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穩定幣草案規定贖回費用上限1%並禁止收益
重點速覽
- •加拿大草案規定穩定幣發行機構須按一比一持有儲備,僅限現金、三個月內到期的政府債務,以及僅持有此類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並存放於加拿大託管機構的破產時債權人無法觸及的帳戶中。
- •持有人可在三個營業日內贖回任意數量的代幣,費用上限為1%;嚴重違規罰款最高100萬加元,非常嚴重違規最高1,000萬加元。
- •提案禁止發行機構為持幣支付利息,包括透過第三方安排的間接支付,但與使用代幣掛鉤的獎勵仍被允許。
- •依據2026年3月26日成為法律的《穩定幣法》,加拿大央行將登記並監管預估的五家發行機構及約30家其他支付公司。
- •公眾意見徵集期約60天,至12月23日左右截止,法規目標於2027年秋季生效。

加拿大於上週六發布穩定幣監管草案,要求發行機構為每一枚代幣保留真實資金作為後盾,並應請求予以返還。該提案於10月24日刊登於政府官方刊物《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開啟為期60天的公眾意見徵集期,規則目標於2027年秋季生效。
穩定幣是設計為維持穩定價值的加密代幣,通常與美元一比一掛鉤。對於持有這類代幣或可能用於跨境匯款的人而言,這些規則將決定:若代幣背後的公司倒閉,能否取回真實現金、取回速度有多快,以及成本為何。
根據草案,每一枚代幣必須按一比一由儲備支持,儲備僅限於現金、三個月內到期的政府債務,以及僅持有此類資產的貨幣市場基金(短期安全資產的池子)。這些儲備必須存放於加拿大託管機構的獨立帳戶中,若發行機構破產,債權人無法觸及。持有人可在三個營業日內贖回任意金額,費用上限為1%。
禁止收益
發行機構不得僅因持幣而支付利息,也不得透過第三方轉嫁:任何使人得以從持幣中獲取收益的安排,包括分享發行機構的收入,都將視為間接支付。與使用代幣(而非持有)掛鉤的獎勵則仍被允許。
公告指出:「這些禁令旨在將穩定幣與直接競爭銀行存款或其他計息金融產品的產品區隔開來。」
發行機構仍可保留儲備所產生的收益,前提是儲備始終不低於流通中的代幣總量。發行機構也不得將代幣表述為銀行存款,或聲稱有存款保險或政府擔保。投訴須在七天內確認收到,並在30天內解決。
加拿大央行監管
草案依據《穩定幣法》(Stablecoin Act)制定,該法於2026年3月26日成為法律,此前渥太華已在11月預算中公布相關計畫。加拿大央行將負責登記並監管發行機構。
加拿大央行支付、監理與監督執行總監Ron Morrow於2025年9月在渥太華一場會議上表示:「市場迫切需要更快速、更便宜、更透明且更易於使用的跨境支付服務。」
在美國,總統Donald Trump於2025年7月18日簽署美國穩定幣法律《GENIUS法案》(GENIUS Act),同樣禁止發行機構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此後的爭論焦點在於是否允許加密平台向用戶提供收益,銀行界對此反對,理由是存款可能流向加密資產。這場爭論分歧之大,甚至促成了《Clarity法案》(Clarity Act)在參議院的闖關失敗——該法案是另一項旨在為加密市場制定更廣泛規則的立法。銀行遊說團體反對《Clarity法案》,理由是其未能充分填補他們所認為的《GENIUS法案》漏洞——該法案目前允許Coinbase等平台向帳戶中持有USDC穩定幣的客戶提供收益。
罰則與時間表
隨著穩定幣辯論推向美國的北方鄰國,嚴重違規的罰款可達100萬加元,「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可達1,000萬加元,例如未持有足夠儲備或未按面值贖回。公告預估將有五家發行機構,另有約30家支付公司——包括在錢包中保管客戶代幣的加密平台——將納入加拿大央行的監管範圍。
渥太華將徵集意見60天,至12月23日左右截止。這次徵詢是擬議框架預定2027年秋季生效前的下一個正式步驟,最終規則將決定草案要求如何適用於發行機構與支付公司。公告表示:「擬議法規的目標是於2027年秋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