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勒沃庫森、萊比錫RB與沃爾夫斯堡在德國卡特爾辦公室50+1裁決後面臨所有權改革
重點速覽
- •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裁定拜耳勒沃庫森、萊比錫RB和沃爾夫斯堡違反了德甲50+1規定,該規定要求俱樂部由會員多數控制。
- •監管機構確認50+1框架在法律上有效,認為其保護支持者影響力的目標足以證明對投資的反競爭限制是正當的。
- •拜耳勒沃庫森和沃爾夫斯堡自1998年起即享有豁免,因為它們起源於分別由拜耳和大眾汽車提供財務支持的廠隊。
- •萊比錫RB通過將會員資格限制在少數與紅牛有關聯的個人來在技術上遵守50+1規定,而非通過正式豁免。
- •德國足球聯賽協會(DFL)現在必須決定如何使不合規俱樂部統一符合該規定,這可能影響其治理和財務結構。

德甲俱樂部拜耳勒沃庫森、萊比錫RB與沃爾夫斯堡正面臨所有權結構的全面改革,此前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裁定這些俱樂部不符合聯賽長期實施的50+1規定。
自1998年實施以來,50+1規定要求所有德國足球俱樂部必須由會員多數控制——即支持者必須在控制職業球隊的母實體中持有超過半數的投票權。然而,勒沃庫森、萊比錫和沃爾夫斯堡歷來都受益於允許他們規避這一要求的漏洞。
在對該規定持續數年的法律挑戰作出最終裁決時,聯邦卡特爾辦公室維持了50+1框架,但強調必須對所有俱樂部統一適用。這項裁決現將責任歸於德國足球聯賽協會(DFL),由其決定如何使不合規俱樂部遵守規定。
「前提是它必須一致地適用,不得有任何區別對待——除非存在客觀正當理由支持此類區別,」該監管機構在週三表示。
「因此,在程序結束後,本辦公室認為有理由向德國足球聯賽協會(DFL)提供指導,說明如何以法律上最為穩妥的方式適用該規定。」
勒沃庫森和沃爾夫斯堡——自2008年以來除拜仁慕尼黑和多特蒙德之外僅有的兩支贏得德甲冠軍的俱樂部——自1998年50+1規定引入以來一直享有豁免。這項豁免源於它們作為廠隊的起源,分別由製藥公司拜耳和汽車製造商大眾汽車創建並提供資金支持。兩家公司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投資者;自俱樂部成立以來,兩家公司一直深度參與其中,而卡特爾辦公室的裁決現在對這一區別提出了質疑。
相比之下,紅牛旗下的萊比錫RB從未獲得過正式豁免。相反,該俱樂部通過將會員資格限制在少數個人來在技術上遵守50+1規定,其中大多數人與這家能量飲料集團有關聯。德乙俱樂部漢諾威在文件上同樣符合50+1規定,但在實質上並不符合。
這項裁決對德國足球的競爭結構具有重大影響,在德國,50+1模式保留了在歐洲大多數頂級聯賽中看不到的某種程度的支持者影響力。在勒沃庫森、沃爾夫斯堡或萊比錫可能需要的任何重組,都可能影響那些依賴雄厚企業支持的俱樂部的治理、轉會支出能力和長期戰略規劃。
德國為何維持50+1規定
50+1規定一直發揮著屏障作用,阻止德國俱樂部被大型投資者收購——其中許多投資者來自美國——他們已在歐洲各地收購了球隊,尤其是在英格蘭超級聯賽、意大利甲級聯賽和法國甲級聯賽。該規定還使德甲俱樂部免受多俱樂部所有權集團和國家支持的投資工具浪潮的影響,這些浪潮已在歐洲大陸其他地區重塑了俱樂部所有權格局。
雖然該規定在技術上具有反競爭性,但聯邦卡特爾辦公室認定,其保持俱樂部由支持者控制的目標證明了這一限制的正當性。
「考慮到歐洲法院(ECJ)在體育反壟斷法方面的判例,本辦公室明確得出結論,對50+1規定沒有根本性的異議,」該機構補充道。
「雖然該規定確實限制了職業足球投資方面的經濟競爭,但俱樂部認同感和會員參與的目標足以構成反壟斷禁令例外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