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擬放寬 sukuk 規則以支持伊斯蘭金融與資本市場成長
重點速覽
- •銀行可為營運或融資需求發行 sukuk,而無須事先取得 Monetary Board 批准,但仍須遵守 BSP 及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的規定。
- •擬列為額外 Tier 1 或 Tier 2 監管資本的 sukuk,仍須取得 Monetary Board 批准。
- •提案將允許在通告生效後五年內,對 sukuk 風險提供相當於淨值 15% 的額外單一借款人限額。
- •所有 sukuk 可享有三年的 0% 準備金率,sustainability sukuk 則可享有五年。

菲律賓中央銀行(BSP)計劃簡化 sukuk 交易相關規定,以支持菲律賓伊斯蘭銀行業與伊斯蘭金融發展,並深化國內資本市場。
根據一份通告草案,央行提議採用簡化的牌照框架,允許銀行為營運或融資目的發行 sukuk,而無須事先取得 Monetary Board(MB)的批准。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採用靈活的監管框架,允許符合資格的銀行發行 Sukuk,作為債券的伊斯蘭替代工具,以推動菲律賓的伊斯蘭金融,並支持深化國內資本市場的努力。」BSP 在說明文件中表示。
「擬議通告落實《伊斯蘭銀行法》的關鍵條文,並使 sukuk 交易事先取得 Monetary Board(MB)批准的要求合理化,與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發布的規定保持一致。」BSP 補充說。
發行 sukuk 的銀行仍須遵守 BSP 的審慎監管標準、《證券監管法》以及 SEC 的其他適用規定。央行亦澄清,未設有伊斯蘭銀行部門(IBU)或準銀行業務授權的傳統銀行,只能透過私募方式發行 sukuk。
Sukuk,即伊斯蘭債券,是代表對有形資產、使用權、服務,或與特定符合 Shari’ah 原則的項目或投資相關資產共同擁有權的等值憑證。這種架構讓穆斯林投資者能在遵守 Shari’ah 原則的同時參與資本市場。
「Sukuk 作為公共及私人部門實體的靈活融資機制,在深化及強化菲律賓資本市場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央行表示。「發行 sukuk 能夠使融資來源多元化、擴大投資者基礎並接觸新的資本池,從而推動具經濟策略意義及社會包容性的融資。」
對於擬列為額外 Tier 1 或 Tier 2 監管資本的 sukuk,BSP 將繼續要求取得 Monetary Board 批准。其條款必須符合《銀行監管手冊》所列的納入標準及條件。
「因此,修訂第 101 條以澄清,只有伊斯蘭銀行及設有 IBU 的傳統銀行發行、且擬列為監管資本的 sukuk,才須事先取得 MB 批准;而為融資或營運目的發行的 sukuk,則不受事先取得 MB 批准的要求約束。」央行表示。
擬議規則亦將引入有期限的誘因,以鼓勵銀行參與當地 sukuk 市場。由於相關措施載於通告草案,擬議額外單一借款人限額的五年期間,只有在通告生效後才會開始計算。
銀行在通告生效後五年期間,可能獲得相當於其淨值 15% 的 sukuk 相關風險單一借款人限額(SBL)。
BSP 表示,銀行在誘因期間根據額外 SBL 取得的任何未償還投資或風險部位,可持有至到期。
「這項誘因旨在透過為 sukuk 相關風險提供額外額度,鼓勵銀行參與 sukuk 投資及融資交易。」BSP 表示。
央行亦提議對 sukuk 發行採用 0% 的準備金率。該準備金率適用於所有類型 sukuk 三年,並適用於 sustainability sukuk 五年。
「綜合而言,這些措施透過減少發行及融資限制、擴大融資能力並鼓勵銀行加大參與,支持菲律賓 sukuk 市場的發展。」BSP 表示。
擬議框架將允許與發行人有關聯的金融機構或投資銀行承銷、安排或管理發行人的 sukuk 發售。不過,BSP 表示,發售說明書必須完整披露該關聯關係,以防止潛在利益衝突。
根據擬議指引,發行人將被禁止持有、直接投資於自身發行的 sukuk,或擔任自身 sukuk 的做市商。
銀行亦須確保 sukuk 發行符合強化盡職調查要求;如相關工具以外幣計價,還須符合外幣流動性管理要求。
BSP 副行長 Lyn I. Javier 今年稍早表示,央行希望擴大民眾取得符合 Shari’ah 原則金融產品的機會,作為其在全國擴展伊斯蘭銀行業與伊斯蘭金融努力的一環。——Katherine K. Chan