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穩定幣規則草案擬將贖回費用上限訂為1%並禁止收益
重點速覽
- •加拿大穩定幣規則草案將贖回費用上限訂為持有人兌換回法幣金額的1%。
- •發行人將被禁止就穩定幣持有支付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利息或收益,但現金回饋等交易型獎勵仍屬允許。
- •該框架要求發行人向加拿大銀行註冊,並維持至少一比一的參考貨幣儲備支持,且儲備限於活期存款與短期政府債務等狹義資產。
- •贖回請求不設最低金額,且須在三個營業日內完成;極嚴重違規的行政罰鍰最高可達1,000萬加元。
- •為期60天的公眾諮詢隨2026年10月24日的發布展開,政府目標於2027年秋季實施最終規則。

加拿大已發布穩定幣監管草案,將贖回費用上限訂為贖回金額的1%,並禁止發行人向持有人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穩定幣是設計用以維持相對於參考資產(最常見為法幣)固定價值的數位代幣,主要用作交換與結算媒介,而非投資工具。該提案於2026年10月24日刊登於《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顯示渥太華有意將穩定幣視為支付工具而非投資產品,並在規則生效前開啟為期60天的公眾諮詢期。
擬議規則涵蓋內容
加拿大財政部將擬議的《穩定幣規則》作為《穩定幣法》框架下的附屬規則發布。該框架要求發行人向加拿大央行——加拿大銀行註冊,並維持至少一比一的參考貨幣儲備支持。於《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刊登是聯邦部門提交法規草案供公眾審視的正式機制;最終版本通常在意見徵集期結束並審閱相關提交後才會發布。這些措施是諮詢性草案,並非現行規則;業界人士與公眾可自10月24日發布日起60天內提交意見。
贖回在實務上是指持有人將穩定幣兌換回代幣所參考的法幣價值,例如加元。根據草案,發行人必須受理贖回請求且不得設定最低贖回金額,使小額散戶與機構均能使用此機制。
更廣泛的框架還涉及儲備組成、合格託管機構、治理、投訴處理與申報。草案提議的行政罰鍰,嚴重違規最高可達100萬加元,極嚴重規最高可達1,000萬加元,為監管機構在規則定案後提供有力的執法工具。此外,美國針對穩定幣發行人的銀行式身分驗證要求也在同步推進,顯示西方國家在穩定幣消費者保護方面正趨於更廣泛的監管趨同。
1%贖回費用上限的運作方式
根據草案,當持有人將穩定幣兌換回法幣時,發行人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1%。此上限是限制最高成本,而非完全取消費用;發行人仍可收取低於該門檻的費用。
舉例而言,持有人贖回價值10,000加元的加元穩定幣,在擬議上限下最高支付100加元費用。對於較小金額,此上限將帶來目前未受監管市場中不存在的成本可預測性。發行人還須公開揭露費用,並在費用調漲生效前至少七天於網站公告,進一步強化消費者保護。
從發行人角度來看,費用上限可能限制來自大額機構贖回的收入。發行人或許需要透過儲備收益管理來彌補,但下文討論的收益禁令將大幅收窄此途徑。業界團體已在相關程序中提出類似的營運成本疑慮;美國金融科技協會(American Fintech Council)對穩定幣反洗錢與反資助恐怖主義規則的意見,同樣對規範過細的框架表達反對。
贖回亦須在請求提出後三個營業日內完成,同樣不設最低金額。此期限與傳統銀行的結算慣例一致,並賦予持有人可依法執行的資金取回權利。批評者可能主張鏈上贖回可以更快結算,使三天期限成為保守的下限,而非技術上的必要。
規則為何禁止穩定幣收益
草案明確禁止發行人直接或間接地就持有穩定幣給付或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此處的收益是指持有人僅因長期持有代幣而獲得的任何回報或獎勵,包括透過第三方平台將收入回饋給持有人的間接安排。
該禁令在「基於持有的回報」與「基於活動的獎勵」之間劃出明確界線。與持有無關的交易型獎勵在提案下仍屬允許,意即獎勵用戶消費或轉移穩定幣的計畫不會自動違反規則。這項區別對產品設計影響重大:與支付活動掛鉤的現金回饋功能可能得以保留,而依餘額規模複利計算的儲蓄利率功能則不行。
該令反映出監管觀點認為生息穩定幣開始類似吸存或證券產品,兩者在加拿大均有個別的執照與投資者保護義務。監管機構似乎傾向將合規穩定幣歸類為狹義的支付工具,將其納入明確界定的監管範圍。這種定位與支付產業日益將穩定幣視為商業基礎設施而非收益型資產的方向一致。
對已經營收益產品的發行人而言,該提案造成產品設計困境。目前推廣穩定幣儲蓄利率的平台,須在最終規則生效前重整相關產品;據Decrypt報導,最終規則預計於2027年秋季生效。60天的諮詢期是業界對禁令範圍提出異議或尋求釐清的主要窗口,尤其是在傳統金融中缺乏明確對應的間接收益安排方面。
儲備要求與時間表
根據擬議規則,儲備資產必須以參考貨幣計價,且其市值在每個營業日結束時須等於或超過流通中的穩定幣。合格資產包括活期存款、剩餘期限三個月或以內的政府債務、合格的一年期逆回購,以及合格的貨幣市場基金。此狹窄清單阻止發行人將儲備投入較高收益的工具,這也限制了將收益轉嫁給持有人的經濟誘因,即使該禁令在後續草案中有所放寬。
諮詢期將於2026年10月24日後約60天結束,若規則在未有重大修訂的情況下推進,政府目標於2027年秋季實施。在加拿大營運的發行人、託管機構與分銷平台,須遠早於該目標日期評估其現有產品結構是否與擬議框架相容。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或投資建議。加密貨幣與數位資產市場具有重大風險。在做出決定前,請務必自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