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央行(BSP)推出支付系統營運商註冊三階段評估流程
重點速覽
- •BSP更新的OPS註冊指引取代了2019年9月透過備忘錄編號M-2019-023發布的規定。
- •新評估流程分為三個階段:申請人資格審查、法律文件評估,以及在核發證書前審查業務模式。
- •被退回、拒絕或撤回的申請須經過三個月冷卻期,方可提交新的申請。
- •所有申請必須透過電子郵件以直接檔案附件方式提交,使用共享磁碟、雲端資料夾或私人檔案儲存連結的申請將被拒絕。
- •截至7月24日,共有314家支付系統營運商在央行完成註冊。

菲律賓中央銀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簡稱BSP)已發布更新的指引,適用於尋求註冊為支付系統營運商(OPS)的機構,取代近七年前制定的要求。
在BSP副行長Mamerto E. Tangonan簽署的備忘錄中,央行概述了OPS註冊的三階段評估流程。各階段包括申請人資格審查、法律文件評估,以及在核發證書前審查業務模式。
新指引取代了2019年9月透過BSP備忘錄編號M-2019-023所訂定的先前註冊及通知要求。
「所有申請人應進行自我評估,以確定OPS註冊在共和國法案(RA)第11127號及BSP第1049號通函下的適用性,」央行表示。
「在此過程中,申請人應確認所有提交文件的完整性與充分性,並在提出申請前確保完全符合適用的監管要求。」
在更新後的框架下,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其合法存在及營運權限的文件,連同涵蓋業務計畫所有關鍵面向的簡報資料。
業務計畫應包含服務的詳細說明、支付服務在菲律賓開始營運的確切日期或新機構的目標上線日期、端到端交易流程與結算程序、與客戶或合作夥伴的主要協議、以及用戶條款與條件範本等各項要求。
BSP亦引入了三個月的冷卻期,適用於被退回、拒絕或撤回的申請。申請人必須等待該期限屆滿後才能提交新的申請。
然而,重新申請必須「妥善解決」導致最初被拒的不合規問題,央行指出。
申請人另須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負責所有溝通事宜。此項任命的任何變更必須在五個工作天內向BSP報告。
所有申請及溝通文件現在必須透過電子郵件提交至BSP支付監理與發照部門,取代2019年設立的專屬線上入口網站。
BSP明確指出,提交檔案必須以直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寄送。使用共享磁碟、雲端資料夾或私人檔案儲存連結的申請將被拒絕。
OPS——銀行及作為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除外——必須繳交一次性、不可退還的註冊費P20,000,以換取註冊證書的核發。
更新後的框架建立在共和國法案第11127號即《國家支付系統法》以及BSP第1049號通函即其實施規則所建立的監管基礎之上,兩者共同規範菲律賓支付系統的監督與管理。此次修訂正值該國數位支付生態系持續擴張之際,央行持續追蹤已註冊OPS數量及數位交易量的穩定成長。
截至7月24日,共有314家OPS在央行完成註冊。——Katherine K.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