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加拿大放寬銀行避險處理 新加密貨幣資本規則正式生效

加拿大放寬銀行避險處理 新加密貨幣資本規則正式生效

作者: Blocktelegraph·

重點速覽

  • •加拿大修訂後的加密貨幣資本規則已於2026年11月1日對採用10月31日財年截止日的機構生效,包括該國六大銀行;採用12月31日年度截止日的銀行則於2027年1月1日跟進。
  • •同一加密資產且相同期限、符合條件的匹配多空頭寸,即使持於不同受監管交易所,現在也可在價格風險資本計算中完全相互沖銷。
  • •涉及銀行居於客戶與合格中央對手方之間的符合條件衍生品客戶清算風險敞口,被排除在淨一級資本5%的第二類上限之外,釋放的是容量而非降低持有的資本。
  • •超出淨一級資本5%上限的風險敞口仍面臨1,250%的風險權重,第二類加密資產仍不得作為優質流動性資產或資本用途的認可抵押品。
  • •此次修訂有利於居間促成客戶交易並維持匹配頭寸帳冊的銀行,而非持有方向性頭寸的銀行;約於2月下旬公布的財年第一季業績,或可顯示新增空間是否獲得使用。
加拿大放寬銀行避險處理 新加密貨幣資本規則正式生效

加拿大修訂後的加密貨幣資本規則已於2026年11月1日對採用10月31日財年截止日的銀行生效,改變了部分加密貨幣避險交易及客戶清算交易在監管計算中的計量方式。此次修訂為匹配頭寸提供資本寬減,並將符合條件的清算風險敞口從第二類風險敞口上限中排除,同時上限本身與抵押品限制維持不變。

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SFI)已於9月完成相關修訂。據Coindoo報導,對採用10月31日年度截止日的機構——包括加拿大六大銀行——實施日期定為2026年11月1日。採用12月31日年度截止日的銀行則於2027年1月1日跟進,儘管該指引標註的年份為2027年。

避險處理與上限處理現已分離

此次修訂涉及兩項不同的限制。資本是銀行針對頭寸虧損持有的緩衝。第二類風險敞口上限將計量的加密貨幣風險敞口限定於淨一級資本的5%——淨一級資本是銀行資金中吸收虧損的核心層,監管機構將其視為最可靠的緩衝。超出上限後,所有第二類風險敞口將受到最嚴厲的第二類b處理:在OSFI遵循的巴塞爾標準下適用1,250%的風險權重,大致相當於與全部風險敞口等額的資本。第二類a與第二類b的分類以及該懲罰性比率源自巴塞爾銀行業監管理事會的加密資產框架,各國監管機構再將其轉化為本國銀行的監管規則。

在符合條件的第二類a價格風險計算中,傳統金融資產的受監管交易所現在視為同一交易所。同一加密資產且相同期限的匹配多空頭寸可以完全相互沖銷,即使持倉位於不同的交易平台。不過,相關規則並未消除其他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風險與基差風險。

以假設情況說明:某銀行在一家合格交易所持有1,000萬加元的比特幣多頭期貨,並在另一家交易所持有1,000萬加元的空頭頭寸。若兩筆頭寸均通過第二類a測試且條款匹配,則在針對價格風險的資本計算中可相互沖銷。但在風險敞口上限方面,該頭寸仍計為1,000萬加元而非零,因為OSFI按每種加密資產多頭或空頭中較大的絕對總額計量——等額頭寸不能軋差抵銷。

清算寬減釋放的是上限空間,而非資本

第二項變更將符合條件的衍生品客戶清算風險敞口排除在第二類上限之外。其適用前提是銀行居於客戶與合格中央對手方(QCCP)——即在交易雙方之間居間的清算機構——之間,而非適用於加密貨幣客戶使用的每一項服務。OSFI對上限給予寬減,但拒絕對資本要求給予寬減。

另一項假設案例:某銀行擁有10億加元淨一級資本,其5%的上限即5,000萬加元。若符合條件的清算交易原本將佔用2,000萬加元額度,將其排除後即可釋放2,000萬加元空間,相當於上限的40%。這是上限內的容量,而非節省——銀行仍須就清算業務持有資本。只有當加密業務接近上限時,額外空間才有實際意義;計量風險敞口遠低於5%的機構無法從此項排除中獲得新的容量。

資格條件限制銀行可沖銷的範圍

此設計有利於居間促成客戶交易並維持匹配頭寸帳冊的銀行,而非持有方向性加密頭寸的銀行。每項產品仍須通過第二類a測試,且走勢不同的幣種、期限或工具不得視為相同頭寸。

此次變更也並非銀行首次可以從事加密貨幣業務;OSFI於9月發布的背景說明指出,先前的框架並未阻止銀行參與。

現有限制維持不變

5%的上限並非新規:OSFI於2025年10月的一封信函中即已設定,最終指引保留了違反上限時的第二類b懲罰。第二類資產仍不得計入優質流動性資產。OSFI亦拒絕將第二類a加密資產認可為資本用途的合格抵押品,理由是在壓力情境下的可執行性、流動性與波動性問題。因此,比特幣避險獲得的較優處理並不延伸至以比特幣作擔保的貸款。

新處理方式下的第一個季度涵蓋11月至1月。大型銀行的財年第一季業績通常於2月下旬公布,屆時可能首次顯示清算與避險活動是否動用這些額外空間,以及相關效益是否反映至客戶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