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就 4.28 億美元 USDT 賭博支付網路判處 Sifang 營運人員刑期
重點速覽
- •Sifang 網路透過連接至 10 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 105 個商戶帳戶,處理與賭博相關的付款。
- •Ma 的非法經營罪定罪獲維持,使其案件成為 Sifang 系列起訴中的最終判決。
- •法院紀錄稱,部分佣金和返利透過 USDT 錢包支付,其他資金則透過銀行卡流轉。
- •調查人員在案件中從 Tether 取得錢包資訊,並從 OKX 取得交易詳情。
- •中國法律專家及檢方人員呼籲就加密貨幣相關證據蒐集、資產追繳和刑事責任制定更清晰的規則。

中國法院在一起涉及線上賭博支付網路的案件中,判處 Sifang 支付平台五名營運人員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該網路透過 $USDT、銀行卡及第三方支付帳戶處理超過 29.5 億元人民幣,約合 4.28 億美元。
The Paper 報導稱,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於 6 月 26 日維持對 Ma 非法經營罪的定罪。該裁定維持 Ma 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及 300 萬元人民幣罰金。
Ma 的案件是與 Sifang 相關一系列起訴中的最終判決。Sifang 被描述為一家第四方支付營運機構,為線上賭博業務提供支付通道。法院還命令有關部門向 Ma 追繳 295 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
The Paper 引述的法院紀錄稱,Ma 與另外四名被告在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期間處理非法支付業務。該網路透過與 10 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連的 105 個商戶帳戶轉移資金。
根據紀錄,部分被告透過 $USDT 錢包收取佣金或返利,其他款項則透過銀行卡支付。檢方將該活動認定為無牌支付結算服務,並以非法經營罪起訴被告。
Zhu 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並處 80 萬元人民幣罰金。Zhang 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並處 85 萬元人民幣罰金。The Paper 報導稱,其餘被告被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Sifang 將賭博平台與支付通道連接起來
根據該組案件中的首份判決,Zhu、Zhang、Tang、Du 和 Ma 在得知為賭博平台提供支付服務可帶來可觀利潤後,於 2022 年 5 月開始搭建該營運體系。
法院文件稱,該團隊委託 32 個收款與支付平台、租用中國境外伺服器,並聯繫境外賭博網站的營運者。他們建立的系統將這些賭博業務與既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商戶帳戶連接起來。
The Paper 報導稱,Sifang 並非持牌支付機構,而是作為第四方或聚合支付服務運作。此類平台整合銀行與第三方支付處理商提供的支付介面,使商戶能透過單一系統經由多個通道收款。在本案中,這一架構具有關鍵意義,因為檢方將透過商戶帳戶、銀行卡及 $USDT 錢包為賭博相關付款進行路由的行為,認定為無牌結算活動,而非一般商戶支付處理。
調查人員稱,Zhu 和 Zhang 負責管理支付路由、與第三方服務商協調、處理投訴,以及安排利潤分配。Ma 則引介支付通道、提供商戶註冊資料,並協助商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開立帳戶。
根據法院認定,Ma 還引介中介人,並協助處理商戶申請審核及資金轉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檢方最初指稱,該團隊透過對與境外賭博網站相關的商戶轉帳收取 1.45% 佣金,獲利 4,285 萬元人民幣。不過,法院最終認定多名被告的最終獲利金額遠低於此。
司法紀錄顯示,與 Zhang 相關的一個錢包在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期間,透過 485 筆入金收到 414.6 萬 $USDT。同一紀錄將這些入金估值約為 2,695 萬元人民幣。
另一個錢包進行了 497 筆轉出交易,總額為 409.7 萬 $USDT。Zhu、Zhang 和 Du 還透過 11 筆線下交易將 190.5 萬 $USDT 兌換為現金,法院將該等現金兌換估值約為 1,238 萬元人民幣。
就 Ma 而言,從 OKX 應用程式取得的紀錄顯示,有 152 筆轉帳匯入其提供的一個錢包,總額為 719,176.7 $USDT。法院將這些代幣估值約為 467 萬元人民幣,並扣除一名共同被告已返還的 172 萬元人民幣,認定 Ma 的違法所得為 295 萬元人民幣。
$USDT 證據引發中國法律框架下的問題
The Paper 報導稱,二連浩特的調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從 Tether 取得錢包地址,並從 OKX 取得交易詳情。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Wang Xiaohua 告訴該媒體,當代幣未經由帶有身分識別紀錄的交易所流轉時,將可追蹤的區塊鏈轉帳與具體個人連結起來仍然困難。
Ma 的律師主張,調查人員並未證明 Ma 處理了多少個支付帳戶,也未說明超過 100 筆 $USDT 轉帳的用途。The Paper 表示,其曾就證據、估值及跨境資料蒐集等問題向錫林郭勒法院徵詢意見,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覆。
該裁定出台之際,中國法律學者及檢方人員正呼籲針對加密貨幣相關洗錢案件制定更清晰的規則。正如 crypto.news 先前報導,7 月 13 日《檢察日報》一篇文章指出,在中國現行框架下,刑事責任、證據蒐集和資產追繳是三個持續存在的問題。
湘潭市雨湖區檢方人員與一名湘潭大學法學教授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和跨境特徵使調查更加複雜。他們還指出,中國修訂後的《反洗錢法》與《刑法》第 191 條之間存在不一致。
這些問題是 Sifang 這類案件的核心,因為法院必須評估區塊鏈紀錄、交易所資料、錢包控制權和代幣估值,同時還要判定應歸屬於每名被告的所得金額。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於 6 月披露,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5 月期間,當局起訴了 1,200 多名涉毒品相關洗錢人員。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法院在當局發現毒販 Li Mobo 透過加密貨幣清洗超過 700 萬美元後,判處其死刑。不過,官方表示,該合併刑罰涵蓋多項販毒定罪,並非僅因洗錢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