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民航委員會調升11月上旬旅客燃油附加費至第17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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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委員會將11月1日至15日適用的旅客燃油附加費上限調升至第17級,較10月下半月適用的第16級調升一級。
- •在第17級之下,航空公司單程國內航班可收取559至1,635披索的燃油附加費,國際航班則為1,846.10至13,726.58披索,視目的地而定。
- •這是今年第二次實施第17級,此前曾於10月1日至15日實施,而4月的第19級為2026年迄今最高上限。
- •CAB已將附加費上限的檢討由每月改為每15天一次,作為中東衝突後全球燃油價格波動的過渡應對措施。
- •據IATA資料,截至10月23日,全球航空燃油價格週漲2.2%至每桶196.70美元,較去年同期高出118.5%。

菲律賓民航委員會(CAB)已核准11月1日至15日適用第17級旅客燃油附加費上限,較10月下半月調升一級,可能推高國內及國際航線旅客的航空旅行成本。
在第17級之下,航空公司可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單程國內航班介於559至1,635披索之間,單程國際航班則介於1,846.10至13,726.58披索之間,視目的地而定。相較之下,10月16日至31日適用的第16級,國內航班附加費為525至1,535披索,國際航班為1,733.76至12,891.29披索。
據CAB表示,對於以外幣收取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11月上半月適用的匯率為1美元兌63.01披索。
此次調整是今年第二次實施第17級,此前曾於10月1日至15日實施。今年最高的附加費級距為第19級,於4月16日至30日適用,其次為5月1日至15日的第18級。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公司可在基本票價之外收取的額外費用,用以回收部分航空燃油支出。由於此費用加諸基本票價之上,航空公司所適用的上限即使在基本票價不變的情況下,仍可能影響旅客的總票價成本。航空公司並無義務收取CAB附加費矩陣所允許的最高金額,因此實際收取金額可能因航空公司及航線而異。
監管機關依據航空燃油價格走勢,採用普氏新加坡均值(Mean of Platts Singapore)此一亞洲市場廣泛引用的航空燃油定價基準,決定適用的附加費級距。因中東衝突後全球燃油價格波動,CAB已由每月檢討改為15天一次的循環,即上限現在每月可調整兩次。此一過渡安排將持續生效,直至市場狀況穩定或監管機關修訂或撤銷該政策。
根據CAB的指示性費率,飛往新加坡、泰國及馬來西亞的單程航班,航空公司可收取2,553.19披索的燃油附加費。飛往印尼、日本及南韓的航班附加費可達2,871.83披索,而部分北美航線的單程航班附加費可能高達13,072.93披索。
另一方面,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資料,截至10月23日,全球航空燃油價格週漲2.2%,達每桶196.70美元。依IATA數據,最新價格亦較去年同期高出118.5%。在15天循環下,CAB的下一次檢討將訂出11月下半月的附加費上限。
BusinessWorld記者Ashley Erika O. Jose報導。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