並在每天超過 $10,000 時向 FinCEN 提交報告。雖然該規則最終失去動能,但它在法規體系中一直存在,且長達近四年都未被撤回。在那段期間,任何一任財政部長都可能在不需要新立法的情況下將其恢復並定案。這正是第 605 條試圖防止再次發生的情境。

比特幣開發者、節點營運者與非託管錢包開發者獲得明確的匯款業務責任豁免

第 604 條「Blockchain Regulatory Certainty Act」規定,若開發者或服務提供者屬於「non-controlling」,便不能僅因該身分被歸類為資金傳輸業務。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 Samourai Wallet 與 Tornado Cash——兩者都是開源、非託管專案,其開發者曾以「發布程式碼等同於未持牌資金傳輸者」的理論遭到刑事起訴。Samourai 的創辦人於 2026 年 4 月認罪,而 Tornado Cash 的 Roman Storm 則在 2025 年 8 月因同一罪名被定罪。第 604 條無法推翻任何一案,但它劃出一道界線,讓下一位開源開發者不必在聯邦法院才知道界線在哪裡。

比特幣在銀行層級獲得法定放行

第 401 條「Permissibility of Digital Asset Activities」,依作者估計,是 CLARITY Act 中唯一對比特幣價格具有「看多」效果的條文。這一條款最終將讓銀行、券商與機構把比特幣視為真正的資產類別,從而引入新資金潮。

該條款允許金融控股公司、國家銀行、州立銀行與信用合作社託管數位資產、以其作為抵押放貸、營運節點、提供經紀與清算服務,以及擔任做市商或交易商,而不需要超出現行銀行法既有要求之外的額外事前核准。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文使用的是「digital asset」一詞,而這個詞已透過已生效的 GENIUS Act 有了廣泛定義。與法案其他部分使用的「digital commodity」或「ancillary asset」不同,比特幣在這裡顯然且明確符合資格。

這一開口帶來的可觸及市場規模極其龐大。僅美國商業銀行就持有 $25.7 trillion 的總資產,幾乎是比特幣整體 $1.3 trillion 市值的 20 倍。State Street 與 Northern Trust 這類託管巨頭各自的託管資產規模,也都足以單獨大幅超過整個比特幣市場。要推動這類資產的價格上漲,不需要這些資本移動很遠,也不需要承擔太多風險,只需要像第 401 條這樣一扇合法、成文法的門可以走進去。這也是為什麼這一條款在進入管道層面非常重要,即便它本身並不改變比特幣底層協議或市場結構。

該法案對比特幣沒有做的事

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尚未被寫入聯邦法律(至少目前還沒有)

就目前而言,比特幣之所以被視為商品,是因為 CFTC 如此認定,而法院在執法案件中也同意這一點。然而,這是判例,不是成文法。現行體系並沒有機制阻止未來的監管者改變看法。

眾議院通過版的 CLARITY Act 原本會補上這個缺口。但參議院於 6 月 1 日重寫法案時,該段文字被整段刪除,且接下來數週都沒有替代內容。CLARITY Act 於 7 月 22 日的草案,納入了參議院農業委員會的 CFTC 架構,確實補上了缺少的定義。但那份草案目前既不是法律,也尚未正式提交為修正案。

它沒有禁止聯準會 CBDC

眾議院通過版本中有一節名為「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其內容禁止 Federal Reserve 發行零售型 CBDC。這一節屬於被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刪除的 256 頁內容之一,而法案目前版本並未就此提供任何具操作性的條文。

即使通過,規則也不會立刻到位

這就是「CLARITY Act supercycle incoming」敘事站不住腳的地方。法案簽署成法並不代表監管機構已經準備就緒,而 CFTC 幾乎需要從零開始建立相關制度。

去年簽署的 GENIUS Act 已錯過整整一年的立法規則制定期限——截至 2026 年年中,六個聯邦機構沒有任何最終規則。CLARITY 將把法案中最大的新增任務交給 CFTC,而 CFTC 目前只有一名在任委員,且員工總數在一年內下降了 21%。換句話說,即使法案順利通過,在其任何條文真正成為市場規則之前,仍會有很長的實施期。

那麼,CLARITY 是一部比特幣法案嗎?

坦白說,不是。

CLARITY 對整體加密貨幣是偏多的,但對比特幣只是有限度地偏多。法案的大部分內容是為了讓 altcoins 脫離證券法的灰色地帶,而這正是比特幣並不明顯面臨的問題。

不過,「不是主要目的」不等於「沒有意義」。該法案包含一些具體、支持比特幣的文字,本身就值得支持。

最終,無論法案通過,還是被埋入立法廢墟,比特幣的核心原則都不會改變:由數學確定性所治理的去中心化協議,以及市值超過 $1.3 trillion 的全球第一個數位商品。

比特幣不會在 Capitol Hill 上生死存亡。

本文為 Isaiah Austin 的客座投稿。文中觀點僅屬作者本人,未必反映 BTC Inc 或 Bitcoin Magazine 的立場。本文最初發表於 Bitcoin Magazine,作者為 Isaiah Aus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